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5 21:3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实体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概念、重要性、参与方式和优势。实体瘤指可在体内形成肿块的肿瘤,无靶点试验为无明确基因突变或蛋白异常的患者提供治疗机会。该试验通过新药物机制,有望提高治疗效果。参与试验需了解信息、咨询医生、评估条件并报名。试验为患者带来全新治疗手段、专业指导和免费药物等优势。全球好药网提供最新抗癌药物信息,助力患者找到合适治疗方式。
【金昌】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金昌】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可以在体内形成实体肿块的一类肿瘤,包括但不限于肺癌、乳腺癌、胃癌、肝癌等。而无靶点要求的靶点靶向药试验,指的是在抗癌治疗中,不特定针对某一种基因突变或蛋白表达的药物试验。这种试验为那些没有明确基因突变或蛋白表达异常的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机会。
二、为何实体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如此重要?
在传统的癌症治疗中,通常需要针对特定的基因突变或蛋白表达异常进行治疗。然而,许多患者并不具备这些明确的靶点,导致治疗手段有限。实体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出现,为这部分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这种试验通过全新的药物作用机制,有望抑制肿瘤生长,提高治疗效果。
三、如何参与实体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参与此类试验,首先需要了解试验的具体要求和条件。以下是参与试验的一般步骤:
了解信息: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获取最新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
咨询专业医生:向专业医生咨询,了解试验的适应症、禁忌症以及可能的副作用。
评估条件:根据医生的建议,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报名参加:符合条件后,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参加试验。
四、参与实体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参与此类试验,患者将获得以下优势:
全新治疗机会:为无靶点患者提供全新的治疗手段,有望改善病情。
专业指导:在试验过程中,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生团队的全程指导。
免费药物:试验期间,患者将免费获得试验药物。
关注度高:全球好药网将密切关注试验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
五、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靶点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帮助每一个患者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式。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正面临癌症困扰,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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