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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靶向药试验的重要性、原理、临床招募、参与意义及方式。肺癌作为死亡率最高的恶性肿瘤,靶向治疗为患者带来新希望。靶向药物通过精确作用于肿瘤细胞,降低副作用。临床招募旨在验证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参与试验的患者可获得最新治疗机会,提高生存质量,并为医学进步贡献力量。文章还提供了如何参与试验的联系方式和常见问题解答。
【铜川】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消化系统肿瘤&肺癌】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治疗晚期广泛期小细胞肺癌多线
药品名称:PD-L1和TGF-β双特异性抗体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病理学确诊为广泛期小细胞肺癌,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项目优势:PD-L1/TGF-β为热门的双抗研发领域之一,从药物的设计上来看,靶向PD-L1和TGF-β的双重功能融合蛋白既能抑制PD-L1蛋白配体、发挥一般PD-L1抗体的功能,又能抑制TGF-β通路,减轻对免疫细胞的抑制、降低癌症转移的机会,双靶点协同提升免疫细胞对肿瘤细胞的杀伤效果。较PD-1单抗药物而言,这种双功能蛋白可以极大地提升药物的有效率,并降低PD-1单抗与其他药物联合用药的不良反应。
【铜川】肺癌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肺癌,作为全球癌症死亡率最高的恶性肿瘤,一直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肺癌靶向治疗成为了一种全新的治疗手段。肺癌靶向药试验,作为推动靶向治疗进步的关键环节,为广大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生存希望。
二、肺癌靶向药的原理
肺癌靶向药物,顾名思义,是针对肺癌细胞特定分子的药物。与传统的化疗药物不同,靶向药物能更精准地作用于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损害。这也就意味着,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疗效和更低的副作用。
三、肺癌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招募
为了验证新研发的肺癌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人员需开展一系列的临床试验。而临床招募,就是寻找适合参与试验的患者。以下是关于肺癌靶向药试验临床招募的详细介绍。
四、为何参与肺癌靶向药试验?
1. 获得最新治疗机会:参与肺癌靶向药试验的患者,有机会尝试最新的抗癌药物,这可能是他们战胜病魔的关键。
2. 提高生存质量:由于靶向药物具有较低的副作用,患者在接受治疗的过程中,生存质量将得到很大改善。
3. 为医学进步贡献力量:参与临床试验的患者,不仅为自己争取到了治疗机会,也为医学研究积累了宝贵的数据,为更多患者带来希望。
五、如何参与肺癌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患有肺癌,并希望了解肺癌靶向药试验的相关信息,可以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咨询,帮助您了解招募条件、试验流程等。
六、常见问题解答
1. 参与试验是否需要支付费用?
通常情况下,患者参与肺癌靶向药试验不需要支付药物费用,但部分检查费用可能需要自理。具体费用问题,请咨询全球好药网热线。
2. 参与试验是否有风险?
任何药物试验都存在一定的风险,但研究人员会根据患者的病情和身体状况进行评估,确保患者的安全。同时,患者有权在任何时间退出试验。
3. 参与试验会影响正常治疗吗?
肺癌靶向药试验通常会在患者接受常规治疗后进行,不会影响正常治疗。但具体情况需根据试验方案和患者病情而定。
七、温馨提示
肺癌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我们诚挚邀请广大肺癌患者积极参与,共同为抗击肺癌贡献力量。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年龄18~75岁(包含18岁、75岁),性别不限;
2、病理学确诊的转移性或局部晚期实体瘤,且标准治疗失败或缺乏标准治疗;
3、ECOG体能状态评分必须为 0~1;
4、研究者评估的受试者预期生存期≥3个月;
5、血象: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10^9/L,血红蛋白≥90g/L(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注红细胞),血小板≥90×10^9/L;
6、肝脏: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2.5倍正常值上限;如受试者存在肝转移,允许ALT和AST≤5倍正常值上限;
7、肾脏:血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应用标准的 Cockcroft -Gault公式);
8、理解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第1次给药前的28天内接受过化疗、放疗(局部姑息放疗14天)、免疫治疗等,14天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或以抗肿瘤为适应症的中成药治疗;
2、在第1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大手术(诊断性活检除外);
3、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导致临床症状或需要治疗干预的的受试者;既往接受过脑转移治疗的患者若在首次给药前≥4 周内无症状且影像学检查结果显示疾病稳定,且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或抗惊厥治疗可入组;
4、接受任何器官移植,包括同种异体干细胞移植,但不需要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除外;
5、既往抗肿瘤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尚未恢复(即≤1级或达到基线水平),注:脱发和≤2级的神经病变、激素替代的甲减或其他确认转为慢性的不良事件除外;
6、首次研究药物给药日之前的3年内有(非研究肿瘤)恶性肿瘤史(皮肤鳞癌和基底细胞癌、宫颈或乳腺原位癌或其他,研究者和申办者一致认为已治愈且3年内复发风险极低的非浸润性病变除外)的受试者;
7、患有已知对皮质类固醇、单克隆抗体或人类蛋白或它们的辅料过敏、有超敏反应或不耐受;
8、无法控制的活动性感染(CTCAE≥2级);
9、严重呼吸系统疾病,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选的受试者;
10、有严重心血管疾病史,包括既往曾有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或冠脉支架植入术、6个月内出现过心肌梗塞或脑血管意外、有充血性心力衰竭或不稳定心绞痛病史、未控制的重度高血压及需要药物治疗心律失常的受试者;
11、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例如炎症性肠病,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红斑狼疮,自身溶血性贫血,硬皮病,严重的牛皮癣,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入组时该疾病处于稳定状态者除外(不需要全身免疫抑制剂治疗的情况下症状稳定6个月以上);
12、无法控制的糖尿病等代谢性疾病、严重的消化道出血、严重腹泻的受试者(CTCAE≥2级)、需要干预的严重胃肠道梗阻受试者;
13、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HBV)表面抗原阳性且乙肝病毒DNA检测提示活动性乙肝者(HBV-DNA≥1000cps/ml)、活动性丙肝(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 高于分析方法的检测下限)、活动性梅毒;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曾接种(减毒)活病毒疫苗者;
15、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无论男女在12个月以内有生育计划者;
16、既往有明确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包括癫痫或痴呆;
17、依从性差或研究人员认为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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