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1 11:0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主要探讨了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意义、肺癌靶向药物的作用机制、临床招募过程、优势与挑战。肺癌作为全球常见恶性肿瘤,传统治疗效果不佳,而靶向药物试验为晚期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肺癌靶向药物通过抑制肿瘤细胞生长、扩散和代谢起作用。临床招募需满足一定条件,流程包括咨询、报名、筛选、签订知情同意书等。试验优势包括新治疗选择、早期获益、免费治疗,但也面临疗效未知、条件限制、随访要求高等挑战。参与试验需充分了解信息,权衡利弊。
【延边】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比较SAR408701与多西他赛在CEACAM 5+非小细胞肺癌患者的3期研究
药品名称:SAR408701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
项目优势:赛诺菲(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延边】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肺癌作为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发病率和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传统的肺癌治疗方法如手术、化疗、放疗等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控制病情,但对于晚期肺癌患者来说,治疗效果并不理想。随着医学科技的发展,肺癌靶向药物逐渐成为治疗肺癌的新希望。肺癌靶向药试验则是推动这一希望变为现实的关键一步。
二、肺癌靶向药物及其作用机制
肺癌靶向药物是一种针对肺癌细胞特定分子的药物,通过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扩散和代谢,达到治疗肺癌的目的。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肺癌靶向药物具有副作用小、疗效好等优点。其作用机制主要包括:
1. 抑制肿瘤细胞的信号传导途径;
2. 阻断肿瘤细胞的血液供应;
3. 诱导肿瘤细胞凋亡。
三、肺癌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
以下是本文的重点内容,我们将详细介绍肺癌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过程。
1. 临床招募的条件
参加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患者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确诊为肺癌,且经过一线治疗后病情恶化或无法手术切除;
(2)具有特定的基因突变类型,如EGFR突变、ALK重排等;
(3)身体条件允许参与临床试验;
(4)其他具体条件需根据试验方案和医生评估。
2. 临床招募的流程
以下是临床招募的一般流程:
(1)咨询了解: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肺癌靶向药试验的相关信息;
(2)报名参加: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向试验中心报名;
(3)筛选评估:试验中心对报名患者进行筛选,评估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4)签订知情同意书:患者签订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的风险与收益;
(5)入组治疗:患者正式进入试验,接受肺癌靶向药物治疗;
(6)随访观察:试验期间对患者进行密切随访,评估药物疗效和安全性。
四、肺癌靶向药试验的优势与挑战
优势:
1. 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对于传统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肺癌靶向药试验可能带来新的希望;
2. 早期获益: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可能更早地获得新药的治疗;
3. 免费治疗:部分临床试验为患者提供免费药物治疗。
挑战:
1. 疗效未知:新药疗效和安全性尚不明确,存在一定风险;
2. 条件限制:并非所有患者都能符合临床试验的条件;
3. 随访要求高:参与试验的患者需要配合密切随访,对生活有一定影响。
五、温馨提示
肺癌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然而,参与临床试验需要充分了解相关信息,权衡利弊。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正面临肺癌治疗困境,不妨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肺癌靶向药试验的信息,为抗击肺癌寻找新的出路。
入选标准
1.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受试者必须≥18 岁(或者如果所在国家的法定年龄>18 岁,则为该法定年龄)。
2.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铂类化疗和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后转移性疾病进展的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
3.由中心实验室 ICH 检测前瞻性证明存档肿瘤样本(或如果不可用,则为新鲜活检样本)至少 50%肿瘤细胞群体中 CEACAM 5 表达≥2+的受试者。
4.根据 RECISTv1.1,至少一个可测量病灶,由当地研究中心研究者/放射学评估确定。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 0-1。
6.女性受试者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研究干预后至少 7 个月里实施高效的避孕措施。
7.男性受试者同意在治疗期间和末次研究干预后至少 6 个月里实施高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未经治疗的脑转移和脑膜病史。既往经治的脑转移患者,在首次研究干预前 4 周无记录表明脑部无进展。
2. 严重的伴随疾病,包括根据研究者或申办方的意见,会影响患者参与研究或解读结果的所有重度疾病。
3. 除本研究中治疗的这处肿瘤病变外在过去 3 年内有侵袭性恶性肿瘤病史,除了可切除/消融的皮肤基底或鳞状细胞癌或宫颈原位癌,或其他通过局部治疗可治愈的局灶性肿瘤之外。
4. 根据 NCI CTCAE v5.0,任何既往治疗相关的<2 级的、未恢复的毒性,除了脱发、白癜风和使用激素替代疗法可控制的活动性甲状腺炎以外。
5. 已知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相关病史或需要抗逆转录病毒治疗的已知艾滋病病史,或活动性肝炎。
6. 未恢复的角膜疾病。不允许使用隐形眼镜。
7. 伴随任何其他抗癌治疗。
8. 既往接受多西他赛或美登素(DM1 或 DM4 抗体偶联化合物)或任何针对 CEACAM 5 的治疗。
9. 皮质类固醇治疗前用药的禁忌症。
10. 此前参加本研究,或者当前参与涉及研究治疗或任何其他类型医学研究的任何其他临床研究。
11. 骨髓,肝脏或肾脏功能不良。
12. 对任何研究干预或其成分(EDTA)或药物(紫杉醇,聚山梨酸酯80)敏感,或研究者认为禁忌参与研究的其他过敏症。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