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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宫颈癌作为女性常见恶性肿瘤之一,并介绍了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一种新兴的个性化治疗手段。文章阐述了该试验通过基因检测寻找潜在靶点,为患者提供精准治疗,旨在提高疗效,降低副作用,并探索新的治疗途径。同时,详细说明了试验的流程和参与方式,为宫颈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北屯】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宫颈癌】一项在二线或三线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患者中比较 Tisotumab vedotin 与研究者所选化疗方案的随机、开放标签、III 期试验
药品名称: Tisotumab vedotin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
项目优势:Tisotumab vedotin 是一种靶向组织因子 (tissue factor, TF) 的抗体-药物偶联物 (ADC)。Tisotumab vedotin 由组织因子的全人源单克隆抗体(TF-011) 与 Monomethyl Auristatin E (MMAE) 结合而成。Tisotumab vedotin 具有较好的抗肿瘤活性,可用于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研究。
【北屯】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全球范围内,宫颈癌是女性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靶向治疗已成为肿瘤治疗领域的一大突破。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患者了解这一前沿治疗手段,为抗击宫颈癌提供新的希望。
什么是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宫颈癌患者进行的一种新型临床试验。该试验旨在寻找无特定靶点的患者,通过基因检测、生物信息学分析等方法,发现潜在的靶点,从而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靶向药物治疗。
试验的意义
1. 提高治疗效果
通过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医生可以为患者找到最适合的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相较于传统的化疗和放疗,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精准性,能更有效地抑制肿瘤生长。
2. 降低副作用
靶向治疗相较于传统治疗,副作用较小。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可以帮助患者避免不必要的副作用,提高生活质量。
3. 探索新的治疗途径
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宫颈癌治疗提供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有助于推动医学科技的发展。
试验流程
1. 患者报名参加临床试验,填写相关表格。
2. 医生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对符合条件患者进行基因检测,寻找潜在的靶点。
4. 根据检测结果,为患者制定个性化的靶向药物治疗方案。
5. 患者在医生的指导下,接受靶向药物治疗。
6. 医生对患者的治疗效果进行评估,调整治疗方案。
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患有宫颈癌,并对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顾问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帮助您了解试验的具体信息,并协助您参与试验。
温馨提示
宫颈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宫颈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更精准、更有效的治疗方案。让我们一起关注这一临床试验,为抗击宫颈癌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简要入排患有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伴鳞状细胞癌、腺癌或腺鳞状细胞癌组织学特征,排除肉瘤,癌肉瘤;既往接受过 1 或 2 线针对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宫颈癌的全身性治疗方案(一线使用过紫杉醇(白紫、紫杉醇脂质体、紫杉醇注射液)+顺铂/卡铂,不接受多西他赛和奈达铂);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出血问题或风险;周围神经病变 ≥ 2 级;排除任何既往 MMAE 衍生药物治疗。完整入选标准• 同意时年龄 ≥ 18 岁,或根据当地法规被认为是成人
• 患有复发性或转移性宫颈癌伴鳞状细胞癌、腺癌或腺鳞状细胞癌组织学特征,以及:
在接受以下定义的标准治疗全身性化疗双联治疗或铂类药物治疗(如果有资格)期间或之后出现疾病进展:
− 紫杉醇 + 顺铂 + 贝伐珠单抗,或
− 紫杉醇 + 卡铂 + 贝伐珠单抗,或
− 紫杉醇 + 托泊替康/Nogitecan + 贝伐珠单抗
注:如果根据当地标准,贝伐珠单抗不是标准治疗药物或参与者不适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则不需要贝伐珠单抗既往治疗。
• 既往接受过 1 或 2 线针对复发性和/或转移性宫颈癌的全身性治疗方案。在辅助或新辅助治疗背景下给予的化疗或联合放射疗法的化疗不应被视为全身性治疗方案。应计入 r/mCC 癌帕博利珠单抗单药治疗。
• 研究者根据 RECIST v1.1 评估的可测量疾病。
• 随机分组前 ECOG 体能状态为 0 或 1。
• 预期寿命至少为 3 个月。
