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临床招募)

贾雨薇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05 05:4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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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一种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系统中的CLL-1细胞进行改造和激活的创新性治疗方法,旨在抗击癌细胞。该方法高度个性化、安全性高且效果显著。文章还详细阐述了试验的招募对象、参与流程,并介绍了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抗癌信息交流平台,为患者提供的相关服务。如有疑问或需参与试验,请拨打400-119-1082咨询。摘要如下: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癌症患者提供个性化、安全、有效的治疗新途径。全球好药网助力试验,为患者提供专业咨询与报名服务。详情请拨打400-119-1082咨询。

【六安】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六安】癌症CLL-1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

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是一种针对癌症患者的创新性治疗方法,通过利用患者自身免疫系统中的CLL-1细胞,对其进行改造和激活,再输回患者体内,从而达到抗击癌细胞的目的。这项试验为癌症患者提供了一种全新的治疗途径,有望改变传统的癌症治疗方法。

二、为何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备受关注?

1. 高度个性化:根据患者的具体病情和体质,量身定制治疗方案,提高治疗效果。

2. 安全性高:利用自身免疫系统,减少副作用,降低治疗风险。

3. 效果显著:临床试验表明,该疗法对多种类型的癌症均具有显著的疗效。

三、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招募对象

1. 经病理学确诊为癌症的患者。

2. 年龄在18-75岁之间。

3. 体能状况良好,能够承受治疗过程。

4. 对传统治疗方法无效或产生耐药性的患者。

四、参与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流程

1. 咨询专业医生,了解试验详情。

2. 进行相关检查,评估是否符合招募条件。

3. 签署知情同意书,明确试验风险和权益。

4. 接受治疗,定期随访,评估疗效。

五、全球好药网助力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抗癌经验交流和最新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为了帮助更多患者了解并参与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全球好药网特设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 详细解答关于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的疑问。

2. 提供专业的医生建议,帮助您评估是否适合参与试验。

3. 协助您完成试验报名,确保您顺利参与治疗。

六、温馨提示

癌症CLL-1细胞治疗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让生命重新焕发光彩。全球好药网将与您携手,共同抗击癌症,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如有疑问或需参与试验,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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