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30 00:0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淋巴瘤CD22免疫治疗试验的概念、优势、招募对象、流程及参与意义。CD22免疫治疗试验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系统攻击肿瘤细胞,具有靶向性强、安全性好、效果显著的特点。该试验面向18-75岁、未经CD22靶向治疗的淋巴瘤患者,通过预筛、签署知情同意书等流程入组治疗。参与试验可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推动医学进步,提高生活质量。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报名。
【晋城】淋巴瘤CD22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细胞免疫疗法】BZE2204细胞治疗复发或难治性成年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
药品名称:BZE2204
基因分型:免疫治疗
突变基因:CD19,CD22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疗复发或难治性大 B 细胞淋巴瘤
项目优势:
【晋城】淋巴瘤CD22免疫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淋巴瘤CD22免疫治疗试验?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人类健康。CD22是一种在B淋巴细胞表面表达的特定分子,针对CD22的免疫治疗试验旨在利用患者自身的免疫系统攻击肿瘤细胞,从而实现治疗效果。
二、淋巴瘤CD22免疫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靶向性强:CD22免疫治疗试验通过特异性识别和结合B淋巴细胞表面的CD22分子,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 安全性好:相较于传统化疗和放疗,CD22免疫治疗试验具有较低的不良反应,患者耐受性更好。
3. 效果显著:多项临床研究显示,CD22免疫治疗试验对部分淋巴瘤患者具有显著的疗效,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
三、淋巴瘤CD22免疫治疗试验的招募对象
此次淋巴瘤CD22免疫治疗试验主要面向以下患者: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淋巴瘤的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CD22靶向治疗;
自愿参加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淋巴瘤CD22免疫治疗试验的流程
1. 患者报名: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进行报名,了解试验详情。
2. 预筛:工作人员将根据患者的基本情况进行预筛,筛选出符合试验条件的患者。
3. 签署知情同意书:患者需在充分了解试验内容、风险和利益后,签署知情同意书。
4. 入组治疗: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患者将入组进行CD22免疫治疗试验,期间需按照医生要求进行定期随访。
五、参与淋巴瘤CD22免疫治疗试验的意义
1. 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淋巴瘤CD22免疫治疗试验为患者提供了全新的治疗方式,有望改善病情。
2. 推动医学进步:通过临床研究,不断优化免疫治疗技术,为更多淋巴瘤患者带来希望。
3. 提高患者生活质量:CD22免疫治疗试验具有较低的不良反应,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六、温馨提示
淋巴瘤CD22免疫治疗试验作为一项前沿的肿瘤免疫治疗研究,将为淋巴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400-119-1082)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推进医学进步,共创美好未来。
入选标准
简要入排优先入组(但不限于) DLBCL 非特指型,原发纵膈大 B 细胞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转化的大 B 细胞淋巴瘤, 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伴 MYC 和 BCL2 和/或 BCL6 重排,高级别 B 细胞接受过至少 2 线治疗或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后复发或进展,免疫组化结果显示 B 细胞表面抗原 CD19, CD22 和 BCMA 中至少有两个抗原呈阳性 (包括弱阳性、中等阳性、强阳性)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患者;具有可检测的脑脊液淋巴瘤细胞或淋巴瘤脑转移患者,或有继发性或原发性中枢神经 系统(CNS)淋巴瘤病史的患者;完整入选标准1) 所有受试者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开始任何筛选程序之前书面签署伦理委员会批准的知情同意书;
2) 18 周岁及以上成年复发或难治性 B 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患者,优先入组(但不限于)DLBCL 非特指型,原发纵膈大 B 细胞淋巴瘤,滤泡性淋巴瘤转化的大 B 细胞淋巴瘤,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伴 MYC 和 BCL2 和/或 BCL6 重排,高级别 B 细胞淋巴瘤非特指
型。其中难治性定义为:
对最近一次治疗无反应,包括:
对最近一次治疗方案的最佳反应为疾病进展(PD),或;
