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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最新进展,该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靶向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安全性高和效果显著的优势。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试验信息,并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参与试验。该试验的临床意义在于提供更多治疗选择,促进精准医疗发展,并提高我国肿瘤治疗水平。欢迎有需要的患者联系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
【白银】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肝癌】片仔癀二线治疗不可切除原发性肝癌(瘀毒蕴结证)有效性与安全性的多中心、随机、双盲双模拟、阳性药平行对照I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片仔癀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不要脑转,仅接受一线系统治疗失败的患者
项目优势:
【白银】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让更多患者看到希望
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不断发展,靶向药物治疗已经成为肿瘤治疗领域的一大突破。肝癌作为一种严重威胁人类健康的恶性肿瘤,其治疗手段的进步显得尤为重要。如今,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正在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二、什么是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
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肝癌患者的临床试验,通过使用不限靶点的靶向药物,以期达到抑制肿瘤生长、延长生存期的目的。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选择性,能更精准地作用于肿瘤细胞,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三、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选择性:不限靶点的靶向药物能针对肝癌细胞的关键基因进行抑制,降低肿瘤生长速度。
2. 安全性高: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靶向药物对正常细胞的损伤较小,患者的不良反应更低。
3. 效果显著:临床试验表明,部分患者在使用不限靶点靶向药物后,肿瘤明显缩小,生存期得到延长。
四、如何参与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
1. 了解临床试验信息:患者可以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最新进展。
2. 咨询专业医生:在了解临床试验信息后,患者应向专业医生咨询,了解自己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3. 报名参加: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试验的患者,可以向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报名,工作人员将协助患者完成报名手续。
五、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临床意义
1. 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成功将为肝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手段,提高治疗效果。
2. 促进精准医疗发展: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有助于推动精准医疗在肝癌领域的应用,为更多患者带来福音。
3. 提高我国肿瘤治疗水平:通过临床试验,我国肿瘤治疗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更多帮助。
六、温馨提示
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等平台的协助下,更多患者将有机会参与临床试验,共同探索精准治疗的新篇章。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肝癌的困扰,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专业、详尽的咨询服务,助您找到合适的治疗途径。
入选标准
1 年龄:18-75岁,性别不限;
2 符合《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年版)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原发性肝癌患者,且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版要求该可测量病灶螺旋CT扫描长径≥10mm或肿大淋巴结短径≥15mm,RECIST 1.1版见附件1);
3 中医辨证为瘀毒蕴结证(可兼见以下证型者:脾虚证、湿热证、气滞证、阴虚证及阳虚水泛证);
4 BCLC分期不可手术切除的B期,或C期;或CNLC分期不可手术切除的IIb期,或IIIa,或IIIb期;
