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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肝癌治疗的困境及Claudin18.2靶点的重要性,介绍了我国科研团队针对该靶点进行的靶向药临床试验,以及患者招募的具体信息。试验药物是一种针对Claudin18.2的单克隆抗体,初步结果显示具有良好的抗肿瘤活性。参与临床试验对患者、医学研究和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现面向全球招募肝癌患者,共同推进肝癌治疗研究。详情请拨打400-119-1082咨询。
【商洛】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消化系统肿瘤&其他肿瘤】SYSA1801注射液 CLDN18.2阳性实体瘤多线(肝内胆管,肝外胆管,胆囊癌,壶腹部癌患者)
药品名称:SYSA1801注射液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laudin 18.2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肝内胆管,肝外胆管,胆囊癌,壶腹部癌患者
项目优势:SYSA1801是一种抗 Claudin-18.2全人源单克隆抗体-MMAE药物偶联物(ADC),临床前体外和体内的动物实验显示SYSA1801能有效通过抗claudin-18.2抗体靶向肿瘤细胞并发生内吞,将MMAE毒素带入肿瘤细胞而起到治疗癌症的作用。
【商洛】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肝癌治疗的困境与Claudin 18.2靶点的重要性
肝癌是一种严重威胁人类生命健康的恶性肿瘤,其发病率逐年上升,死亡率高居不下。目前,针对肝癌的治疗手段有限,手术、放疗、化疗等传统治疗方式在疗效和副作用上存在诸多局限。因此,寻找新的治疗方法和靶点成为了肝癌研究的热点。
近年来,Claudin 18.2作为一种新型肝癌治疗靶点,引起了广泛关注。研究发现,Claudin 18.2在肝癌细胞中高表达,而在正常组织中表达较低,这为肝癌的靶向治疗提供了理论基础。
二、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为了探索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的治疗效果,我国科研团队正在进行一项针对该靶点的靶向药临床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靶向药对肝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试验药物是一种针对Claudin 18.2靶点的单克隆抗体,通过特异性结合肝癌细胞表面的Claudin 18.2,抑制肿瘤生长,促进肿瘤细胞凋亡。初步研究结果显示,该药物在肝癌模型中具有良好的抗肿瘤活性。
三、患者招募:共筑生命希望,携手抗击肝癌
为了加快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的研发进程,现面向全球范围内招募符合条件的肝癌患者参与临床试验。以下是患者招募的具体信息: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肝癌的患者,年龄在18-75岁之间;
招募条件:未接受过针对肝癌的系统性治疗,或治疗无效的患者;
招募时间:即日起至临床试验结束;
招募地点:全国各大临床试验机构。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上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招募信息和专业的咨询服务。
四、参与临床试验的意义与价值
参与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对于患者本人及整个肝癌治疗领域都具有重要意义:
1. 患者层面: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治疗手段,提高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同时,患者还可以为肝癌治疗研究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后人带来希望。
2. 医学层面:临床试验是医学研究的重要环节,通过临床试验,科研团队可以验证靶向药的治疗效果和安全性,为临床实践提供有力依据。
3. 社会层面:随着临床试验的推进,我国在肝癌治疗领域的研究将取得突破,为全球肝癌患者带来福祉。
五、温馨提示
肝癌Claudin 18.2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临床试验,共同为抗击肝癌贡献力量。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咨询。
入选标准
1.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18周岁且≤75周岁,男女不限;
3.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不可切除或转移性恶性实体肿瘤,需有明确诊断,经中心实验室确认肿瘤组织存在CLDN18.2表达:剂量递增阶段定义为中心实验室IHC检测IHC≥1+:剂量扩增阶段和队列扩展研究定义为中心实验室IHC检测 ≥40%的肿瘤细胞中CLDN18.2表达,IHC≥2+;
4.根据研究分组情况符合以下要求:
第一阶段:入组受试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方案失败或不耐受,或没有条件接受标准治疗;
第二阶段:入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全身系统化疗,经研究者确认或病史记录具有明确的疾病进展,第二阶段分以下几个队列:
队列A:胃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
队列B:胰腺癌
5.ECOG评分0-1,预期生存≥3个月;
