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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胰腺癌作为一种高度恶性肿瘤,长期以来缺乏有效治疗手段,但随着科学研究深入,针对胰腺癌KRAS靶点的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希望。文章详细介绍了胰腺癌、KRAS靶点概念及其与胰腺癌的关系,列举了AMG510、MRTX849和Sotorasib三种代表性靶向药物及其临床研究进展,并说明了参与胰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条件。最后,提醒符合临床试验条件的患者可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了解更多信息。
【沧州】胰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沧州】胰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胰腺癌是一种高度恶性的肿瘤,长期以来缺乏有效的治疗手段。然而,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针对胰腺癌KRAS靶点的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胰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这一领域的前沿动态。
一、胰腺癌概述
胰腺癌是一种发生在胰腺的恶性肿瘤,具有较高的死亡率。据世界卫生组织统计,胰腺癌在全球癌症死亡率中排名第七。在我国,胰腺癌的发病率呈上升趋势,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健康。
二、什么是KRAS靶点?
KRAS是一种原癌基因,其在细胞信号传导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研究发现,KRAS基因突变与多种癌症的发生和发展密切相关,包括胰腺癌。因此,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研发成为胰腺癌治疗领域的一个重要方向。
三、胰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近年来,针对胰腺癌KRAS靶点的靶向药试验取得了显著成果。以下是一些代表性的靶向药物:
1. AMG 510
AMG 510是一种针对KRAS G12C突变的靶向药物,通过抑制突变型KRAS蛋白的活性,从而抑制肿瘤生长。临床研究显示,AMG 510在胰腺癌患者中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和初步疗效。
2. MRTX849
MRTX849是一种口服的KRAS G12C抑制剂,具有高度的选择性。临床前研究显示,MRTX849在胰腺癌模型中具有显著的抗肿瘤活性。
3. Sotorasib
Sotorasib是一种口服的KRAS G12C抑制剂,已完成临床试验。研究结果显示,Sotorasib在胰腺癌患者中具有良好的耐受性和客观缓解率。
四、参与胰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条件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胰腺癌,以下是一些参与胰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基本条件:
年龄在18岁以上;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胰腺癌;
具有KRAS G12C突变;
无其他严重的并发症;
愿意接受临床观察和治疗。
五、温馨提示
胰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和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临床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帮助您了解更多的临床试验信息。让我们一起为生命的健康而努力,共创生命奇迹!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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