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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是分子生物学技术发展的代表性成果,为肺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文章详细阐述了G12C靶点的定义、试验招募信息、试验优势以及参与方式。试验药物已通过初步研究,展现出良好的抗肿瘤效果和安全性。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情,积极参与试验,共同见证精准治疗的力量。
【萍乡】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萍乡】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技术的不断发展,肺癌的治疗已经进入了一个精准治疗的新时代。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这一时代的代表性成果,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肺癌G12C靶点?
肺癌G12C靶点是指在肺癌细胞中发现的特定基因突变,该突变会导致肿瘤细胞异常生长。G12C突变是EGFR基因的一种罕见突变,大约占所有EGFR突变的3-5%。研究发现,针对G12C靶点的靶向药物可以有效抑制肿瘤生长,为患者带来更好的治疗效果。
三、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进一步验证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在开展一项针对肺癌G12C靶点的靶向药试验。试验药物已经通过初步的临床研究,展现出良好的抗肿瘤效果。
以下是招募信息: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肺癌患者,且存在G12C基因突变。
试验药物:新型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物。
试验周期:预计为期6个月。
咨询热线:400-119-1082。
四、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精准治疗:针对G12C靶点的靶向药物可以有效抑制肿瘤生长,相较于传统化疗,具有更高的治疗精准性。
2. 安全性好:试验药物已经通过初步的临床研究,展现出良好的安全性。
3. 效果显著:试验药物在初步研究中展现出良好的抗肿瘤效果,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4. 无需承受化疗痛苦:相较于传统化疗,靶向药物治疗过程中患者的痛苦较小,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五、如何参与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
1. 了解招募信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 咨询专业医生:在了解招募信息后,与专业医生沟通,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3. 参加筛选:符合试验要求的患者将参加筛选,包括病理学检查、基因检测等。
4. 签署知情同意书:筛选合格的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的目的、流程和可能的风险。
5. 开始治疗: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患者将开始接受试验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随访。
六、温馨提示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试验,共同见证精准治疗的力量。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让我们携手共进,为肺癌患者谋求更好的生存质量!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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