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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淋巴瘤CD7靶点靶向药试验,强调了CD7靶点在淋巴瘤治疗中的重要性。试验面向淋巴瘤患者,旨在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并具有精准治疗、安全性高、效果显著等优势。参与试验不仅有助于患者获得更好的治疗机会,还能推动淋巴瘤治疗领域的发展。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参与试验,共同探索新的治疗途径。
【赤峰】淋巴瘤CD7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血液系统肿瘤】CAR-T治疗复发或难治性CD7阳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
药品名称:CAR-T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D7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1) 原发皮肤T细胞淋巴瘤,包括蕈样肉芽肿(MF)和Sezary综合征(SS);肠病相关T细胞淋巴瘤(EATL),单行性噬上皮肠道T淋巴瘤(MEITL),肝脾T细胞淋巴瘤(HSTCL),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ENKTCL)以及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等类型的T细胞白血病/淋巴瘤者; 2)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 3) 输注前如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如符合下列任何一条则应排除: 72小时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 2周内接受过全身化疗(预处理除外); 4周内接受过放疗; 接受过单抗
项目优势:
【赤峰】淋巴瘤CD7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淋巴瘤CD7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淋巴瘤是一种起源于淋巴系统的恶性肿瘤,其治疗一直是医学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和精准医疗的不断发展,针对特定靶点的靶向治疗药物逐渐崭露头角。淋巴瘤CD7靶点靶向药试验便是其中的一项重要研究。
二、CD7靶点在淋巴瘤治疗中的重要性
CD7是一种在T细胞和部分B细胞表面表达的跨膜蛋白,研究发现,CD7在多种淋巴瘤亚型中高表达,使其成为了一个理想的靶向治疗靶点。针对CD7的靶向药物能够精准地识别并杀死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从而提高治疗效果。
三、淋巴瘤CD7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信息
为了进一步验证CD7靶点靶向药物在淋巴瘤治疗中的效果,目前全球好药网联合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淋巴瘤CD7靶点靶向药试验。试验面向广大淋巴瘤患者,旨在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帮助患者重拾健康。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淋巴瘤,且符合以下条件,欢迎参加我们的临床试验: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淋巴瘤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CD7靶向治疗;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详情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四、淋巴瘤CD7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
1. 精准治疗:CD7靶点靶向药物能够精准识别并杀死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降低副作用。
2. 安全性高:相较于传统化疗药物,CD7靶点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安全性,患者耐受性更好。
3. 效果显著:初步研究表明,CD7靶点靶向药物在淋巴瘤治疗中取得了显著的效果,部分患者病情得到了明显缓解。
4. 国际合作:本次试验得到了国际知名肿瘤学专家的支持与参与,试验结果具有权威性和可靠性。
五、参与淋巴瘤CD7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参与淋巴瘤CD7靶点靶向药试验,不仅有助于推动我国淋巴瘤治疗领域的发展,还能够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以下是参与试验的几大意义:
1. 为自己争取更好的治疗机会:试验中的CD7靶点靶向药物有望为患者带来显著的疗效,提高生活质量。
2. 为淋巴瘤治疗研究贡献力量: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有助于积累更多关于CD7靶点靶向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的数据,为后续研究提供支持。
3. 提高我国淋巴瘤治疗水平:通过国际合作,推动我国淋巴瘤治疗技术的发展,提升整体治疗水平。
六、温馨提示
淋巴瘤CD7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淋巴瘤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参与试验,共同探索这一新的治疗途径。如有疑问或需要了解更多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让我们携手共进,为战胜淋巴瘤而努力!
