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7 01:4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胃癌治疗迎来新希望:CTLA-4靶点靶向药试验显示出显著成果,通过增强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针对性更强、疗效更显著、副作用较小。目前,全球多家医疗机构正招募胃癌患者参与临床试验,以验证该药物效果。此试验有望提升胃癌治愈率,推动我国肿瘤治疗进步,并为后续治疗提供支持。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拨打400-119-1082了解详情。
【汕头】胃癌CTLA-4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PD1/CTLA4双抗治疗实体瘤及联合化疗药治疗G/GEJ癌
药品名称:AK104注射液
基因分型:
突变基因:CTLA-4,PD-1
临床期数:Ⅰ期和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实体瘤和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项目优势:康方生物
【汕头】胃癌CTLA-4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胃癌治疗的新希望:CTLA-4靶点靶向药试验
胃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全球人类的健康。近年来,随着生物科技的发展,靶向治疗在胃癌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果。CTLA-4靶点靶向药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手段,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二、CTLA-4靶点靶向药试验:如何为胃癌患者带来治疗突破?
1. CTLA-4靶点的作用机制
CTLA-4(细胞毒性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是一种免疫抑制分子,其通过与B7分子结合,抑制T细胞的活化,降低免疫系统的攻击力。CTLA-4靶点靶向药通过抑制CTLA-4与其配体的结合,增强T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从而发挥抗肿瘤免疫效应。
2. CTLA-4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CTLA-4靶点靶向药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更强:直接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疗效更显著:临床试验表明,CTLA-4靶点靶向药在部分胃癌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
副作用较小: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CTLA-4靶点靶向药的副作用较小,患者耐受性较好。
三、胃癌CTLA-4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招募进行时
为了进一步验证CTLA-4靶点靶向药在胃癌治疗中的效果,目前全球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以下是患者招募的相关信息:
招募对象:符合条件的胃癌患者。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三甲医院。
报名方式: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信息。
四、携手共筑希望之路:胃癌CTLA-4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胃癌CTLA-4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不仅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也为我国肿瘤治疗领域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以下是该试验的重要意义:
提升胃癌治疗效果:CTLA-4靶点靶向药试验有望提高胃癌的治愈率,改善患者生活质量。
推动我国肿瘤治疗进步:该试验的成功实施,将有助于推动我国肿瘤治疗领域的发展,提升我国在国际肿瘤治疗领域的地位。
积累临床经验:通过临床试验,积累丰富的治疗经验,为后续胃癌治疗提供有力支持。
五、温馨提示
胃癌CTLA-4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我们期待更多患者积极参与临床试验,共同见证这一创新治疗手段的成果。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信息。让我们携手共筑希望之路,为战胜胃癌而努力!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年龄 ≥ 18岁且≤75岁,男女均可。
3ECOG体能状况评分为0 或 1。
4预期生存期≥3个月。
5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的晚期实体瘤(适用于Ib期第1队列),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不可手术切除的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GEJ)腺癌(适用于Ib期第2、3、4队列及II期)。
6受试者既往未接受过针对晚期或转移性胃腺癌或GEJ腺癌的全身系统性化疗。对于既往以治愈为目的曾接受过辅助化疗、新辅助化疗或针对进展期疾病接受过根治性放化疗的患者,如果疾病进展发生在最后一次治疗结束之后>6个月,则有资格参加本研究。
7根据RECIST v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肿瘤病灶
8必须提供诊断为晚期或转移性肿瘤时或之后的肿瘤组织样本,Ib期第2、3、4队列及II期需提供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存档的或新鲜获取的。
9通过以下要求确定良好的器官功能: a) 血液学: i.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10^9/L (1,500/mm^3); ii. 血小板计数 ≥ 100 × 10^9/L (100,000/mm^3); iii.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血红蛋白 ≥ 9.0 g/dL。 b) 肾脏: i. 血清肌酐 ≤ 1.5 × ULN 或肌酐清除率* (CrCl) 计算值 ≥ 60 mL/min *。 c) 肝脏: i. TBil ≤ 1.5 × ULN;对于有证据证实/怀疑患吉尔伯特病的受试者,TBil ≤ 3× ULN ii. AST 和 ALT ≤ 2.5× ULN;对于患有肝转移的受试者,AST 和 ALT ≤ 5 × ULN iii. 血清白蛋白 ≥ 28 g/L d) 凝血: i. 国际标准化比率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 ≤ 1.5 × ULN。
