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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癌无靶点要求靶向药试验临床患者招募
【非小细胞肺癌】HS-10241片联合甲磺酸阿美替尼片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HS-10241片联合甲磺酸阿美替尼片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
药品名称:HS-10241片联合甲磺酸阿美替尼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非小细胞肺癌】HS-10241片联合甲磺酸阿美替尼片在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
入选标准
1 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受试者。
3 根据RECIST1.1,受试者至少有1个靶病灶。对靶病灶的要求为:未经过照射等局部治疗的、或经局部治疗后明确进展的可测量病灶,基线期最长径≥10 mm(如果是淋巴结,要求最大短径≥15 mm)。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0~1分并且在入组前2周没有恶化。
5 预计生存期≥3个月。
6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使用研究治疗后6个月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使用研究治疗后6个月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7 女性受试者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或者满足下列标准之一证明没有妊娠风险: a. 绝经后定义为年龄大于等于60周岁和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替代治疗后闭经至少12个月。 b. 年龄小于60周岁的女性,如果停止所有外源性激素治疗后闭经12个月或以上,且促黄体激素(LH)和卵泡刺激激素(FSH)水平在实验室绝经后参考值范围内,也可认为是绝经后。 c. 曾经接受不可逆的绝育手术,包括子宫切除,双侧卵巢切除或双侧输卵管切除,但双侧输卵管结扎除外。
8 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若符合以下任何一条标准,则不能入组本研究: 1. 接受过或正在进行以下治疗: a. 既往使用过或正在使用c-MET抑制剂治疗(如Crizotinib、Cabozantinib、Tepotinib、Capmatinib、Savolitinib、Foretinib和Onartuzumab等)。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细胞毒性化疗药物、试验性药物、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药治疗(药物名单详见附录E)或其他抗肿瘤药物(包括分子靶向治疗、内分泌治疗等);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 c.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抗肿瘤单克隆抗体治疗(包括免疫治疗)。 d.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骨髓的计算面积见附录I),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e. 存在需要临床干预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不需要引流积液或引流积液后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稳定14天及以上的受试者可以入组);存在心包积液(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稳定14天及以上的少量心包积液允许入组)。如引流时局部使用(如胸腔灌注)过抗肿瘤药物,同时需满足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洗脱至少5个药物半衰期或21天(以短者计)才可入组。 f.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受试者曾接受过大手术(如开颅、开胸或开腹手术等)。外科大手术定义参照附录H的2018年11月1日施行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3级和4级手术。 g. 脊髓压迫或脑转移(除非无症状、病情稳定4周以上且在研究治疗开始之前至少2周不需要类固醇治疗及肿瘤病灶周围无明显水肿的影像学表现);筛选前的末次治疗中因脑转移疾病进展且未经处理的受试者;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存在脊髓压迫(通过放射影像学检查发现,无论是否有症状)。 h.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CYP3A4的强抑制剂、强诱导剂或为CYP3A4敏感底物的治疗窗窄的药物;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药物名单详见附录E)。 i. 正在接受已知可延长QT间期或可能导致尖端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治疗;或研究期间需要继续接受这些药物治疗(药物名单及洗脱时间详见附录E)。 j. 目前正在接受或需要长期接受华法林治疗(可以允许使用低分子肝素)。
2 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2级的毒性(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版),脱发和遗留的神经毒性除外。
3 3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除外: a. 已根治的恶性肿瘤,在入选研究之前≥5年无活动并且复发风险极低; b.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非黑色素瘤皮肤癌或恶性雀斑样痣; c. 经充分治疗且无疾病复发证据的原位癌; d. 有明确治疗的非转移性前列腺癌。
4 4. 骨髓储备、肝肾器官功能不足,达到以下任意一项实验室数值(实验室检查抽血前1周内无纠正治疗): a. 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 b. 血小板计数<90×109/L; c. 血红蛋白<90g/L; d. 总胆红素>1.5×正常值上限(ULN);若有明确的Gilbert综合症(非结合型高胆红素血症)或肝转移,总胆红素>3×ULN; e.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2.5×ULN;如存在肝脏转移,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和/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5.0×ULN; f. 肌酐>1.5×ULN并且肌酐清除率<50 mL/min(通过附录F的Cockroft-Gault公式计算);仅当肌酐> 1.5×ULN时才需要确认肌酐清除率。 g. 国际标准化比(INR)>1.5,且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ULN; h. 血清白蛋白(ALB)<28 g/L;
5 筛选期内符合以下任意一项心脏检查标准: a. 静息状态下的心电图(ECG)检查得出的经Fridericia校正的QT间期(QTcF)平均值>470 msec,Fridericia公式见附录G。 b. 静息ECG提示存在经研究者判断有重要临床意义的节律、传导或ECG形态学异常(例如完全性左束支传导阻滞、2-3度房室传导阻滞和PR间期>250 msec等)。 c. 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或心律失常事件风险的因素,如心力衰竭、顽固性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征、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40岁以下直系亲属的不明原因猝死或延长QT间期的任何合并用药。 d. 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6 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 a. 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MI); b.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不稳定型心绞痛; c.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充血性心力衰竭(CHF); d.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腔隙性脑梗塞除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e. 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由研究者确定)的房性心律失常病史; f. 具有重要临床意义(由研究者确定)的室性心律失常病
试药患者享受以下权益:
1、免费用药:研究药物免费使用直至疾病进展
2、全程专家服务:就诊三甲医院,全程专家团队服务
3、交通补助:每次交通补助200元/次
4、免费检查:知情后试验所需相关检查免费
报名流程:
满足入选条件的患者,可以拨打400-119-1082联系我们报名,报名流程如下:
1、提交资料
按照项目要求,上传项目所需疾病资料:
①、病理报告
②、确诊后的首次入选记录和出院小结
③、最近两个月之内的入院记录和出院小结(或两个月之内的门诊病历资料)
④、两个月之内的CT或者核磁纸质版报告
⑤、两周内的血常规,肝肾功,凝血报告
⑥、半年内的乙肝丙肝梅毒艾滋结果
⑦、半年内的心电图报告
⑧、基因检测报告pdf电子版
2、医生面诊
患者携带病史等资料,去医院研究中心进行面诊。研究医生会对患者讲述试验细节,没问题既可签署【知情同意书】
3、入组用药
检查后没有问题,患者既可以给药,并根据项目要求,免费去医院研究中心进行定期随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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