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免费用药检测)

陆小杰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6 23:1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概述了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指出其相较于传统化疗具有更高的治疗效果、更小的副作用,并能显著延长患者生存期。文章还介绍了我国正在进行的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信息,以及如何参与试验的详细步骤。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患者可了解更多详情,为肺癌患者开启精准治疗新篇章。

【武威】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评价 HJ891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 KRAS G12C 突变的一线标准治疗失败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开放、Ⅰb/I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 HJ891胶囊+特瑞普利单抗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项目优势:KRAS G12C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KRAS突变当中最常见的亚型,这部分患者的治疗,长期以来依赖化疗、免疫治疗以及疗效并不理想的靶向治疗。KRAS抑制剂的问世,让这部分患者,尤其是已经尝试过了一线化疗的患者,迎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

【武威】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肺癌是我国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居恶性肿瘤之首。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研究的不断深入,肺癌的精准治疗逐渐成为临床关注的热点。G12C是EGFR基因突变的一种亚型,针对这一靶点的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1. 提高治疗效果:与传统的化疗相比,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和特异性,能够更精准地作用于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2. 减轻副作用:靶向治疗药物通常副作用较小,患者耐受性较好,有助于提高生活质量。

3. 延长生存期:靶向治疗药物的应用,使得部分肺癌患者的生存期得到显著延长。

三、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帮助更多肺癌患者受益于这一创新疗法,我国正在开展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以下是试验的相关信息:

1. 试验药物:新型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

2.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肺癌,且EGFR基因突变类型为G12C的患者

3.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知名医疗机构

4. 报名方式: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详情

四、如何参与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

1. 了解试验信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的详细信息,包括试验药物、招募对象、试验地点等。

2. 自我评估:根据招募条件,评估自己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3. 咨询医生:向医生咨询关于试验的疑问,并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相关检查。

4. 报名参加: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试验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报名。

五、温馨提示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接受创新疗法,提高治疗效果,减轻病痛。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助您开启精准治疗新篇章。

入选标准

2. 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3.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 NSCLC,受试者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一线标准治疗需包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但不适合进行含铂化疗的经过免疫治疗的受试者,以及不适合免疫治疗只经过含铂化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不适合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的情况见附录 2);

4. KRAS G12C 突变阳性;

5.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 ECOG 体力状况≤1 分;

7.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a)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g/dL;

b)血生化:AST≤2.5×ULN(如果有肝转移,≤5×ULN),ALT≤2.5×ULN (如果有肝转移,≤5×ULN),碱性磷酸酶≤2×ULN(如果有肝或骨转移,≤3×ULN),总胆红素≤2.0×ULN(如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1.5×ULN,间接胆红素水平表明肝外升高的受试者为3.5×ULN);血清肌酐≤1.5×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如有)≥50 mL/分钟(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当前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受试者,INR 须在其临床状态适用的建议范围内;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2. 合并第二原发肿瘤(即与 NSCLC 病理组织及器官类型不同的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已完成根治治疗,并且根治后 5 年内无复发;

3.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a)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在筛选时存在无法临床控制的心律失常,左射血分数(LVEF)<50%;

b) 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发现 QTC 延长后,复测两次后均值)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c) 无法控制稳定的高血压;

4. 胃肠道疾病导致不能口服药物,吸收不良综合征,需要静脉营养,不受控制的炎症性胃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5. 有需要通过静脉注射抗生素来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6.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分子靶向治疗、化疗、维甲酸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7.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 PD1/PD-L1 抗体或其他抗体类抗肿瘤药物;

8.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治疗性或姑息性放射疗法;

9.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一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无法停用 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见附录 3);

10. 现症无法临床控制的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11. 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2. 既往接受过 KRAS G12C 抑制剂治疗;

13. 已知合并已有标准治疗方案的有意义的肺癌驱动基因阳性(如 EGFR、 ROS1、ALK、NTRK、MET 和 RET 等),但对已使用过相应的驱动基因突变的治疗药物且已耐药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14. 接受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DNA 拷贝数≥2000 IU/mL 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且 HCV RNA 阳性者;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17. 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1 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1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受试者;

18. 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19.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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