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试验病人招募)

陆景年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7 13:1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概述了肺癌作为全球常见恶性肿瘤的严重性,并介绍了FGFR靶点靶向治疗在肺癌治疗中的重要性。文章详细介绍了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包括试验目的、吸引力(如个体化治疗、创新药物和国际合作)及招募条件。文章强调,这一试验为肺癌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并鼓励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摘要如下:肺癌是全球常见恶性肿瘤,FGFR靶点靶向治疗成为重要手段。本文介绍了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实现个体化治疗,提高疗效,并得到国际合作支持。试验招募特定条件的肺癌患者,为抗击肺癌提供新选择。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咨询相关热线了解详情。

【丹东】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口服 FGFR抑制剂SC0011片一项抗肿瘤新药SC0011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SC001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SC0011是一款泛FGFR抑制剂,对于FGF以及FGFR1~4均有靶向作用,有望成为与FGF相关的、或由FGFR突变驱动的多种类型的实体瘤患者的希望。

【丹东】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类的健康。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靶向治疗逐渐成为肺癌治疗的重要手段。FGFR(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受体)作为肺癌治疗的新靶点,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帮助您了解这一领域的前沿动态。

一、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FGFR是一类在细胞表面表达的受体,通过激活下游信号通路,参与细胞的生长、分化和迁移等过程。研究发现,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与多种癌症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包括肺癌。针对FGFR靶点的靶向药物,通过抑制FGFR的活性,可以有效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肺癌患者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进行临床试验,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二、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吸引力

1. 个体化治疗,精准打击癌细胞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通过针对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的肺癌患者,实现了个体化治疗。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治疗更具针对性,可以有效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降低副作用。

2. 创新药物,提高治疗效果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采用的新型靶向药物,具有高效、低毒的特点。临床试验结果显示,部分患者在使用靶向药物后,肿瘤明显缩小,病情得到有效控制。

3. 国际合作,共享最新研究成果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得到了国际上的广泛关注,多家医疗机构和研究机构共同参与。这意味着患者可以第一时间享受到全球最新的研究成果,为治疗带来更多希望。

三、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条件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的准确性和安全性,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对参与者有严格的招募条件。以下为部分招募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肺癌患者;

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无其他严重疾病;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温馨提示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抗击肺癌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SC0011片的规格:1mg、30片/瓶,5mg、30片/瓶;用法用量:受试者经筛选合格入组,于单次给药期第1天(C0D1)给予1次试验药物,间隔7天进入多次给药期(可根据药代数据进行调整)。多次给药期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受试者提前退出、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受试者死亡。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4、ECOG评分为0~1。

5、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7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HCG)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2、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CYP3A强诱导剂。

6、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 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

9、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1、既往已知有(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钙磷代谢异常(包括并不限于软组织,肾脏,肠 道,心脏,肺脏等,但心血管、韧带、淋巴结等可除外)。

12、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 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3、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6、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18、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9、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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