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试验项目招募)

王春梅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20 09:3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探讨了无靶点黑色素瘤的治疗难题,介绍了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原理、优势及最新进展。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因缺乏特定分子靶点,传统治疗手段效果不佳。靶点靶向药物通过作用于肿瘤细胞表面特定靶点,具有高选择性、低副作用和显著疗效。目前,多种靶点靶向药物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文章还提供了参与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步骤及咨询服务热线。随着医学科技发展,无靶点黑色素瘤的治疗前景可期。

【泰州】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一项评估注射用QLF31907在晚期恶性黑色素瘤和晚期尿路上皮癌患者中有效性、安全性的I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QLF31907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 a. 经组织学证实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b. 经组织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 注射用QLF31907是由齐鲁制药自主研发的靶向PD-L1(细胞程序性死亡-配体1)和4-1BB(CD137)的双特异性抗体。该分子可通过结合PD-L1阻断PD1/PD-L1免疫抑制通路,同时通过激活4-1BB下游免疫活化信号,促进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双管齐下增强抗肿瘤药物的有效率。同时,通过特殊的设计进一步确保其安全性。该分子临床前试验中表现出较好的安全性及有效性,同时较PD-L1单抗有明显的有效性。

【泰州】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黑色素瘤:无靶点的抗癌难题

黑色素瘤是一种高度恶性的皮肤癌,近年来其发病率逐渐上升。传统的治疗方法如手术、化疗和放疗对部分患者效果不佳,尤其是对于那些无靶点的黑色素瘤患者,治疗难度更大。那么,什么是无靶点黑色素瘤?这成为了许多患者和家属关心的问题。

无靶点黑色素瘤指的是肿瘤细胞表面缺乏特定的分子靶点,使得现有的靶向药物难以发挥作用。因此,寻找新的治疗方法和靶点成为当务之急。

二、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带来希望

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靶点靶向药试验成为了一种新兴的抗癌手段。针对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难题而展开的研究。

以下是本文将详细介绍的几个方面:

三、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原理及优势

靶点靶向药物是通过针对肿瘤细胞表面的特定分子靶点发挥作用,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相较于传统化疗,靶点靶向药具有以下优势:

1. 选择性高:靶点靶向药物能针对性地作用于肿瘤细胞,对正常细胞影响较小。

2. 副作用低:由于药物作用具有选择性,因此副作用相对较小。

3. 疗效显著:针对特定靶点的治疗,能够提高治疗效果。

四、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最新进展

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多种针对黑色素瘤的靶点靶向药物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以下是一些值得关注的研究进展:

1. 免疫检查点抑制剂:通过抑制肿瘤细胞与免疫细胞之间的信号通路,激活免疫系统对肿瘤的攻击。

2. BRAF抑制剂:针对携带BRAF基因突变的黑色素瘤患者,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

3. MEK抑制剂:与BRAF抑制剂联合使用,提高治疗效果。

五、如何参与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受黑色素瘤的困扰,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或许是一个不错的选择。以下是参与试验的步骤:

1. 咨询专业医生:了解自己的病情是否适合参与靶点靶向药试验。

2. 寻找临床试验:关注国内外相关临床试验信息。

3. 报名参加:联系临床试验负责单位,报名参与。

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为您提供专业的临床试验咨询服务。

六、温馨提示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数无靶点黑色素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将战胜这一抗癌难题。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求,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自愿参加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男女不限

3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评分为0或1

4 预期生存期≥3个月

5 满足以下两项之一: a. 经组织学证实为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黑色素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b. 经组织学证实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尿路上皮癌,经标准治疗失败、不能耐受标准治疗或拒绝标准治疗。

6 患者根据 RECIST v 1.1至少有1个可测量病灶

7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具有足够的器官功能

8 所有具有生殖能力的女性和男性患者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和末次给药后的6个月(180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且育龄期的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过4-1BB激动剂或4-1BB重组融合蛋白的治疗

2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其任何辅料过敏或者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严重过敏反应

3 已知异体器官移植史或异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史/骨髓移植治疗史、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6个月(180天)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

4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接受过细胞治疗或抗肿瘤疫苗

5 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4周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

6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参与过任何其他药物/器械临床研究,并且使用过其他研究药物;

7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预期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8 在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剂量)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吸入型皮质类固醇;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9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脊髓压迫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任何的脑膜转移;

10 签署知情同意前3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经彻底治疗无复发迹象的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和甲状腺乳头状癌等除外

11 存在有无法控制或有临床症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的患者

12 存在需静脉使用抗生素治疗的活动性感染性疾病,经研究者判断认为患者不适合参与临床试验

13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反应未恢复至CTCAE(5.0版)1级及以下

14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免疫相关不良事件(irAE),或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史,包括但不仅限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炎症性肠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需要支气管扩张剂的哮喘等,但以下情况除外

15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经研究者评估后不能入组,包括但不限于

16 有特发性肺纤维化、尘肺、石棉肺病史

17 存在其他未能控制或控制不好的呼吸、循环和内分泌等基础疾病如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心病、糖尿病和甲亢等。

18 有肝炎及肝硬化病史

19 活动性乙肝病毒或丙肝病毒感染,即筛选期乙肝五项显示目前处于感染状态且乙型肝炎病毒(HBV)DNA大于所在研究中心的正常值上限,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阳性

20 已知活动性肺结核或活动性梅毒;

21 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病史(HIV抗体阳性),或患有其他获得性或先天性免疫缺陷疾病;

22 已知患者有精神类药物滥用、酗酒或吸毒史;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23 处于哺乳期的患者

24 存在其他严重身体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检查异常,可能增加参与研究的风险,或干扰研究结果,以及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与本研究的患者

25、试验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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