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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与进展。指出KRAS基因突变在多种癌症中扮演关键角色,近年来科学家已找到攻克难题的方法。文章详细阐述了试验的目的、招募条件、参与流程及参与试验的好处,包括提前使用新型药物、专业指导和费用减免等。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共同为战胜癌症贡献力量。
【宣城】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JAB-21822联合JAB-3312用于KRAS p.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抗肿瘤活性的多中心,开放,剂量递增及扩展的I/IIa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JAB-21822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KRAS p.G12C突变的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 队列 1:既往没有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2 线系统治疗。 队列 2:既往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3 线系统治疗。
【宣城】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试验背景:为什么KRAS靶点如此重要?
在全球范围内,癌症一直是威胁人类健康的一大杀手。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癌种被发现与特定的基因突变相关。其中,KRAS基因突变在多种实体瘤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据统计,大约有30%的人类肿瘤存在KRAS基因突变,这包括了肺癌、结直肠癌、胰腺癌等常见癌症类型。
然而,长期以来,针对KRAS靶点的药物研发一直面临着巨大的挑战。直到近年来,科学家们终于找到了攻克这一难题的方法,一系列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临床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展开。
二、试验介绍: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本次招募的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治疗KRAS基因突变型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精准性,能够更直接地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试验药物经过严格的实验室研究和前期临床试验,展现出良好的抗肿瘤活性。通过参与试验,患者将有机会接触到前沿的治疗手段,为治疗带来新的希望。
三、招募条件:哪些患者可以参与试验?
1.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患者,不限具体癌种;
2. 患者年龄在18-75岁之间;
3. 存在KRAS基因突变;
4. 根据病情评估,适合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5. 愿意遵守临床试验的规定和要求。
四、参与流程:如何加入临床试验?
1. 患者或家属通过电话(400-119-1082)或官方网站咨询试验相关信息;
2. 根据患者情况,由专业医生进行初步评估;
3. 满足条件的患者将被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详细检查;
4. 确认符合试验要求后,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开始治疗;
5. 在治疗过程中,患者将接受定期的随访和评估。
五、患者关注:参与试验有哪些好处?
早期介入:患者可以提前使用尚未上市的新型靶向药物,为治疗争取宝贵时间。
专业指导:参与试验的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个性化治疗。
费用减免:根据试验协议,患者可能获得部分或全部治疗费用的减免。
数据贡献:患者的数据将为全球癌症研究做出贡献,助力更多患者受益。
六、温馨提示:勇敢面对,共同战胜癌症
面对癌症,我们不再束手无策。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医疗技术的进步,越来越多的治疗手段正在被研发出来。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如果您或您的家人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400-119-1082咨询详情,让我们一起为战胜癌症而努力。
入选标准
队列 1:既往没有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2 线系统治疗。
队列 2:既往使用过 KRAS G12C 抑制剂。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多不超过 3 线系统治疗。
1.在进行任何研究相关的操作之前需获得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签署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或不愿意进行标准治疗、或不耐受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优先入组有 KRAS p.G12C 突变的实体瘤;
3.预期生存期≥3 个月;
4.实体瘤患者必须具有至少一个符合 RECIST v1.1 定义的可测量的病灶,如果没有未经过放射性治疗的可测量病灶作为靶病灶时,可选择在首次给药≥4 周前接受过放射性治疗且影像学证实发生进展的病灶作为靶病灶;
5.ECOG 评分 0-1;
6.患者基线的器官功能足够好且实验室指标符合方案规定的标准;
7.患者必须能够吞咽口服药物且不能有明显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异常。
排除标准
1.既往(≤3 年)或目前患有其他病理类型的肿瘤,除外宫颈原位癌,浅表非侵袭性膀胱癌、已治愈的Ⅰ期皮肤癌(除外黑色素瘤);治疗后>3 年未复发转移、目前无肿瘤存在证据;
2. 对试验药物或赋形剂(微晶纤维素)严重过敏;
3. 既往(开始治疗前≤6 个月)或目前患有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之前免疫抗肿瘤治疗导致的不良反应),或需要长期接受以免疫抑制剂量(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药物)全身性激素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甲状腺素、胰岛素或者用于肾上腺或垂体机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疗法等;
4. HIV、HBV、或 HCV 病毒筛查阳性;
5. 患有活动性感染或开始首次用药前 4 周内患有活动性感染(≥2 级);
6. 既往(开始治疗前≤6 个月)或现有证据表明有下列疾病:急性心肌梗死、不稳定 心绞痛、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脑血管意外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7. 患者心脏功能受损或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
8. 在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使用过抗癌药物治疗(除外针对前列腺癌、乳腺癌等的抗激素治疗,针对骨转移或癌症相关高钙血症治疗)或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9. 在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过放射性治疗或在试验期间计划接受放射性治疗。除外仅限于非靶病灶的姑息性放射治疗;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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