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9 06:4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淋巴瘤作为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种类繁多,治疗方式多样。针对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全球好药网与临床试验机构合作开展了一项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为患者提供个性化治疗方案。试验具有个性化治疗、安全性高和效果显著的优势。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拨打400-119-1082咨询热线参与试验,为生命续航。
【白银】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白银】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其种类繁多,治疗方式也因人而异。对于无靶点的淋巴瘤患者来说,寻找有效的治疗手段一直是一项挑战。如今,全球好药网携手临床试验机构,为广大淋巴瘤患者带来了一项全新的临床试验——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让无靶点患者也能看到希望的曙光。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什么是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项针对无靶点淋巴瘤患者的临床试验,旨在寻找并验证新的靶点,为患者提供个性化的靶向治疗方案。该试验通过筛选特定药物,针对无靶点淋巴瘤患者的基因特点,进行靶向治疗,以提高治疗效果。
试验优势
1. 个性化治疗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根据患者的基因特点,为其量身定制治疗方案,使治疗更加精准、高效。
2. 安全性高试验药物经过严格筛选,确保在临床试验过程中安全性高,降低患者风险。
3. 效果显著通过临床试验,已有多名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取得了显著的治疗效果,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参与试验的条件
参与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淋巴瘤患者;
无靶点淋巴瘤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损害;
自愿参与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上条件,希望参与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请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咨询相关信息;
根据热线工作人员的指引,提交相关资料;
等待临床试验机构筛选,合格者将安排参与试验。
温馨提示
淋巴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广大无靶点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该试验的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和临床招募信息。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请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为生命续航。请记住,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期待您的来电。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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