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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该试验为晚期肺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介绍了G12C靶点的定义、试验目的与意义、招募信息、试验优势及参与方式。通过参与试验,患者将有机会接受最新的靶向药物治疗,延长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信息。
【葫芦岛】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胆管癌 胰腺癌】KRAS G12C突变肺癌临床试验:JMKX001899片
药品名称:JMKX001899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现肺癌暂停,推荐实体瘤)
项目优势:JMKX1899是济煜医药小分子创新中心自主研发的KRAS抑制剂,临床前研究数据显示,与同靶点产品相比,JMKX1899具有较强的脑通透性,且没有心脏毒性和药物-药物相互作用风险。济煜医药已于2021年10月向国家药监局递交临床申请,济煜医药和沪亚将于近期向美国FDA递交临床申请,同步推进JMKX1899在中国和美国的临床。
【葫芦岛】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肺癌治疗领域取得了重大突破。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一项全新的临床研究,为晚期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前沿治疗手段。
二、什么是肺癌G12C靶点?
肺癌G12C靶点是肺癌中的一种特定基因突变,该基因突变导致的蛋白异常激活与肺癌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研究发现,G12C突变在肺腺癌中的发生率约为3%,针对这一靶点的靶向药物可以有效抑制肿瘤生长。
三、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与意义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是评估针对G12C突变的靶向药物在晚期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该试验的成功开展将为晚期肺癌患者提供一种全新的治疗手段,延长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
四、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目前,全球好药网正在开展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招募工作。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免费接受最新的靶向药物治疗,同时获得专业医生的全程指导。以下是招募信息: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确诊的晚期肺癌患者,具有G12C基因突变。
入选条件:年龄18-75岁,ECOG评分0-2分,预计生存期≥3个月。
排除条件:曾接受过G12C靶点靶向药物治疗,或对研究药物过敏。
五、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特异性:针对G12C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具有高度特异性,可以有效抑制肿瘤生长,降低副作用。
2. 疗效显著:临床试验表明,针对G12C靶点的靶向药物在晚期肺癌患者中具有良好的疗效,部分患者肿瘤显著缩小,病情得到控制。
3. 安全性高:临床试验显示,针对G12C靶点的靶向药物安全性较高,患者耐受性良好。
六、如何参与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可通过以下方式参与试验: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信息。
在线填写报名表,提交个人信息。
等待工作人员联系,安排就诊及评估。
七、温馨提示
肺癌G12C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晚期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接受最新的靶向药物治疗,延长生存期,提高生活质量。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请勇敢迈出这一步,为生命的延续助力。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咨询。
入选标准
1. 筛选程序前受试者应充分知情并获得书面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3. 基因突变检测并确定为 KRAS(G12C)突变的,组织学或细胞证实晚期体 瘤。对于Ⅰb和Ⅱ期,将在入组前通过中心实验室检测确认突变;a) Ⅰa期受试者(实体瘤)是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拒绝无根据 研究者判断无法从标准治疗中获益 的患者 ;b) Ⅰb期和 Ⅱ期受试者( NSCLC)必须既往接受过含铂类药物化疗或靶向治(如 EGFR、ALK和 ROS1)或抗 PD1/抗 PD-L1免疫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受试者既往接受的治疗不得超过3线。
4. 依据 RECIST 1.1版,需至少有经CT或MRI检查检查显示的可测量病灶;
5. 患者的 ECOG体能状态为 0-1(Ⅰa期);0-2(Ⅰb期 和Ⅱ期)
6. 患者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排除标准
1. 对JMKX001899片主要成分及辅料过敏者,或过敏体质;
2. 既往接受过KRAS G12C突变特异性抑制剂治疗;
3. 有症状的脑转移患者或需要治疗的脑转移患者,脑膜转移患者;
4. 活动性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丙型肝炎病毒(HCV)或乙型肝炎病毒(HBV)感染者,无症状的慢性乙肝或丙肝携带者可除外。
5. 研究期间同时需要使用其他抗肿瘤药物伴随治疗;
6.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单抗或其它免疫抑制剂类抗肿瘤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已知药物半衰期(时间较长者为准)内接受过系统性化疗、放疗(除针对性骨转移的姑息放疗)、靶向治疗、或中草药抗肿瘤治疗;
7. 严重脏器功能障碍
8. 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药物性间质性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9. 其他不适宜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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