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25 20:1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探讨了EGFR靶点与肺癌的关系,介绍了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物的发展,并详细说明了患者临床招募的背景、条件及福利。文章强调,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有助于推动肺癌治疗新药的研发,现正全球招募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以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晋城】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在携带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20号外显子插入(ex20ins)突变、既往未经治疗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患者中评估Zipalertinib联合化疗相比单纯化疗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开放性、全球多中心III期试验
药品名称:Zipalertinib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EGFR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初治的EGFR 20ins的非鳞状NSCLC
项目优势:Zipalertinib(代号:CLN-081,TAS6417)是一种新型的、不可逆的口服EGFR抑制剂,具有广谱EGFR突变活性(包括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与野生型EGFR相比,对EGFR 20外显子插入突变型的抑制具有高选择性,这表明与目前批准或正在开发的大多数EGFR酪氨酸激酶抑制剂相比,zipalertinib可能具有更宽的临床治疗窗口。
【晋城】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肺癌作为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发病率和死亡率一直居高不下。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针对特定靶点的靶向药物逐渐成为肺癌治疗的新趋势。其中,EGFR(表皮生长因子受体)靶点的研究尤为引人注目。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知识,以及患者临床招募的最新动态。
二、EGFR靶点与肺癌的关系
EGFR是一种具有酪氨酸激酶活性的跨膜蛋白,它在细胞生长、分裂和信号传导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研究发现,在某些类型的肺癌中,EGFR基因会发生突变,导致EGFR蛋白过度激活,进而促使肿瘤细胞生长和扩散。因此,抑制EGFR活性成为治疗这类肺癌的重要策略。
三、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物的发展
目前,已有多种针对EGFR靶点的肺癌靶向药物上市,如吉非替尼、厄洛替尼等。这些药物通过竞争性结合EGFR蛋白,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然而,随着药物使用时间的延长,部分患者会出现耐药现象,导致治疗效果下降。因此,研发新型、高效的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物具有重要意义。
四、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临床招募
1. 招募背景
为了推动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物的研发,全球好药网携手多家知名医疗机构,共同开展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现面向全球招募符合条件的肺癌患者参与临床试验,以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 招募条件
(1)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2)经病理学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且EGFR基因突变阳性;
(3)未经系统性治疗或经过一线治疗后出现进展;
(4)无严重心、肝、肾等重要器官功能障碍;
(5)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3. 招募福利
参加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将获得以下福利:
(1)免费接受新型肺癌靶向药物的治疗;
(2)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踪,提供个性化治疗方案;
(3)享受一定的交通和营养补贴。
五、如何报名参加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上述招募条件,欢迎咨询全球好药网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试验相关事宜,并协助您完成报名。
六、温馨提示
肺癌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标志着我国肺癌治疗领域迈向新的阶段。我们期待更多患者能够抓住这一机会,积极参与临床试验,共同为抗击肺癌贡献力量。同时,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肺癌治疗领域的最新动态,为患者提供更多有价值的信息和服务。
入选标准
1、提供书面知情同意书。
2、≥18岁(或符合国家对法定成人年龄的监管定义,以较大者为准)。
3、经病理学证实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非小细胞肺癌(NSCLC)。
4、既往未接受过针对任何局部晚期或转移性非鳞状NSCLC的全身治疗。对于进展期或转移性疾病,允许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6个月接受过针对早期NSCLC的既往辅助/新辅助治疗。
5、有记录的EGFR突变状态,由在CLIA认证实验室或同等资质实验室进行的当地检测确定,定义如下:a.A部分:ex20ins或其他非常见的单一或复合EGFR突变;b.B部分:ex20ins EGFR突变。
