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临床试验招募)

熊英子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2 10:3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一种新兴的抗癌免疫细胞治疗技术。该技术利用患者自体免疫细胞,具有高度安全性和靶向性,已在多种癌症治疗中取得显著疗效。试验面向18-75岁确诊癌症患者招募,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报名。试验的成功开展将为癌症患者提供新治疗手段,推动我国细胞治疗领域发展。

【池州】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池州】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概述

癌症作为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疾病,一直是医学界研究的重点。近年来,细胞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抗癌手段,为众多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今天,我们就来为大家介绍一种备受瞩目的细胞治疗试验——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

二、什么是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

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针对癌症患者的免疫细胞治疗技术。该技术通过提取患者体内的免疫细胞,对其进行改造和培养,使其具备更强的抗癌能力,再将其输回患者体内,以达到杀死癌细胞的目的。

三、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安全性高: 该技术采用患者自体免疫细胞,避免了免疫排斥反应,提高了安全性。

2. 靶向性强: 经过改造的免疫细胞能精准识别和攻击癌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3. 效果显著: 临床试验表明,该技术在多种癌症治疗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

四、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招募对象

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面向以下患者进行招募:

经过病理学检查确诊为癌症的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五、参加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流程

1. 患者或家属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2. 患者提交相关病历资料,进行初步筛选;

3. 符合条件的患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详细检查;

4. 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进行细胞治疗;

5. 治疗期间,患者需定期复查,评估治疗效果。

六、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意义

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成功开展,将为广大癌症患者提供一种全新的治疗手段,有助于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预后。同时,该试验也为我国抗癌药物研发提供了有力支持,推动了我国细胞治疗领域的发展。

七、温馨提示

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让我们共同期待这一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推广和应用。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让我们一起为抗癌事业贡献一份力量,让生命重获希望!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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