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门关】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试验患者招募)

陆天翔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2 10:1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针对无明确靶点的实体瘤患者,一项名为“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项目。该试验旨在探索新型靶向药物的治疗效果,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降低副作用,并提高生存率。文章详细说明了试验的意义、参与方式及注意事项,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以寻求更有效的治疗方案。

【铁门关】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注射用ASKG315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中的Ⅰ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ASKG315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经治,至少用过2线标准治疗的实体瘤患者。其中结直肠癌、子宫内膜癌要求MSI-H; 其他癌种无要求

项目优势:ASKG315是一款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组人白介素-15前药-Fc融合蛋白,通过SmartKine®技术平台改造后,可避免传统细胞因子常见的半衰期过短、毒性过大等问题,从而获得更好的成药性。

【铁门关】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在抗癌治疗的领域,靶向药物因其精准打击癌细胞、降低副作用的优势,一直备受关注。然而,对于一些无明确靶点的实体瘤患者来说,传统的靶向药物治疗往往难以发挥效果。如今,一项名为“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项目,为这类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起源于器官或组织的肿瘤,如肺癌、乳腺癌、胃癌等。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则是指针对无明确基因突变或基因异常的实体瘤患者,通过临床试验来探索新型靶向药物的治疗效果。这项试验不限癌种,为各种实体瘤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疗选择。

三、试验的意义和价值

1. 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对于无靶点要求的实体瘤患者,传统的化疗和放疗效果有限,副作用较大。新型靶向药物的出现,为这部分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

2. 降低副作用:与化疗和放疗相比,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选择性,能更精准地作用于癌细胞,从而降低对正常细胞的损害,减轻患者的副作用。

3. 提高生存率:临床试验表明,新型靶向药物在治疗某些实体瘤方面具有显著的效果,能够延长患者的生存时间,提高生存质量。

四、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实体瘤,且无明确靶点,可以考虑参与这项试验。以下为参与试验的步骤: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试验信息。

根据热线工作人员的指导,提交相关病例资料。

经过筛选,符合条件者将有机会参与临床试验。

五、注意事项

参与临床试验前,请务必了解以下事项:

1. 了解试验药物:了解试验药物的作用机制、副作用等信息,以便在治疗过程中做出更好的决策。

2. 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医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治疗过程中的不适症状,以便医生调整治疗方案。

3. 遵守试验规定:按照临床试验的要求,按时服药、复查,确保试验的顺利进行。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要求的实体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临床试验,患者有望获得更有效的治疗方案,提高生存质量。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入选标准

1 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 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恶性实体瘤患者,经研究者判断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剂量递增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1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1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位于既往放疗区域或其他局部区域性治疗部位的肿瘤病灶,一般不作为可测量病灶,除非该病灶出现明确进展或放疗3个月后持续存在)。

4 ECOG体力评分0~1分。

5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器官功能水平必须符合以下标准: -血液系统(2周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PLT)≥75×109/L,血红蛋白(Hb)≥85g/L; -肝功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ULN(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总胆红素(TBIL)≤1.5×ULN; -肾功能:肌酐(Cr)≤1.5×ULN或肌酐清除率(Ccr)>50ml/min(仅肌酐>1.5×ULN时,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受试者(男性和女性)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措施(激素、宫内节育器或屏障法等)进行避孕;育龄期的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 自愿入组并签署知情同意书,遵循试验治疗方案及访视安排。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3周内接受过化疗,前4周内接受过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

2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3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研究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以下情况允许纳入研究: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例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5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干扰素等。

6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7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以IL-2或IL-15为靶点的药物治疗。

8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9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反应仍未恢复至≤1级(参照CTCAE v5.0),经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10 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脑膜转移或脊髓压迫,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1 存在需要静脉输注或住院治疗的严重感染,或活动性病毒感染,如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正常值下限[当研究中心正常值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正常值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HIV感染或梅毒感染;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12 目前患有间质性肺病者(除外不需要激素治疗的放射性肺纤维化)。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450ms(男性)或>470ms(女性);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或有其他研究者判断具有高风险的结构性心脏病; -临床无法稳定控制的高血压(经降压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95mmHg)。

14 存在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患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病情控制稳定的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I型糖尿病,其他自身免疫疾病(湿疹、银屑病、神经性皮炎或仅有白癜风皮肤症状的患者,皮疹覆盖面积小于体表面积的10%,局部治疗可良好控制,在首次给药前12个月内无急性加重需要其他治疗)也允许纳入研究。

15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16 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各种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癌、甲状腺乳头状癌除外)(仅适用于剂量扩展阶段)。

17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有≥3级的出血症状(参照CTCAE v5.0),且经研究者评估仍有出血倾向者。

18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者。

19 无法稳定控制的高血糖(降糖治疗后空腹血糖>8.0mmol/L)。

20 既往在使用大分子蛋白类药物时,出现≥3级的输液相关反应(参照CTCAE v5.0)。

21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2 严重精神障碍或依从性差。

23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4 经研究者评估后判定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如: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对试验药物活性成分或非活性辅料,或对类似化学结构药物过敏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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