6、可提交存档肿瘤组织,且最低数量足以评价EGFR突变状态以及(如可能)其他生物标志物。在与申办者讨论后,组织量不足的患者(详见实验室手册)可能符合条件;不要求重新活检。
7、既往接受过治疗的脑转移和稳定的CNS疾病(定义为神经功能稳定,在入组时接受稳定或减少的皮质类固醇剂量给药)的患者有资格参加研究。
8、根据RECIST 1.1确定至少有一处可测量病灶的患者有资格入组B部分。入组A部分的患者可在无可测量病灶的情况下入组。
9、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评分为0或1。
10、器官功能良好,根据以下实验室检查值确定: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1500/mm3(≥1.5×10^9/L);血小板:≥100,000/mm3(≥100×10^9/L),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注血小板;血红蛋白:≥9.0g/dL,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14天内未输血;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rCl):≥50 mL/min。使用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CrCl;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凝血酶原时间(PT):≤1.5×正常值上限(ULN),除非患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PTT):≤1.5×ULN,除非患者正在接受抗凝治疗;血清总胆红素:≤1.5×ULN,或直接胆红素≤ULN(对于总胆红素水平>1.5×ULN的患者),或≤3.0×ULN(对于记录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患者);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和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或≤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碱性磷酸酶(ALP):≤3×ULN或≤5×ULN(对于肝转移患者)。
11、经研究者评估,预期寿命至少为3个月。
12、有生育能力的女性(WOCBP)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的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如果女性患者处于绝经后状态(12个月无月经,无其他医学原因)或永久绝育(子宫切除、双侧输卵管切除术或双侧卵巢切除术),则认为其无生育能力。
13、根据当地要求,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研究期间首次给药前和研究治疗末次给药后6个月或更长时间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目前正在接受临床试验中的研究性药物,或参与被认为与本研究在科学或医学上不相容的任何其他类型的医学研究。
2、在规定的特定时间范围内接受过以下任何既往治疗:a.在任何时间接受zipalertinib(TAS6417/CLN-081)。b.胸部放疗≤28天,非胸部疾病姑息性放疗≤14天,或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单独病灶姑息性放疗≤7天。c.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过大手术(不包括血管通路置入)。
3、在新辅助或辅助治疗背景下,既往抗癌治疗后任何≥2级的毒性(2级脱发或皮肤色素沉着除外)未消退。在研究者和申办者商定后,可能允许有其他慢性但稳定的2级毒性的患者入组。
4、有间质性肺疾病、治疗相关肺炎(任何级别)既往病史,或有任何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疾病的证据。
5、心脏功能受损或患有临床意义的心脏疾病,包括以下任何一种:a.根据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有充血性心力衰竭(CHF)III/IV级病史(附录A)。b.需要治疗的严重心律失常类疾病。c.使用Fridericia公式(QTcF)计算的静息校正QT间期(QTc)>470 msec。
6、无法吞咽片剂/胶囊,或患有任何可能显著影响胃肠道(GI)吸收zipalertinib的疾病或病症(如炎性肠病、吸收不良综合征或既往GI切除术)。
7、研究治疗首次给药日期前≤2年有其他原发性恶性肿瘤史,除非至少符合以下标准之一:a.经充分治疗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b.乳腺癌或宫颈原位癌;c.既往治疗过恶性肿瘤,如果该恶性肿瘤的所有治疗均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至少2年完成,且当前无疾病证据;d.并发恶性肿瘤,经确定临床稳定且无需抗肿瘤治疗。
8、已知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史,病情不稳定或治疗无法控制。在中国,符合以下标准的患者可以参加研究:a.既往存在HBV感染的患者,目前:i.存在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且不存在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既往感染过HBV或HBV感染痊愈), ii.HBsAg阳性,且HBV-DNA未检出(非活动性既往感染HBV)。b.接受过HCV治疗且未检测到病毒量的患者。c.接受过HIV治疗且在随机化前至少1个月内未检测到病毒量的患者。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处于非活动性HBV感染状态或HBV感染痊愈的患者,应考虑其HBV再激活的风险,并应在随机化之前根据当地指导文件仔细评估是否需要采取HBV预防措施(如服用恩替卡韦、替诺福韦等)。
9、入组前4周内有COVID-19感染史和/或存在与既往COVID-19感染相关的持续性、有临床意义的肺部症状。
10、活动性出血性疾病。
11、已知对zipalertinib中的成分或任何结构或类别相似的药物过敏。
12、在培美曲塞治疗期间无法或不愿意接受地塞米松、叶酸和/或维生素B12。
13、妊娠期或哺乳期。
14、研究者认为患者无法或不愿意依从试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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