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5-09 21:2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实体瘤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在抗癌治疗领域的突破性进展,详细介绍其定义、优势及参与方式。试验通过精准针对KRAS基因突变进行靶向治疗,适用于多种实体瘤,减少副作用,为患者带来新希望。文中还提供了参与试验的途径和注意事项,鼓励患者在专业指导下积极尝试,为生命续航增添信心。如需了解更多信息,可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
【伊犁】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伊犁】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在抗癌治疗的征途上,科学家们一直在不懈地寻找更为精准、有效的治疗手段。近年来,针对实体瘤的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成为了抗癌领域的一大突破。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新型治疗方式,为生命续航带来新的希望。
二、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发生在身体实体器官的肿瘤,如肺癌、乳腺癌、肠癌等。而KRAS基因是一种原癌基因,其突变会导致细胞异常增殖,进而引发肿瘤。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是通过特定药物针对KRAS基因突变进行靶向治疗,以期达到抑制肿瘤生长、延长生存期的目的。
三、试验的吸引力在哪?
1. 高度精准:相较于传统的化疗、放疗等手段,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更高的精准性。它直接作用于肿瘤细胞的KRAS基因,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从而降低副作用。
2. 广泛适用: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适用于多种实体瘤,如肺癌、乳腺癌、肠癌等。这意味着更多患者可以从中受益,找到适合自己的治疗方案。
3. 突破性进展:近年来,针对KRAS基因的研究取得了突破性进展。新型靶向药物的出现,为治疗实体瘤提供了新的手段,为患者带来了更多希望。
四、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实体瘤,且希望尝试KRAS靶点靶向药治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与试验:
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及报名条件;
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相关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按照试验规定,按时服药、复诊,并与研究人员保持密切沟通。
五、注意事项
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确保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切勿擅自用药;
密切关注病情变化,如出现严重不适,应及时就医;
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治疗,为生命续航增添信心。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抗癌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这一试验,患者们有望找到更为精准、有效的治疗方法,重拾生命的希望。如果您对这一试验感兴趣,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生命续航!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