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患者临床招募)

丁瑞雯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06 10:4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近年来,细胞治疗在癌症治疗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CD33细胞治疗试验成为研究热点。CD33是一种在AML等肿瘤细胞表面高度表达的分子,通过基因工程技术改造免疫细胞,以识别并攻击CD33阳性肿瘤细胞。该疗法已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显示出高效性、安全性和持久性。全球好药网现开展患者招募活动,符合条件的CD33阳性肿瘤患者可参与。如有疑问或报名,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

【安庆】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安庆】癌症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近年来,癌症治疗领域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细胞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抗癌手段,备受关注。在众多细胞治疗靶点中,CD33成为了研究的热点。全球好药网一直致力于为肿瘤患者提供最新抗癌药物信息,下面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

二、什么是CD33细胞治疗试验?

CD33是一种在急性髓细胞白血病(AML)等肿瘤细胞表面高度表达的分子,它被认为是肿瘤治疗的理想靶点。CD33细胞治疗试验是通过基因工程技术,将患者的免疫细胞改造为能够识别并攻击CD33阳性肿瘤细胞的“特种部队”,从而达到抗肿瘤的效果。

三、试验进展与成果

经过多年的研究,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已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多项临床试验表明,该治疗方法在急性髓细胞白血病等癌症治疗中取得了显著成果,部分患者甚至达到了临床治愈。以下是试验的一些亮点:

1. 高效性:CD33细胞治疗试验能够精准识别并杀死肿瘤细胞,对正常细胞影响较小。

2. 安全性:该治疗方法的不良反应较小,患者耐受性良好。

3. 持久性:试验结果显示,部分患者在治疗后,体内的抗肿瘤免疫细胞可以长期存活,持续发挥抗肿瘤作用。

四、招募对象及参与条件

为了帮助更多癌症患者找到治疗希望,全球好药网特此开展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患者招募活动。以下是招募对象及参与条件:

1. 招募对象:急性髓细胞白血病、髓系肉瘤等CD33阳性肿瘤患者。

2. 参与条件:

(1)年龄18-70岁;

(2)经病理诊断为CD33阳性肿瘤;

(3)已接受过至少一种系统性治疗方案,但疗效不佳或复发;

(4)无严重心、肝、肾等器官功能障碍。

五、如何参与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详细的信息咨询和报名指导。

六、温馨提示

癌症CD33细胞治疗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的助力下,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患者将受益于这一创新疗法。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抗击癌症而努力!

再次提醒,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报名参与试验,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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