入选标准
1) 年龄≥18岁且<80岁,性别不限;
2) 按照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络(NCCN)T细胞淋巴瘤临床实践指南(2022.v2)的标准,确诊外周T细胞淋巴瘤,包括但不限于:外周T细胞淋巴瘤,非特指型(PTCL-NOS)、间变性大细胞淋巴瘤(ALCL)、辅助性T细胞淋巴瘤(FTCL)、伴滤泡辅助T细胞表型淋巴结的外周T 细胞淋巴瘤(Nodal PTCL, TFH)、血管免疫母T细胞淋巴瘤(AITL)等;
3) 复发或难治性外周T细胞淋巴瘤,要求经至少2个系统性治疗无效或复发者;
4) 组织学确认为CD7阳性,阳性定义为:阳性细胞百分比≥30%,如表达百分比低于30%应与北恒生物医学监查部门沟通确认;
5) 按照Lugano2014标准,入组前增强CT应至少提示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结内病灶最长径>1.5cm,结外病灶最长径>1.0cm)且PET/CT有代谢活性表现;
6) 筛选时血常规中性粒细胞计数≥1.0×109/L;PLT计数的要求:对于无骨髓侵犯者,血小板≥75×109/L;对于有骨髓侵犯者,血小板≥50×109/L(如患者在筛选时不满足,但在符合筛选期时间要求内复查满足,则可以入选);
7) HLA抗体阴性或抗RD13-02细胞来源供者的HLA位点的供者特异性抗体(DSA)平均荧光强度(MFI)<2000;
8) 肌酐清除率>60ml/min(Cockcroft and Gault公式);对于无肝脏侵犯者,血清总胆红素≤1.5倍正常值上限,血清ALT和AST均≤正常值范围上限的3倍;对于有肝脏侵犯者,血清总胆红素≤3倍正常值上限,血清ALT和AST均≤正常值范围上限的5倍;
9) 超声心动图显示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10) 预估生存期在3个月以上;
11) ECOG评分0-1分;
12) 受试者或其法定监护人自愿参加本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3) 对于再次输注受试者,除符合试验设计中关于再次输注的相关条件外,要求首次输注后未发生DLT事件或需要降低剂量的情况。
14) 在任何剂量水平纳入的前6位受试者需能够提前单采足量自体造血干细胞冻存;后续受试者由研究者决定是否单采自体造血干细胞冻存。
排除标准
1) 原发皮肤T细胞淋巴瘤,包括蕈样肉芽肿(MF)和Sezary综合征(SS);肠病相关T细胞淋巴瘤(EATL),单行性噬上皮肠道T淋巴瘤(MEITL),肝脾T细胞淋巴瘤(HSTCL),结外NK/T细胞淋巴瘤,鼻型(ENKTCL)以及原发中枢神经系统淋巴瘤等类型的T细胞白血病/淋巴瘤者;
2) 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CNS)侵犯;
3) 输注前如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如符合下列任何一条则应排除:
72小时内接受过小分子靶向治疗;
2周内接受过全身化疗(预处理除外);
4周内接受过放疗;
接受过单抗治疗者距末次单抗输注时间不足5个半衰期的时长或不足四周(以短者为准);
4) 对细胞产品中任何一种成分有过敏史者;
5) 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标准,属于III级或IV级的心功能不全受试者;
6) 心肌梗死,心脏血管成形术或支架术,不稳定型心绞痛或在入组12个月内,临床上有其它严重的心脏疾病;
7) 心电图提示有QT间期明显延长,既往患有严重心律失常等严重心脏病者;
8) 既往有颅脑外伤、意识障碍、癫痫、脑血管缺血、脑血管出血性疾病等病史者;
9) 未控制的严重的活动性感染(单纯性尿路感染、细菌性咽炎除外);
10) 受试者有其它原发性癌症史,以下情况除外:
a. 经切除治愈的非黑色素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
b. 充分治疗后无病生存期≥2年的宫颈原位癌、局部前列腺癌、导管原位癌;
11) 需要治疗的自身免疫性疾病受试者或需要免疫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12) 患有移植物抗宿主病(GvHD)和/或需要免疫抑制治疗者;
13) 筛选前4 周内有活疫苗接种;
14) 受试者有酗酒、吸毒或精神疾病史;
15) EBV DNA拷贝数>正常值上限者或EBER阳性;CMV拷贝数>正常值上限者;HBV或HCV DNA拷贝数>正常值上限,以及活动性梅毒或艾滋病等病毒感染者;
16) 筛选前正在接受系统性类固醇治疗且经研究者判定治疗期间需要长期使用系统性类固醇治疗的受试者(吸入性或局部使用除外);
17) 筛选前4周内参加过其它临床试验者;
18) 妊娠、哺乳期女性以及有生育能力而不能采取有效避孕措施的受试者(无论男女);
19) 研究者认为可能增加受试者风险或干扰试验结果的任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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