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0 07:1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肺癌的全球现状及治疗挑战,特别关注无靶点晚期肺癌患者的治疗困境。介绍了全球好药网与权威医疗机构合作,开展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文章详细说明了试验的目的、流程和参与条件,并强调专业热线提供咨询服务。欢迎符合条件的患者咨询(400-119-1082)。
【延边】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头颈鳞癌】评估DF203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及抗肿瘤疗效的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DF20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或无法耐受现有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如肾细胞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及三阴性乳腺癌等;
项目优势:
【延边】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对于许多晚期肺癌患者来说,寻找有效的治疗手段是当务之急。近年来,靶向治疗因其精准打击肿瘤细胞、副作用较小的特点,成为了肺癌治疗的热点。然而,部分患者由于基因检测结果无靶点,传统靶向药物对他们无效。现在,全球好药网携手权威医疗机构,启动了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这部分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此类困境,欢迎咨询我们的专业热线:400-119-1082。
什么是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那些基因检测结果显示无明确靶向基因突变的患者,通过临床试验探索新型靶向药物的有效性和安全性。这项试验旨在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提高他们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为何开展这项试验?
1. 提高治疗效果:对于无靶点的肺癌患者,传统化疗和放疗的效果有限,而新型靶向药物的出现为这部分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手段。
2. 减少副作用:与化疗相比,靶向治疗更具针对性,能够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从而降低副作用。
3. 探索新药研发:通过临床试验,研究人员可以了解新型靶向药物在无靶点肺癌患者中的应用前景,为未来新药研发提供重要依据。
试验流程及参与条件
参与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基因检测结果无明确靶向基因突变;
年龄在18-75岁之间;
ECOG评分≤2分;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等并发症。
试验流程包括:入组筛选、分组、药物治疗、随访观察等。患者将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接受治疗,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全球好药网的专业支持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肺癌患者提供最全面的抗癌药物信息。我们与多家权威医疗机构合作,为患者提供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帮助患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同时,我们的专业热线(400-119-1082)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解答您关于试验的疑问。
温馨提示
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这项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更有效的治疗手段,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如果您符合试验条件,或对试验感兴趣,请拨打我们的专业热线(400-119-1082)咨询详情,让我们共同为战胜肺癌而努力。
入选标准
1 同意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和访视计划,自愿入组,并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当天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3 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或无法耐受现有标准治疗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患者,如肾细胞癌、结直肠癌、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头颈部鳞状细胞癌及三阴性乳腺癌等;
4 根据修订版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版),有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5 首次给药前4周内,除听力损失、脱发和疲劳外,既往抗肿瘤治疗所引起的所有毒性必须已恢复至≤1级(血液学指标除外)(根据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 V 5.0);
6 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分;
7 预期生存期≥12周;
8 受试者有足够的器官和骨髓功能,满足以下实验室检查标准: 骨髓功能: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1500/mm3);血小板(PLT)≥100×109/L(1×105/mm3); 血红蛋白(HGB)≥9.0 g/dL; 肝功能:血清胆红素(T-Bil)≤1.5倍正常值上限(ULN),吉尔伯特综合 征(Gilbert’s syndrome)患者(持续性或复发性高胆红素血症,在没有溶血 或肝脏病理证据的情况下表现为非结合胆红素升高)除外;无肝转移患者, AST和ALT≤2.5倍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患者,ALT和AST≤5倍正常值上限(ULN); 肾功能: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ULN),或肌酐清除率(Ccr)≥60 mL/min(Ccr计算公式详见附录5);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倍正常值上限(ULN),活化部 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倍正常值上限(ULN);
9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重大的外科手术(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或者未愈 合的伤口、溃疡或骨折(由研究者判断);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及给药后4周内接受活疫苗接种者;
3 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与其他任何药物临床试验或正在接受其他干预性临床试验 的受试者,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研究或已处于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除外;
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或研究中需使用免疫抑制药物的受试者,生理剂量的鼻内和 吸入皮质类固醇或全身性皮质类固醇除外,如≤10 mg/天的泼尼松或等效的皮 质类固醇,允许为预处理或特殊检查进行的糖皮质激素给药;
5 研究药物治疗期间需要任何同步抗肿瘤治疗的患者,包括化疗、免疫疗法、生物 制剂治疗、激素疗法或中药等;
6 现患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2年内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且可能复发的受 试者,而2年内有白癜风、格雷夫氏病或不需要全身治疗的牛皮癣病史的患者 允许入组,只需接受激素替代治疗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和胰岛素控制良好的1 型糖尿病患者允许入组;
7 目前或既往患有第二肿瘤的患者(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的皮肤基底 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或恶性雀斑样痣、宫颈原位癌除外),除非具有进行了根 治性治疗且有近5年内无复发转移的证据;
8 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者。对于无症状脑转移或经过脑转 移病灶治疗后症状稳定的患者,只要符合下列标准,可参与本项研究:中枢神经 系统之外有可测量病灶,无中脑、脑桥、小脑、延髓或脊髓转移,无颅内出血 史,目前无需糖皮质激素治疗;
9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患有心肌梗死者;
10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具有出血史者;
11 既往或现在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2 既往患有肺结核者或筛选期结核检查阳性者;
13 既往或现有患有炎性肠病(例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的受试者;
14 梅毒螺旋体抗体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查结果中任意一种或两种均 呈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RNA结果呈阳性,或活动性乙肝患者(定义 为HBV DNA≥1000 IU/mL);
15 有原发性免疫缺陷病史或同种异体器官移植病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6 既往对DF203或任何赋形剂过敏,或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过敏反应者;
17 患有不受控的并发疾病,包括但不限于持续或活动性感染、症状性充血性心力 衰竭、未控制的高血压、不稳定型心绞痛、心律失常、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病或胃 炎、活动性出血性疾病或精神疾病/社会情况,会限制对研究要求的遵守或损害 患者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的能力;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可能影响依从性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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