5 入组前至少接受一次不可切除原发性肝癌的一线系统治疗后(一线系统治疗方案包括系统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系统化疗联合靶向治疗、免疫治疗联合系统化疗、免疫治疗联合靶向治疗及免疫治疗联合免疫治疗),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的原发性肝癌患者; 注:治疗失败的定义:治疗过程中疾病进展或治疗结束后复发。 不可耐受的定义:在治疗过程中出现≥Ⅳ级的血液学毒性或≥Ⅲ级的非血液学毒性或≥Ⅱ级的心、肝、肾等主要脏器的损害(参考NCI-CTCAE v5.0标准)。
6 一线系统治疗失败或不可耐受,末次停药时间距入组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时间)≥4周且不良事件基本恢复正常(NCI-CTCAE v5.0 ≤ Ⅰ级);
7 首次用药前2周内未使用可能有抗肝癌作用的中药制剂包括但不限于:得力生注射液、康莱特注射液或软胶囊、艾迪或康赛迪注射液、榄香烯、槐耳颗粒、华蟾素注射液或口服制剂、康艾注射液、金龙胶囊、鸦胆子油软胶囊或口服乳液、复方斑蝥胶囊和肝复乐片等;
8 Child-Pugh肝功能评级:A级或B级;
9 入组时预期生存时间大于12周;
10 入组前1周内ECOG PS评分:0-2分;
11 11.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标准: ①血液学(筛查前14天内未输血、未使用G-CSF、未使用药物纠正):血小板≥60×109/L,血红蛋白≥85g/l,白细胞≥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5×109/L;以上三项可以视患者状况放宽为:血小板50~60×109/L,血红蛋白80~85g/l,白细胞2.5~3.0×109/L,中性粒细胞计数1.0~1.5×109/L也可入组(含临界值)。 ②肝脏: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天冬氨酸转氨酶(AST)和丙氨酸转氨酶(ALT)≤5倍正常值上限;白蛋白≥28g/L; ③肾脏:血清肌酐≤1.5倍正常值上限或肌酐清除率(Cockcroft-Gaulty公式)≥50ml/min;
12 若HBV-DNA≥104 copies /ml (2000IU/ml),需先行抗病毒保肝治疗,待HBV-DNA<104 copies /ml (2000IU/ml)方可入组;
13 育龄妇女必须在入组前7天内进行妊娠试验(血清或尿液)且结果为阴性,并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采用充分的避孕措施;育龄期男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采用充分的避孕措施;时间限定为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一次用药后3个月;
14 受试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配合随访。
排除标准
1 符合下列任何一种肝癌影像学检查结果: ①≥50%肝占位的肝细胞癌; ②明显浸润胆管; ③癌栓占据门脉主干血管管径超过50%或癌栓侵犯肠系膜静脉或下腔静脉。
2 接受任何原发性肝癌二线及后线系统治疗的患者;
3 有临床意义的腹水,即通过筛选期体检发现为2-3级的腹水
4 受试者在随机化以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局部抗癌治疗(包括手术、经皮乙醇注射、射频消融、经动脉[化疗]栓塞、肝脏动脉内化疗、生物、免疫疗法、激素或放疗)或任何血液强化治疗(包括输血、血液制品或刺激血细胞生成的药物,如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
5 已知肝胆管细胞癌和混合细胞癌及纤维板层细胞癌;以往(5年内)或同时患有其它未治愈的恶性肿瘤,对于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宫颈原位癌、浅表膀胱肿瘤(Ta,Tis,T1)除外;入选前>5年已治愈的其他恶性肿瘤患者可允许入组;
6 患有按照NCI-CTCAE v5.0分级Ⅱ级以上心肌缺血或心肌梗塞、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及按照NYHA标准Ⅲ~Ⅳ级心功能不全;
7 既往肝移植史或准备进行肝移植的患者;
8 阻塞性黄疸以及肝功能衰竭,出现肝性脑病;
9 活动性丙肝,即抗-HCV阳性且HCV-RNA阳性者;
10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结果为阳性,或有需要使用系统性抗生素来治疗的严重感染(肝炎病毒除外);
11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明显影响药物服用和吸收的情况);
12 以往3个月之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或具有明确的胃肠道出血倾向,如:研究者判断有出血危险的食道静脉曲张、有局部活动性溃疡病灶者;
13 患者具有任何活动性、已知或可疑自身免疫性疾病,包括但不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肠炎、血管炎、肾炎;受试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但以下患者允许入组:无需进行全身治疗的白癜风、银屑病、脱发,控制良好的I型糖尿病,经替代治疗甲状腺功能正常的甲减;
14 已证实的任何脑、硬膜下转移者;疑有中枢神经系统转移者需做头颅MRI;
15 凝血功能异常:凝血酶原时间(PT)>16s或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16 伴有严重神经系统、心、肺、造血系统或内分泌系统等原发性疾病及精神病患者;怀疑或确有酒精、药物滥用史者;已知或怀疑对试验药及其辅料有过敏史者;
17 已发生骨转移的患者,在参加该研究前的4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放疗区域>5%骨髓区域);
18 筛选前3个月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
19 研究者认为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它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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