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2 21:5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胰腺癌发病率逐年上升,早期症状不典型,多数患者就诊时已属晚期。本文介绍了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在胰腺癌治疗中的意义,以及全球好药网如何助力该试验,为患者提供实时临床试验信息、专业解读、交流平台和咨询热线服务。同时,文章还提醒患者参与试验时应了解背景、评估条件、充分沟通并遵守规定。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该试验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信息。
【安阳】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安阳】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胰腺癌是一种恶性程度极高的肿瘤,其发病率在我国呈逐年上升趋势。由于胰腺癌早期症状不典型,多数患者就诊时已属晚期,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目前,胰腺癌的治疗手段主要包括手术、化疗、放疗等,但这些治疗方法对于晚期胰腺癌患者的生存期提高有限。因此,寻找新的治疗手段成为当务之急。
二、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近年来,靶向治疗在肿瘤治疗领域取得了显著成果,但胰腺癌的靶向治疗却面临着巨大挑战。这是因为胰腺癌的肿瘤细胞表面缺乏明确的靶点,使得传统靶向药物难以发挥作用。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则为我们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思路。
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即通过研究胰腺癌细胞的生物学特性,寻找具有潜在治疗效果的药物,从而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治疗方案。这种治疗方法有望突破胰腺癌治疗的瓶颈,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二、全球好药网助力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全球好药网作为一家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一直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为了帮助胰腺癌患者寻找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特推出“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项目,为患者提供以下服务:
1. 实时更新临床试验信息:全球好药网将密切关注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最新进展,为患者提供实时、权威的临床试验信息。
2. 专业医生解读:全球好药网邀请国内知名胰腺癌专家,为患者解读临床试验数据,帮助患者了解试验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患者交流平台:全球好药网为患者提供一个互动交流的平台,患者可以分享自己的治疗经验,互相鼓励、支持。
4. 咨询热线服务:如有疑问,患者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
四、参与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试验背景:在参与临床试验前,患者应充分了解试验药物的作用机制、研究阶段、预期疗效等。
2. 评估自身条件:患者需根据临床试验的要求,评估自己是否符合入组条件。
3. 充分沟通:在参与试验前,患者应与医生充分沟通,了解试验可能带来的风险和收益。
4. 严格遵守试验规定:在试验过程中,患者需严格按照医生的要求进行治疗,并按时进行随访。
五、温馨提示
胰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胰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将密切关注该项目的研究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最权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让我们共同为抗击胰腺癌而努力。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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