10如具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与未绝育的男性伴侣发生性行为,该受试者必须自筛选开始采取可接受的避孕方法,且必须同意在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120天内持续使用这种避孕方法。
11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必须在接受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的第1天至第120天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强烈建议男性受试者的女性伴侣在整个研究期间同样采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已知HER2阳性的胃或GEJ腺癌受试者
2患有鳞状细胞或未分化的或其它组织学类型的胃或GEJ癌。
3除受试者在入组研究时患有的肿瘤外,在之前2年内有活动性恶性肿瘤。不排除患有局部可治愈癌症(表现为已治愈)的受试者,例如基底或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膀胱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
4既往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试验性药物的研究或接受过研究治疗或使用过试验性器械。
5入组另一项临床研究,除非其为一项观察性、非干预性的临床研究或干预性研究的随访期(定义为首次用药时间距离前一项临床研究末次用药时间达4周以上或该研究药物的5个半衰期以上)。
6在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最后一次放疗或抗肿瘤治疗。
7既往接受过任何抗 PD-1、抗 PD-L1、抗 CTLA-4 抗体,或任何其他针对 T 细胞共刺激或检查点途径的抗体或药物治疗。
8患有活动性、已知或疑似自身免疫性疾病,或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以下除外:在近2年之内不需系统治疗的白癜风、脱发、格雷夫氏病、银屑病或湿疹等。
9活动性或既往记录的炎症性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慢性腹泻)。无法吞咽、吸收不良综合症,或不可控的恶心、呕吐、腹泻或其他严重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胃肠道疾病。
10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 10 mg/日泼尼松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
11已知原发性免疫缺陷病毒感染病史。
12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和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
13首次给药前28天内接受过大型外科手术。在首次给药后的 30 天内有重大外科手术计划者,或尚未从既往手术中完全恢复。
14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胃肠道穿孔和/或瘘管的病史。
15已知有间质性肺病的病史。
16已知有活动性肺结核(TB)的病史。
17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严重感染。
18需接受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9未治疗的慢性乙型肝炎患者或慢性乙型肝炎病毒(HBV)DNA超过500 IU/mL的HBV携带者、或活动性的丙型肝炎患者应排除。非活动性HBsAg携带者,经治疗且稳定的乙型肝炎患者(HBV DNA < 500 IU/mL),以及已治愈的丙型肝炎患者可以入组。对于 HCV 抗体阳性的受试者,仅在HCV RNA 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情况下,才有资格参与研究。
20HIV检测阳性者。
21入组前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病灶,或存在脑膜转移、脊髓压迫、软脑膜疾病。
22伴有未控制的需要反复引流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的受试者。
23存在临床活动性咯血、活动性憩室炎、腹腔脓肿、胃肠道梗阻。
24在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
25下列任何心血管疾病1、患有证据证实存在急性或持续发作的心肌缺血。 2、当前存在症状性肺栓塞。3、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心梗。 4、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按照纽约心脏病协会功能分级确定的3或4级)。5、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2级或以上的室性心律失常。6、在入组前6个月内发生脑血管意外(CVA)或一过性脑缺血性发作。
26既往抗癌治疗未能缓解的毒性,定义为未消退至美国国家癌症研究所(NCI)不良事件通用术语标准(CTCAE)(NCI CTCAE v5.0)0级或1级,或入选/排除标准中规定的水平,但脱发除外。
27≥2级周围神经疾病,根据NCI CTCAE v5.0标准定义。
28在首次给药前的 30 天内接种了活疫苗或减毒疫苗,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活疫苗或减毒疫苗。
29已知对其他单克隆抗体产生严重超敏反应的病史。
30已知对XELOX化疗任何禁忌症的受试者。
31已知对 AK104、奥沙利铂或对其它铂类化合物、卡培他滨或其任何成份有过敏或超敏反应史的受试者。
32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DPD)缺陷的受试者。
33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34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治疗有风险,或将干扰研究药物的评价或受试者安全性或研究结果解析的任何状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