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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靶向治疗在抗击癌症中的重要作用,并详细介绍了一项针对实体瘤患者RET靶点的靶向药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对RET基因异常肿瘤的疗效和安全性,以期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试验流程包括筛查、治疗和随访期,并明确了参与条件。文章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精准医疗,为肿瘤患者带来新希望。有意向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了解更多信息。
【荆门】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019经治暂停】一项评价RET抑制剂SY-5007片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I期研究
药品名称:SY-5007片(靶向药)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RET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初治,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携带RET融合,经治肺癌/实体瘤
项目优势:SY-5007是一款新一代RET抑制剂,在RET阳性实体瘤的治疗中具有良好潜力,包括非小细胞肺癌、甲状腺癌(包括成人与儿童)等。 临床前研究显示SY-5007在动物体内的多种肿瘤模型中均显示出了卓越的抗肿瘤活性和良好的安全性。
【荆门】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在抗癌斗争的道路上,每一次科学研究的突破都可能为肿瘤患者带来新的生机。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飞速发展,靶向治疗已经成为抗击癌症的有力武器。今天,我们要介绍的是一项面向实体瘤(不限癌种)患者的RET靶点靶向药试验,它或许能为广大患者带来全新的治疗选择。
什么是RET靶点?
RET基因是一种编码细胞表面受体的基因,它在细胞生长、分裂和发育中起着重要作用。当RET基因发生突变或重排时,会导致细胞异常生长,形成肿瘤。RET基因异常可见于多种癌症,包括甲状腺癌、非小细胞肺癌、胰腺癌等。因此,针对RET基因的靶向治疗药物,理论上可以对这些携带RET异常的肿瘤产生抑制作用。
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本次的【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对RET基因异常肿瘤的疗效和安全性。与传统化疗不同,靶向治疗更具针对性,能够精准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伤。这意味着患者可能会经历更少的副作用,并获得更好的生活质量。
通过这项试验,研究人员希望找到能够有效抑制RET基因异常的药物,从而为肿瘤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手段。对于一些已经尝试过多种治疗方法的患者来说,这或许是一次重获新生的机会。
试验流程和参与条件
参加【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患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患者需经医学评估,确认其肿瘤存在RET基因异常。其次,患者需未曾接受过针对RET基因的靶向治疗,或之前的治疗已不再有效。此外,患者还需具备良好的身体状态,能够承受治疗过程中的各项检查。
试验流程通常包括筛查期、治疗期和随访期。在筛查期,患者将接受详细的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治疗期中,患者将接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并定期进行评估。随访期则是为了监测药物的长期效果和患者的健康状况。
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上述条件,并对【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感兴趣,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试验详情。
联系您的主治医生,咨询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访问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在线提交申请。
专业的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并协助您完成报名流程。
温馨提示
每一次科学探索都是为生命续航,【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不仅是一项医学研究,更是一次为肿瘤患者带来新希望的行动。我们期待着更多的患者能够从中受益,同时也呼吁社会各界关注和支持精准医疗的发展。
如果您希望了解更多信息,或是有意向参与这项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在这里,为您提供帮助和支持。
入选标准
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进入本研究:
1) 年龄≥18 周岁,男女不限;
2)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 PS)为 0-1 分;
3)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4) 根据 RECIST V1.1,在剂量爬坡阶段,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估病灶;在剂量扩展阶段,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5) 剂量爬坡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如受试者坚决拒绝标准治疗),且受试者存在 RET 基因融合或突变;剂量扩展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经标准治
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且受试者为RET 基因融合的NSCLC或RET基因突变的MTC 或RET基因变异(融合或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
6) 受试者必须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肝功能:
• 无肝转移,血清谷草转氨酶(AST)、血清谷丙转氨酶(ALT)≤3 倍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或肝细胞癌(HCC)受试者,AST、ALT≤5 倍 ULN,总血清胆红素(TBIL)≤1.5 倍 ULN。骨髓功能(检测前 10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 血小板(PLT)≥75×109/L;
• 血红蛋白(Hb)≥85g/L。
肾功能:
• 肌酐清除率≥50 mL/min。
凝血功能:
PT 或 INR≤1.5×ULN。
血脂:
胆固醇≤500mg/dL(12.92mmol/L)。
7) 所有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用试验药物后至少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避孕措施;
8) 受试者同意并有能力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受试者不能进入本研究:
排除标准
1) 剂量扩展阶段:受试者携带除 RET 基因以外的已知的主要驱动基因改变,如:EGFR、ALK、ROS1、KRAS 等;
2) 剂量扩展阶段:既往使用过选择性的 RET 抑制剂;
3) 在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 2 周或药物的 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4)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5)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7)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 经最佳治疗(不需要筛查慢性疾病)后仍存在活动性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的受试者;
9) 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抗体阳性)、HIV 抗体阳性、活动性梅毒,且经积极治疗后仍然不能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0)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静息状态下,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心衰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经积极的降压治疗后高血压仍未得到控制。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是指间隔至少 10 分钟、重复 3 次测得的收缩压>185mmHg 和/或舒张压>110mmHg;
11) 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 CYP3A 抑制剂或诱导剂;
12) 患有本研究所治疗肿瘤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疾病(除外:治愈且在研究入选前 3 年内没有复发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的原位癌);
13)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4)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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