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06:3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小细胞肺癌(SCLC)作为高度侵袭性肺癌亚型的治疗挑战,并介绍了“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这一新的治疗策略。文章指出,虽然小细胞肺癌缺乏明确遗传靶点,但靶向治疗研究仍在进展中。试验旨在评估无靶点小细胞肺癌患者使用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疗效,以改善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试验参与者将获得最新的靶向治疗药物及费用支持,但需注意潜在风险。随着精准医疗发展,该策略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崇左】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一项随机、盲法、安慰剂对照的评价ACT001增强肺癌脑转移放疗疗效和减轻全脑放疗毒副反应的IIb/I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ACT001-B胶囊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Ⅱ期,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小细胞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
项目优势:ACT001是一种对癌症干细胞具有选择性杀灭效果的抗脑胶质瘤药。它由最初提取自小白菊和山玉兰等植物的小白菊内酯合成得到,通过STAT3和NF-κB信号通道对肺癌脑转移病灶和放疗部位组织微环境的调节作用直接诱导癌细胞凋亡的治疗作用,对正常组织的选择性保护作用。
【崇左】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全球范围内,肺癌是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中小细胞肺癌(SCLC)是一种高度侵袭性的亚型。由于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小细胞肺癌患者的预后通常较差。然而,随着科学研究的不断深入,靶向治疗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新的治疗策略。
一、小细胞肺癌的挑战与机遇
小细胞肺癌的治疗一直以来都是一个挑战。传统的化疗和放疗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病情,但长期效果并不理想。近年来,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治疗手段,已经在多种癌症类型中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小细胞肺癌的靶向治疗研究相对滞后,主要原因在于该病种缺乏明确的遗传靶点。
尽管如此,科学家们并未放弃对小细胞肺癌的靶向治疗研究。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一些无靶点的小细胞肺癌患者也开始尝试靶向治疗。这就是我们今天要介绍的“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二、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1. 试验背景
“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探索无靶点小细胞肺癌患者的靶向治疗策略。该试验基于一个假设:即使小细胞肺癌缺乏明确的遗传靶点,也可能存在某些未知的分子信号通路,可以通过靶向药物来干预。
2. 试验目的
该试验的主要目的是评估靶向药物在无靶点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通过筛选合适的患者,进行针对性的靶向治疗,以期提高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3. 试验流程
试验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患者筛选:根据患者的病情、基因检测结果等,筛选出适合参加试验的无靶点小细胞肺癌患者。
药物治疗:给予患者特定的靶向药物,观察药物疗效和不良反应。
疗效评估:定期评估患者的病情,包括肿瘤大小的变化、症状的改善等。
数据收集:记录患者的治疗过程、疗效和不良反应,为后续研究提供数据支持。
三、参加试验的优势与注意事项
1. 优势
参加“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靶向治疗药物,这些药物可能对传统治疗无效的患者产生疗效。此外,试验过程中的医疗费用将由研究机构承担,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2. 注意事项
参加试验的患者需要密切关注自己的病情变化,并遵循医生的指导。同时,患者需要了解试验可能带来的风险,如药物不良反应等。在试验过程中,患者应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自己的感受和症状。
四、温馨提示
“小细胞肺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小细胞肺癌患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选择。虽然试验尚在进行中,但我们相信,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这一治疗策略将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小细胞肺癌,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入选标准
1、18岁(最小年龄)至75岁(最大年龄)。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肺癌(小细胞肺癌和非小细胞肺癌)并发生脑转移的患者:小细胞肺癌:二线治疗及以上合并脑转移的患者;非小细胞肺癌:仅限驱动基因阴性者。二线治疗及以上且合并脑转移的患者。
3、经研究者评估受试者可接受全脑放射治疗。
4、>3个脑转移病灶(小细胞肺癌患者不限定脑转移病灶数目)。
5、按照RECIST v1.1标准确认脑部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放射科和临床医生确定):最大可测量病灶直径不超过4cm(对于>4cm且<6cm的病灶并考虑入组后做局部加量放疗,经研究者评估后也可以考虑入组);转移灶与重要脑功能区域的距离符合放疗相关要求。
6、器官功能正常: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75×10^9/L,血红蛋白(Hb)≥80g/L,且首次用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生长因子如促红细胞生成素、血小板生成素、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等治疗;总胆红素≤2.0×正常上限(ULN);谷丙转氨酶(ALT)和谷草转氨酶(AST)≤3.0×ULN(若存在肝转移则≤5.0×ULN);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经研究者评估能够接受增强MRI/CT检查);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和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
7、预期寿命至少为12周。
8、KPS评分≥70(不包括因为脑部肿瘤累及运动区或四肢不健全造成的运动功能障碍)。
排除标准
1、既往做过全脑放疗的患者(既往做过颅内肿瘤病灶局部治疗,研究者认为可以再次接受全脑放疗者允许入组)。
2、合并脑膜转移的患者。
3、存在EGFR、ALK、ROS1、NTRK、MET等驱动基因阳性的患者。
4、合并上腔静脉综合征、脊髓压迫、脑疝等,需要及时干预的患者。
5、经研究者评估认为患者在筛选时存在活动性感染。
6、筛选前5年内患有原发肿瘤外的其他恶性肿瘤(已充分治疗的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上皮细胞皮肤癌、根治术后的局部前列腺癌及乳腺导管原位癌除外)。
7、有活动性乙肝和/或丙肝的患者,即HBsAg阳性和/或HBcAb阳性同时检测到HBV DNA阳性(即≥2000 IU/ml或10^4拷贝数/ml)和/或抗-HCV阳性且HCV RNA阳性。
8、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为阳性的患者。
9、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重大心脑血管疾病,如充血性心力衰竭(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分级≥2级)、急性心梗、不稳定心绞痛、男性QTc>450msec或女性QTc>470msec、脑卒中、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等。
10、药物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患者(服用降压药物后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100mmHg)。
11、患者无法口服药物或存在胃肠道吸收功能障碍。
12、患有炎症性肠病史或者患有经研究者判定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如系统性红斑狼疮、脉管炎等(本条排除标准仅针对试验过程中需使用PD-1/PD-L1抗体等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的受试者)。
13、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14天内或在研究期间计划接受系统性糖皮质激素治疗(连续使用>3天,每日接受超过4 mg地塞米松或等效糖皮质激素,针对脑转移病灶及化疗前预处理使用的糖皮质激素除外)或其它免疫抑制治疗的合并重度放射性肺炎或重度间质性肺炎等慢性病的患者。
14、既往有同种异体器官移植或异体外周血干细胞/骨髓移植治疗史者。
15、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类似化合物,或研究药物处方中任何组分过敏者。
16、研究药物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抗血管生成药物(贝伐珠单抗);研究药物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其他对肺癌脑转移有治疗作用的抗癌治疗,比如能通过血脑屏障的化疗(替莫唑胺)、抗血管生成药物(安罗替尼)、放射治疗或电场治疗等。
17、既往抗肿瘤治疗导致的毒性尚未恢复,定义如下:依据常见不良反应事件评价标准(CTCAE V5.0),毒性未恢复至≤2级【脱发、碱性磷酸酶、谷氨酰转肽酶(GGT)及研究者评估为无临床意义的实验室检查值异常除外】。但经与研究者和申办者讨论商量,可允许存在稳定的毒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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