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09 13:00:05,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一种针对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的精准治疗方法。文章首先阐述了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重要性和意义,接着详细讲解了试验的原理、过程及成果。目前,该试验已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显示出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AML患者带来新的治疗选择。文章还提供了如何参与试验的信息,并通过患者故事展示了该治疗方法的实际效果,最后呼吁社会各界关注癌症研究,为战胜癌症贡献力量。
【宜昌】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宜昌】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开启抗癌新篇章
在抗癌斗争中,每一次新药的研发和临床试验都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近年来,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在全球范围内备受关注,成为肿瘤治疗领域的热点。那么,什么是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它为何具有如此重要的意义?
二、认识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
CD33是一种在许多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通过针对CD33的靶向治疗,可以精准地打击癌细胞,从而达到治疗效果。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就是基于这一原理,通过临床试验验证其安全性和有效性。
以下是本文将详细介绍的内容:
三、试验原理与过程
在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中,研究人员会使用特定的抗体结合CD33蛋白,进而引导药物直达癌细胞,实现精准打击。试验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患者筛选:确保患者符合试验条件,如CD33表达水平等。
2. 治疗过程:按照试验方案给予患者药物治疗。
3. 观察与评估:监测患者的病情变化,评估治疗效果。
四、试验成果与展望
截至目前,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已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开展,初步结果显示出了良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不仅为AML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也为其他类型癌症的治疗提供了新的思路。
五、如何参与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受癌症的困扰,想要了解并参与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以下信息可能对您有所帮助:
1. 了解试验信息:关注全球好药网等权威平台,获取最新的临床试验信息。
2. 咨询专业医生:与主治医生沟通,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联系招募机构: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招募信息和相关帮助。
以下是为您拓展的文章内容:六、患者故事:重拾希望的抗癌之路
张先生是一位AML患者,在经历了多次化疗后,病情仍然无法得到控制。在了解到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后,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参与。经过一段时间的治疗,张先生的病情得到了显著改善,生活质量也得到了提升。
“是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给了我新的希望,让我重新拥抱生活。”张先生感慨地说。
七、温馨提示
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让我们看到了抗癌斗争中的曙光。在此,我们期待更多患者能够通过这一试验获得新生,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癌症研究,为战胜癌症贡献力量。
如果您对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有任何疑问,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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