对最近一次治疗方案的最佳反应为疾病稳定(SD);
或不适合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ASCT),或 ASCT 难治性,包括:
ASCT 后疾病进展或≤12 个月内复发(复发患者必须有活检证实其复发),或;
如果在 ASCT 后接受补救治疗,受试者必须在最后一次治疗后无反应或复发。
3) 受试者之前被充分治疗过,并且已经接受过至少 2 线治疗或接受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后复发或进展,且治疗史至少包括:
抗 CD20 单克隆抗体(利妥昔单抗),除非研究者确定肿瘤是 CD20 阴性的;
一种含有蒽环类药物的化疗方案;
4) 免疫组化结果显示 B 细胞表面抗原 CD19, CD22 和 BCMA 中至少有两个抗原呈阳性(包括弱阳性、中等阳性、强阳性)
5) 根据霍奇金和非霍奇金淋巴瘤的初步评估、分期和反应评估建议(2014 年版),筛选期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
6) 预计生存期≥12 周;
7) 基线期 ECOG(东部肿瘤协作组)评分为 0 或 1;8) 充足的器官功能:
肾功能定义为:
血浆肌酐≤1.5 倍正常值上限,或;
估算的肾小球滤过率(eGFR)≥60 ml/min/1.73m2[eGFR=186×(年龄)-0.203×SCr-1.154(mg/dl),女性在计算结果基础上×0.742];
肝功能定义为:
ALT≤5 倍正常值上限,且;
胆红素≤2.0 mg/dl 的患者,但 Gilbert-Meulengracht 综合征患者除外。胆红素 ≤3.0 倍 正 常 值 上 限且 直 接 胆 红 素 ≤1.5 倍 正常 值 上 限 的 GilbertMeulengracht 综合征患者可以纳入。
必须有最低水平的肺储备,定义为≤1 级呼吸困难且在非吸氧状态的血氧饱和度>91%;
9) 由超声心动图或多通道放射性核素血管造影(MUGA)确定的血液动力学稳定且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0) 签署知情同意书前 1 周内未输血的情况下,具有充足的骨髓储备,定义为:
绝对嗜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 ×109/L;
绝对淋巴细胞计数(ALC)≥0.5 ×109/L;
血小板≥50 ×109/L;
血红蛋白> 80 g/L,对于有骨髓侵犯的患者,血红蛋白>60 g/L 可考虑入组;
11) 必须有非动员单采获得的足量细胞以供 CAR-T 细胞生产;
12) 如果患者使用以下药物,需符合以下情况:
糖皮质激素:CD19/CD22/BCMA CAR-T 输注前 72 小时必须停止使用治疗剂量的糖皮质激素。然而生理替代剂量的糖皮质激素是允许的:泼尼松或等效物≤15mg/day;
免疫抑制:任何免疫抑制药物必须在入选前≥4 周停止;
输注前两周内未接受过除预处理化疗以外的抗肿瘤治疗;
在输注前 4 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取较长者)必须停止 CD20 抗体相关治疗;
CNS 疾病预防必须在 CD19/CD22/BCMA CAR-T 输注前 1 周停止(如鞘内注射甲氨蝶呤)。
13) 育龄女性及所有男性受试者必须同意使用高效避孕方法至体内不再有 CAR-T 细胞(经PCR 检测)。
排除标准
符合以下任意一条标准的患者不可入组:
1) 之前接受过任何抗 CD45、抗 CD19, CD22, BCMA 或抗 CD3 治疗的患者;
2) 具有可检测的脑脊液淋巴瘤细胞或淋巴瘤脑转移患者,或有继发性或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淋巴瘤病史的患者;
3) 现患或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史的患者,如癫痫发作、脑血管缺血/出血、痴呆、小脑疾病或任何伴累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自身免疫性疾病;
4) 之前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HSCT)的患者;
5) CD19/CD22/BCMA CAR-T 输注前 2 周内接受过除淋巴细胞清除化疗以外的其他抗肿瘤治疗的患者;6) 筛选前 30 天内接受过其他研究药物治疗的患者;
7) CAR-T 输注输液前 6 周内进行放射治疗的患者;
8) 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者:乙肝表面抗原(HBsAg)和/或乙肝 e 抗原(HBeAg)阳性;乙肝 e 抗体(HBeAb)和/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且 HBV-DNA 拷贝数大于参考值下限;丙型肝炎(HCV RNA)阳性;
9) HIV 阳性或梅毒螺旋体阳性患者;
10) 尚未控制的活动性或危及生命的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患者(例如输注前≤72 小时血培养阳性);
11) 筛查前 6 个月内存在不稳定型心绞痛和/或心肌梗塞的患者,或筛选期存在严重或不能控制的其他疾病(如不稳定或不能代偿的呼吸、心脏、肝脏或肾脏疾病)的患者;
12) 先前或同时发生其他恶性肿瘤的患者,但以下情况例外:
经过充分治疗的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在入组研究之前需要足够的伤口愈合);
宫颈癌或乳腺癌的原位癌,经过治愈性治疗,在研究前至少 3 年没有复发迹象;
原发性恶性肿瘤已经完全切除并完全缓解≥5 年。
13) 妊娠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14) 目前经治疗未控制的心律失常患者;
15) CAR-T 细胞输注前 1 周内接受口服抗凝治疗的患者;
16) 患有活动性神经自身免疫或炎性病症(例如 Guillian-Barre 综合征、肌萎缩侧索硬化症);
17) 研究者认为不应该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其他情况,如依从性。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