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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EGFR靶点靶向药物试验的重要性,介绍了EGFR靶点靶向药物的定义及其在控制病情、延长生存期中的作用。文章详细说明了临床试验的招募条件、流程及患者权益保障,并提供了参与试验的报名方式。通过参与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新治疗机会,同时为我国抗癌研究贡献力量。
【朔州】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RX518一线治疗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I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RX518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EGFR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项目优势:苏州润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朔州】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最常见的肺癌类型,约占所有肺癌病例的85%。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EGFR(表皮生长因子受体)基因突变是一种重要的治疗靶点。近年来,针对EGFR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取得了显著成果,为患者带来了新的生存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
二、什么是EGFR靶点靶向药物?
EGFR靶点靶向药物是一种针对EGFR基因突变的肺癌治疗药物。这类药物通过抑制EGFR基因突变所导致的肿瘤细胞生长、扩散和存活,从而达到控制病情、延长生存期的目的。目前,已有多种EGFR靶点靶向药物上市,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疗选择。
三、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
为了评估新开发的EGFR靶点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人员会开展一系列的临床试验。在这些试验中,患者招募环节至关重要。以下是关于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临床招募的详细介绍。
四、临床试验招募条件
参与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经病理学确诊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2. 携带EGFR基因突变。
3. 未经系统性治疗或经过一线治疗后病情进展。
4. 具有良好的体力状态和预期生存期。
5. 年龄在18-75岁之间。
五、临床试验流程及关注点
1. 患者筛选:研究人员会对报名的患者进行初步筛选,确认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详细了解试验内容、可能的风险和收益,并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签署知情同意书。
3. 分组治疗:患者将被随机分为试验组(使用新药)和对照组(使用现有治疗药物)。
4. 治疗周期:患者将按照试验方案进行规律的治疗,并定期进行疗效评估和安全性监测。
5. 数据收集与分析:研究人员将收集患者的治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以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六、患者权益保障
在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中,患者的权益保障是至关重要的。以下是患者权益保障的几个方面:
1. 免费治疗:患者参与试验期间,相关检查、治疗费用均由试验主办方承担。
2. 专业团队跟踪:患者将获得专业医疗团队的全程跟踪和指导。
3. 数据保密:患者的个人信息和试验数据将严格保密。
4. 退出机制:患者有权在试验过程中随时退出,且不会影响其正常的治疗。
七、如何报名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是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且符合上述招募条件,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关于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解答和报名指导。
八、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不仅可以获得前沿的治疗机会,还能为我国抗癌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让我们共同关注这一领域的研究进展,期待更多新药为患者带来福祉。
入选标准
1.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且不可根治性手术切除或放疗的初治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腺癌患者;
3.未经过系统抗肿瘤治疗且经检测证实具有 EGFR 敏感突变;
4.根据 RECIST1.1 版实体肿瘤疗效评价标准,患者至少有一处影像学(CT、MRI)可测量病灶;
5.预期生存期至少 3 个月;
6.ECOG 的体力状态评分为 0~1,评分前 2 周内无恶化;
7.患者在筛选时满足实验室检查要求。
排除标准
1.除了 NSCLC 之外,首次给药前 5 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或其他恶性肿瘤病史;
2. 已知既往有间质性肺病史、药物性间质性肺病、需要类固醇治疗的放射性肺炎病史;
3. 脊髓压迫或有症状脑转移;无症状、病情稳定、研究治疗开始前不需要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满 28 天及以上者除外,接受过脑
转移局部放疗的患者,需在放疗结束后,脑转移症状稳定 28 天及以上才能入组;
4. 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可能影响研究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
5. 使用过任何一种 EGFR TKI 系统性抗肿瘤治疗;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毒性未恢复至≤ CTCAE 1 级;脱发或者或化疗引起的≤ CTCAE 2 级外周神经毒性除外;
7. 筛选期 HBV、HCV 或 HIV 活动性感染者;
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9. 已知或怀疑对研究药物和/或其赋形剂过敏;
10.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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