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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以及我国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信息。参与试验的患者可提前使用先进药物,获得专业团队跟进和免费治疗,同时需注意了解试验内容、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守规定。符合条件的患者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为生命照亮希望之光。
【周口】非小细胞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戈沙妥珠单抗用于PD-L 1 高表达(肿瘤细胞阳性比例分数≥50%)的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基因突变阴性和间变性淋巴瘤激酶(ALK)阴性的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一线治疗
药品名称:帕博利珠单抗联合戈沙妥珠单抗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PD-L1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PD-L1高表达非小细胞肺癌(一线)
项目优势:帕博利珠单抗(商品名:Keytruda;通用名:Pembrolizumab)是一款人源化的PD-1抗体,通过阻断T细胞表面PD-1受体与其配体PD-L1和PD-L2的结合,部分恢复T细胞的功能,利用人体自身免疫系统消灭肿瘤。 Trodelvy(英文通用名:Sacituzumab Govitecan;中文通用名:戈沙妥珠单抗/赛妥珠单抗)是一款由靶向TROP-2的抗体与化疗药物伊利替康(Irinotecan)的活性代谢物SN-38连接构成的ADC药物。它能通过与TROP-2蛋白结合,将化疗药物伊利替康的活性代谢物递送到癌细胞内部。
【周口】非小细胞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约占所有肺癌类型的85%。PD-L1作为一种重要的免疫检查点,已成为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的重要靶点。PD-L1靶向药物通过阻断PD-1/PD-L1通路,增强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作用,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多项针对非小细胞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物的临床试验。以下是部分试验信息,供患者和家属参考:
试验名称:非小细胞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物临床试验
试验目的:评估PD-L1靶向药物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中的疗效和安全性
试验对象:年龄在18-75岁,经病理学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
试验地点:全国多家知名三甲医院
三、参与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提前使用先进药物:参与试验的患者有机会提前使用PD-L1靶向药物,有望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2. 专业团队跟进:临床试验由经验丰富的专业团队进行,确保患者得到规范的诊疗和护理。
3. 免费检查和治疗:试验期间,患者可免费接受相关的检查和治疗,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4. 有力支持:试验期间,患者将得到专业的心理咨询和关爱,增强抗癌信心。
四、参与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注意事项
1. 了解试验:在决定参与试验前,患者和家属应充分了解试验的目的、过程和潜在风险。
2. 签署知情同意书:参与试验前,患者需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表示自愿参与。
3. 遵守试验规定:试验期间,患者需严格遵守试验规定,按时服药、复查和随访。
4. 保持沟通:患者和家属应与试验团队保持密切沟通,及时反馈病情变化。
五、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PD-L1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为生命照亮希望之光。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帕博利珠单抗注射液的规格:100mg/4ml;用法用量:200mg,静脉输注,每三周一次;用药时程:35个周期。
Trodelvy的规格:180mg/瓶;用法用量:10mg/kg,在第1天和第8天静脉输注,每三周一次;用药时程:直至发生PD、死亡、不可接受的毒性或符合其他治疗终止试验标准。
入排标准:
1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NSCLC
2 患有当地研究者/影像科医师根据RECIST 1.1评估的可测量病灶
3 证实EGFR-、ALK-或ROS-1靶向治疗不适用于作为主要治疗(证实无EGFR敏感性突变[例如,DEL19或L858R],且无ALK和ROS-1基因重排)
4 已提供根据中心实验室IHC评估,肿瘤细胞表达PD-L1≥50%(TPS≥50%)的肿瘤组织
5 男性或女性受试者,且提供知情同意时年满18周岁
6 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7 如为男性,同意在干预期间和至少在末次研究干预后消除每次研究干预所需的时间内遵守避孕/捐精要求
8 如为女性,同意在干预期间和至少在末次研究干预后消除每次研究干预所需的时间内遵守避孕/捐精要求
9 受试者(或法定代表)已提供本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赞成
10 随机化前7天内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1
11 符合方案中定义的充分的器官功能。样本必须在研究干预开始前10天内采集
排除标准
1 有第二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已完成潜在根治治疗,且3年内无恶性肿瘤的证据
2 既往因转移性NSCLC接受过全身化疗或其他靶向或生物抗肿瘤治疗
3 既往接受过以下任何治疗:拓扑异构酶1抑制剂(任何药物,包括含靶向拓扑异构酶1的化疗药物的ADC);Trop-2靶向治疗
4 既往接受过抗PD-1、抗PD-L1或抗PD-L2药物或针对另一种刺激或共同抑制T细胞受体的药物(例如CTLA-4、OX-40、CD137)治疗。不允许使用PD-(L)1药物进行既往(新)辅助治疗
5 在开始研究干预前2周内接受过放疗,或出现需要皮质类固醇治疗的放疗相关毒性
6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接受过>30Gy的肺部放疗
7 在研究干预首次给药前30天内接种过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允许接种灭活疫苗
8 在研究干预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研究药物或使用过研究器械
9 心脏疾病
10 入组前6个月内患有活动性慢性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或GI穿孔
11 被诊断为免疫缺陷或在首次给药前7天内正在接受长期全身性类固醇治疗(泼尼松每日剂量超过10 mg或等效剂量)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免疫抑制治疗
12 已知患有活动性CNS转移和/或癌性脑膜炎
13 对帕博利珠单抗或sacituzumab govitecan治疗和/或其任何辅料有重度超敏反应(≥3级)
14 除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生理性皮质类固醇)外,在过去2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
15 有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非感染性)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病史或当前患有肺部炎症/间质性肺病
16 患有需要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17 有HIV感染史。除非当地卫生部门强制要求,否则无需进行HIV检测
18 乙型肝炎(定义为HBsAg阳性)或已知活动性丙型肝炎病毒(定义为可检出HCV RNA[定性])感染史
19 存在可能干扰研究结果或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以致研究者认为参加研究不符合受试者最大利益的任何疾病、治疗、实验室值异常或其他情况的历史或当前证据
20 已知患有可能干扰受试者配合研究要求能力的精神病或药物滥用性疾病
21 尚未从大手术中充分恢复或有持续手术并发症的受试者
22 同种异体组织/实体器官移植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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