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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实体瘤治疗中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和进展,指出其为众多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文章介绍了KRAS靶点的定义及其在肿瘤形成中的作用,并分析了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同时,提供了我国正在进行的实体瘤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信息,包括参与条件、优势和风险,以及咨询热线。欢迎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共同为抗击癌症贡献力量。
【大庆】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025】一项评估D-1553联合IN10018治疗KRAS G12C突变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和有效性的1b/2期研究
药品名称:D-1553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a. 1b 期: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经影像学评价疾病进展并且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标准治疗失败; b. 2 期 A 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结直肠癌(CRC)受试者,既往接受过以伊立替康或奥沙利铂为基础的联合治疗后疾病进展; c. 2 期 B 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小细胞肺癌(NSCLC)受试者(无 EGFR 或 ALK 或 ROS1 基因突变),既往未曾接受过针对晚期 NSCLC 的全身治疗,或既往经抗 PD-(L)1 治疗和/或化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失败,或多线治疗失败; d. 2 期 C 组:局
项目优势:KRAS G12C是NSCLC最常见的致癌突变之一。D-1553是一种具有生物活性的KRAS G12C口服抑制剂,可以选择性、且不可逆地结合KRAS G12C突变蛋白,使其处于失活状态。
【大庆】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抗癌治疗的征途中,每一次科研突破都可能为患者带来新的生机。近年来,针对实体瘤的靶向治疗药物研发取得了显著进展,尤其是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试验,为众多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信息,帮助您了解这一全新的治疗方式。
什么是KRAS靶点?
KRAS是一种位于细胞表面的蛋白质,它在细胞生长、分裂和扩散中起着关键作用。当KRAS基因发生突变时,会导致细胞异常生长,形成肿瘤。据统计,大约30%的人类肿瘤与KRAS基因突变有关,包括肺癌、胰腺癌、结直肠癌等。
为什么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如此重要?
长期以来,由于KRAS基因突变导致的肿瘤对传统化疗和放疗的敏感性较低,使得这部分肿瘤的治疗效果不佳。然而,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药物研发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些靶向药物能够特异性地抑制KRAS基因突变,从而抑制肿瘤生长,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评估新型KRAS靶点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面向所有实体瘤患者(不限癌种),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参与: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具有KRAS基因突变;
未接受过针对KRAS靶点的靶向治疗;
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获得新型KRAS靶点靶向药物治疗,同时享受专业的医疗团队跟踪治疗和评估。
参与试验的优势与风险
优势:
1. 提前使用新型靶向药物,有望改善病情;
2. 得到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治疗评估;
3. 为后续患者提供宝贵的治疗经验。
风险:
1. 药物可能存在一定的副作用;
2. 治疗效果因个体差异而异,可能无法达到预期。
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实体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战胜癌症而努力!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经充分知情同意后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且同意遵守研究方案规定的程序;
2 在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岁的男性或女性;
3 经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受试者;
4 受试者在肿瘤组织、血液、胸腔积液或其他含有癌细胞或DNA的样本中证实KRAS G12C突变阳性;
5 基于RECIST 1.1版标准,存在至少1个可测量病灶;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0或1分;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或无明显异常;
8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从签署ICF时起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禁欲或采取有效的避孕方法;
9 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禁欲、进行绝育手术、或同意从签署ICF至最后一次研究药物给药后6个月内使用有效的避孕方法。
排除标准
1 既往曾接受过针对KRASG12C抑制剂的治疗。在入组前14天接受过任何抗癌药物治疗或其他试验性药物治疗和放疗;
2 不稳定或有症状或进展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的受试者;
3 心血管系统符合任一情况: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级及以上的充血性心力衰竭;需要药物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急性心肌梗死、严重或不稳定型心绞痛、冠脉或外周动脉搭桥术;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受试者静息时的经Fridericia公式(QTcF)校正的QT间期延长,连续三次心电图(ECG)测量的平均QTc间期大于470 ms,或存在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危险因素,如经研究者判断有临床意义的低钾血症、长QT综合征家族史或家族性心律失常史(如预激综合征);未能有效控制的高血压(定义为经规范化降压药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和/或舒张压≥100 mmHg);
4 入组前12个月内患有中风或其他严重脑血管疾病的受试者;
5 间质性肺疾病或任何活动性全身感染的受试者,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SARS-CoV-2)感染;
6 患有在过去2年内需要系统治疗(包括使用疾病控制药物、皮质类固醇或免疫抑制药物)的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如自身免疫性甲状腺疾病、全身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炎症性肠病等)。桥本甲状腺炎、白癜风和银屑病等不需要全身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除外。替代治疗(如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用于肾上腺或垂体功能不全的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可以使用;
7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有任何滥用药物的历史或证据,或存在可能会干扰研究的参与或研究结果的评估的医学、心理或社会状况;
8 患有可能会显著影响口服药物的吸收或代谢的胃肠道(GI)疾病;
9 受试者尚未从之前的抗癌治疗的毒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中恢复,定义为尚未恢复到NCI CTCAE v5.0≤1级(对于周围神经疾病,≤2级);
10 受试者在首次研究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大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手术治疗中完全恢复;
11 受试者当前正在接受或计划接受:a. 已知是窄治疗窗的CYP3A4底物的药物;b. 已知是CYP3A4的强诱导剂或强抑制剂的药物;c. 已知是P-糖蛋白强抑制剂的药物;d. 可能导致QTc间期延长或尖端扭转型室性心动过速的药物(如抗心律失常药);
12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
13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脱氧核糖核酸(HBV DNA)检测≥2500拷贝/mL或500 IU/mL,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丙型肝炎病毒核糖核酸(HCV RNA)检测大于检测下限,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
14 入组前5年内患有其他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原位癌(例如乳腺原位癌、皮肤原位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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