6.根据RECIST1.1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7.主要器官功能在入组前7天内,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中性粒细胞≥1.5×10^9 /L,血小板≥100×10^9 /L,血红蛋白≥90 g/L或≥5.6 mmol/L;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 ≤1.5×正常范围上限(ULN),APTT≤1.5×ULN,血清肌酐≤1.5×ULN,总胆红素≤1.5×ULN(Gilbert’s综合征或肝转移患者:≤3×ULN),AST和ALT≤2.5 × ULN(肝转移患者:≤ 5×ULN);
8.在进入研究之前,育龄期妇女妊娠检查为阴性;
9.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应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0.能够理解试验要求,愿意且能够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
11.CLDN 18.2阳性最好,未检测的话可以签知情实验室检测,接受既往参加过同靶点单抗/双抗试验终止治疗的患者。
12.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 HIV病毒检测阳性,或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梅毒感染患者排除。
排除标准
1.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2.尚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中恢复(参考NCI CTCAE 5.0标准,≤1级或处于基线),脱发、色素沉着等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
3.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及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类(如卡莫司汀、洛莫司汀等)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5个半衰期内;内分泌治疗或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针对骨转移的姑息性放疗或者为缓解疼痛进行的局部放疗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使用治疗骨转移相关事件的药物 (如唑来膦酸等)不影响入组;
4.首次研究用药前4周内曾接受过重大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预期在本研究期间需要进行重大手术,或存在严重未愈合的伤口、外伤、溃疡等情况的受试者;
5.受试者既往对CLDN18.2单抗或对SYSA1801的已知组分不耐受,或有严重过敏反应;
6.存在脑或软脑膜转移症状的受试者;存在下列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可考虑入组:未经治疗且无症状的,或治疗后有影像学证明无进展状态持续至少4周,且至少4周内无需激素或抗癫痫治疗的脑转移受试者;
7.存在需要局部治疗或者反复引流的、研究者判断控制不良的体腔积液(胸水、腹水、心包积液等)的受试者;
8.同时罹患其他恶性肿瘤(5年前发生并治愈的下列肿瘤病史除外:非黑色素瘤、皮肤癌、原位癌或非侵袭性肿瘤);
9.首次研究用药前6个月内曾出现过有重要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 i.心肌梗塞、 ii.不稳定型心绞痛、 iii.脑血管意外或 iv.其他的急性不可控制的心脏病;有临床意义的室性心律失常病史(如持续的室性心动过速,室颤,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 纽约心脏协会(NYHA)III或IV级充血性心力衰竭;QTc>470 (女性)或>450 (男性) 或先天性长QT综合征病史或家族史(Naring A,2012);需要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的心律失常(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之前> 1个月患有心率可控制的房颤的受试者有入组资格);
10.有证据表明有胃出血或胃穿孔风险的受试者,根据研究者的判断不适合入组;
11.研究药物用药前4周内出现活动性结肠炎,包括感染性结肠炎、放射性结肠炎和缺血性结肠炎
12.存在幽门梗阻或持续反复呕吐(定义为24小时呕吐≥3次);
13.周围神经病变≥2级 (参考NCI CTCAE 5.0);
14.活动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患者(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滴度滴超过1000拷贝/ml或200IU/ml;HCVAb阳性同时检测到HCV RNA滴度超过正常值上限);
15.HIV病毒检测阳性,或存在需要系统性治疗的梅毒感染;
16.首次研究用药前2周内曾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治疗,包括糖皮质激素的受试者;允许受试者使用生理替代剂量的氢化可的松或同类药物;
17.罹患活动性自身免疫疾病,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性免疫抑制治疗的受试者
18.受试者在治疗首次给药前28周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品;
19.受试者既往曾接受过以CLDN18.2为靶点的抗体偶联药物;
20.其它可能影响主要终点评估或者研究者认为参加本研究可能给受试者带来风险的其它严重或不可控制疾病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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