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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肺癌的主要类型,常因早期症状不明显而错过治疗时机。文章介绍了针对RET基因突变的靶向治疗新趋势,并概述了一项名为“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研究,旨在评估该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招募携带RET基因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通过临床试验为这部分患者提供新治疗选择,并深入了解靶向药物的疗效。符合条件的患者将获得免费治疗和专业指导。试验的成功开展有望为肺癌治疗提供有力依据。
【凉山】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初治】HS-10365治疗RET融合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的II期研究
药品名称:HS-10365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RET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RET融合阳性晚期非小细胞肺癌
项目优势:HS-10365是一种高效的选择性RET酪氨酸激酶抑制剂。临床前研究表明其在RET改变的肿瘤模型中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抗肿瘤活性。
【凉山】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的困境与RET靶点的重要性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最常见的肺癌类型,约占所有肺癌病例的85%。由于早期症状不明显,许多患者就诊时已处于中晚期,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针对特定基因突变的靶向治疗成为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的新趋势。
RET基因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的一个重要靶点。RET基因突变在肺癌中的发生率约为1%-2%,在特定类型的非小细胞肺癌中,如腺癌和鳞癌,发生率更高。针对RET靶点的靶向药物,有望为这部分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为了探索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全球多家医疗机构和研究单位联合开展了一项名为“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研究。本研究旨在招募符合条件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通过给予RET靶点靶向药物治疗,观察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
三、临床招募条件及流程
招募条件:
1. 经病理学诊断为非小细胞肺癌的患者;
2. 携带RET基因突变;
3. 未经系统性治疗或经过系统性治疗后出现疾病进展;
4.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5. 具有良好的心肺功能、肝肾功能和骨髓功能。
招募流程:
1. 患者咨询: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情;
2. 病例筛选:提交相关病历资料,由研究团队进行筛选;
3. 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及家属充分了解试验风险与收益,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入组治疗:符合条件的患者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治疗;
5. 随访评估:治疗期间及结束后,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评估。
四、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开展,有望为携带RET基因突变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通过这一试验,我们可以深入了解RET靶点靶向药物在非小细胞肺癌治疗中的疗效和安全性,为临床实践提供有力依据。
同时,参与本试验的患者也将有机会获得免费药物治疗、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全程指导,以及可能的疗效改善。
五、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广大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为抗击肺癌贡献力量。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创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HS-10365胶囊的规格:40mg/粒;用法用量:160mg口服,每天两次;用药时程:每21天为一个治疗周期,直至客观疾病进展(赠药除外)或达到其他终止研究治疗的标准。
入选标准
1、年满18周岁(≥18周岁)的男性或女性。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NSCLC患者。
3、RET基因阳性证据。
4、根据RECIST 1.1,受试者至少有1个靶病灶。
5、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评分(PS)为0~1分。
6、最小预期生存大于12周。
7、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愿意采取合适的避孕措施且不应该哺乳;男性受试者从签署知情同意起到末次给药后6个月内愿意使用屏障避孕(即避孕套)。
8、自愿参加本次临床试验,理解研究程序且能够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已知存在可能会导致HS-10365治疗耐药的其他经验证的致癌驱动基因。
2、存在有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灶、存在脑膜转移或脑干转移;存在脊髓压迫。
3、存在既往抗肿瘤治疗遗留的按不良事件常用术语标准(CTCAE 5.0版)≥2级的毒性。
4、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病史。
5、骨髓储备或肝肾器官功能不足。
6、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受试者曾接受过大手术。
7、有严重、未控制或活动性心脑血管疾病。
8、存在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或心包积液。
9、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周内曾经接受局部放疗;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超过30%的骨髓照射或接受过大面积放疗。
10、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糖尿病酮症酸中毒或高血糖高渗状态;筛选期糖化血红蛋白检测值≥7.5%。
11、严重或控制不佳的高血压。
12、首次给药前1个月内出现过具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出血症状或具有明显的出血倾向。
13、首次给药前3个月内发生过严重动静脉血栓事件。
14、首次给药前4周内发生过严重感染。
15、需要长期使用类固醇药物治疗。
16、已获知存在活动性传染病。
17、存在临床上严重的胃肠功能异常。
18、肝性脑病、肝肾综合征或≥Child-Pugh B级肝硬化。
19、其他可能会干扰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或处理的、严重影响呼吸功能的中重度肺部疾病。
20、既往有严重的神经或精神障碍史。
21、妊娠期、哺乳期或计划在研究期间妊娠的女性受试者。
22、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
23、经研究者判断可能对研究的程序和要求依从性不佳的受试者。
24、经研究者判断存在任何危及受试者安全或干扰研究评估状况的受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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