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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进展、优势及招募信息。指出FGFR基因突变患者对抗癌药物治疗效果不佳,靶向药试验为这部分患者带来新希望。介绍了靶向药物的高选择性、显著效果和较好安全性。同时,文章提供了招募条件和参与试验的意义,呼吁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共同推动肺癌精准治疗的发展。
【恩施】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口服 FGFR抑制剂SC0011片一项抗肿瘤新药SC0011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SC001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SC0011是一款泛FGFR抑制剂,对于FGF以及FGFR1~4均有靶向作用,有望成为与FGF相关的、或由FGFR突变驱动的多种类型的实体瘤患者的希望。
【恩施】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在众多肺癌患者中,有一部分患者携带FGFR基因突变,这类患者对抗癌药物的治疗效果不佳。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兴起,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应运而生,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进展
FGFR(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是一种在细胞生长、分化和存活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的蛋白质。研究发现,FGFR基因突变会导致肺癌细胞异常增殖,从而促使肿瘤发展。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多款针对FGFR靶点的靶向药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部分药物已在我国开展临床试验。
三、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靶向药物针对FGFR基因突变,具有高度选择性,能够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2. 效果显著:临床试验表明,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物在部分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有效抑制了肿瘤的生长。
3. 安全性较好: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的安全性更高,患者的不良反应相对较轻。
四、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信息
为了让更多肺癌患者受益于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现正面向全球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以下为招募信息:
招募对象:携带FGFR基因突变的肺癌患者
招募条件:年龄在18-75岁,未曾接受过针对FGFR靶点的靶向药物治疗,无严重并发症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知名医疗机构
五、参与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参与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对于患者来说,是一次全新的治疗尝试,有望改善病情,延长生存期。同时,临床试验的数据和经验也将为后续患者提供宝贵的参考,助力肺癌精准治疗的发展。
六、温馨提示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让我们共同为生命的希望而努力,共创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SC0011片的规格:1mg、30片/瓶,5mg、30片/瓶;用法用量:受试者经筛选合格入组,于单次给药期第1天(C0D1)给予1次试验药物,间隔7天进入多次给药期(可根据药代数据进行调整)。多次给药期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受试者提前退出、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受试者死亡。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4、ECOG评分为0~1。
5、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7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HCG)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2、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CYP3A强诱导剂。
6、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 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
9、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1、既往已知有(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钙磷代谢异常(包括并不限于软组织,肾脏,肠 道,心脏,肺脏等,但心血管、韧带、淋巴结等可除外)。
12、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 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3、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6、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18、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9、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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