• 有生殖潜力的参与者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绝经后、永久绝育或既往接受过双侧卵巢切除术、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或子宫切除术的参与者可被视为无生殖潜力。
• 具有生殖潜力的参与者必须同意在末次研究治疗给药期间和给药后 6 个月内使用适当的避孕方法。适当避孕定义为高效避孕方法。在有相应要求的国家/地区必须使用两种高效避孕方法。
• 必须同意从知情同意时开始直至接受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 6 个月不进行母乳喂养或捐献卵子。
• 如果当地卫生机构要求,乙型肝炎表面抗原 (HBsAg)/HBV DNA 或丙型肝炎抗体(HCVAb) 或 RNA 的血清学检查为阴性。活动性丙型肝炎由已知的 HCVAb 阳性结果和大于试验检测下限的已知定量 HCV RNA 结果定义。
• 必须愿意并能够遵守本方案中规定的禁止和限制。
排除标准
1.具有原发性神经内分泌、淋巴样、肉瘤样或入选标准 3 中未提及的其他组织学特征。
2.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出血问题或风险: a. 已知的既往或当前凝血障碍,导致出血风险增加 b. 血管炎引起的弥漫性肺泡出血 c. 已知的出血素质 d. 持续存在大出血(即,参与者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 14 天内需要输注 > 2 份血小板浓缩物) e. 伴危及生命的出血风险增加的外伤 f. 研究入组前 8 周内重度头部外伤或颅内手术史。
3.有心血管问题或风险 a. 筛选前 6 个月出现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病,包括不稳定型心绞痛或急性心肌梗死 b. 充血性心脏衰竭的任何病史(纽约心脏协会分级为 III 或 IV 级) c. 任何心射血分数降低 < 45% 的病史 d. 基线 QT/QTc 间期明显延长(例如,重复证明 QTc 间期 > 450 msec) e. 完全左束支阻滞(定义为左束支阻滞形式的 QRS 间期 ≥ 120 msec)或不完全左束支阻滞
4.中枢神经系统 (CNS):任何脑内动静脉畸形、大脑动脉瘤或卒中病史(允许筛选前 >1 个月出现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5.眼科:活动性眼表疾病或有瘢痕性结膜炎病史或易发生瘢痕性结膜炎的炎性疾病(例如 Wagner 综合征、特应性角膜结膜炎、影响眼部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眼部Stevens-Johnson 综合征或中毒性表皮坏死松解症、黏液性类天疱疮和穿透性眼部移植参与者不符合资格。单纯白内障不是排除标准。
6.其他癌症:除入选诊断之外的已知过去或当前恶性肿瘤,以下除外:非侵入性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皮肤癌;非侵袭性浅表性膀胱癌;CR 持续时间 ≥ 5 年的任何可治愈癌症。
7.如果符合以下标准则允许存在脑部转移: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 8 周已完成确定性治疗(例如,手术或立体定向脑放疗);无脑部转移临床或放射学进展的证据;参与者已完成围手术期皮质类固醇治疗或类固醇减量。注:长期类固醇治疗可接受,前提是剂量在筛选前保持稳定 1 个月。
8.手术/程序:首次研究治疗给药前 4 周内进行大手术或 7 天内进行小手术。在开始研究治疗前,参与者必须从干预的毒性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治疗期间计划进行大手术的参与者必须从研究中排除。
9.周围神经病变 ≥ 2 级。
10.既往抗癌治疗 a. 任何既往 MMAE 衍生药物治疗。 b.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1 天内接受放疗。参与者必须从所有具有临床意义的放射相关毒性中恢复。最后一次放化疗后必须至少经过 42 天。 c.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小分子、化疗、免疫治疗或单克隆抗体。 d. 目前正在参与或曾经参与试验用药剂或器械的研究,并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接受活性治疗。
11.其他 a. 持续存在显著、未受控制的医疗病况。 b. 具有临床意义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或真菌感染,需要 IV 或口服抗菌治疗,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 < 7 天结束。 c. 临床相关的双侧肾盂积水,通过输尿管支架或经皮引流无法减轻。 d. 研究治疗首次给药时有胃肠梗阻临床症状或体征且需要胃肠外补液或营养的参与者。
12.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 血清阳性;已知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感染病史。注:除非当地卫生机构要求,否则无需进行 HIV、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检测。
13.诊断为免疫缺陷或 Tisotumab vedotin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剂量超过每日 10 mg 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14.在研究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怀孕或打算怀孕。
15.正在进行母乳喂养,且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末次研究治疗给药后 ≥ 6 个月内不能停止母乳喂养。
16.研究者认为参与不符合参与者的最佳利益(例如,损害健康)或可能阻止、限制或混淆方案规定的评估的任何情况。
17.已知对研究治疗或其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有关 Tisotumab vedotin 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研究者手册)。
18.有已知会干扰遵守研究要求的精神疾病或物质滥用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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