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研究招募)

鲁云飞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12 23:4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肿瘤新型靶向药免费试用

本文介绍了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最新进展,探讨了FGFR靶点与肺癌的关系,以及靶向药物在治疗肺癌中的有效性、安全性及优势。文章还简要介绍了我国多家医疗机构正在进行的临床试验,以及患者招募情况。肺癌FGFR靶点靶向治疗为患者提供了新的选择,有望改善患者的生活质量和预后。

【淮安】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口服 FGFR抑制剂SC0011片一项抗肿瘤新药SC0011片治疗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的安全性评价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SC0011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F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非小细胞肺癌(二线及以上)

项目优势:SC0011是一款泛FGFR抑制剂,对于FGF以及FGFR1~4均有靶向作用,有望成为与FGF相关的、或由FGFR突变驱动的多种类型的实体瘤患者的希望。

【淮安】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重燃生命之光的希望

肺癌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和基因检测技术的发展,靶向治疗成为了肺癌治疗的新方向。FGFR(纤维生长因子受体)作为肺癌治疗的新靶点,为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

二、FGFR靶点与肺癌的关系

FGFR是一类在细胞表面表达的受体,与细胞生长、分裂和分化密切相关。研究发现,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在多种癌症中发挥重要作用,包括肺癌。在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的比例约为5%。针对FGFR靶点的靶向药物,可以有效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

三、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创新疗法的前景

目前,针对肺癌FGFR靶点的靶向药物研究已取得显著进展。多项临床试验表明,这类药物具有良好的抗肿瘤效果和安全性。以下是一些正在进行或已完成临床试验的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物:

FGFR抑制剂:如Ponatinib、Dovitinib等,可以抑制FGFR激酶活性,阻止肿瘤细胞生长。

FGFR抗体:如BGJ398,可以特异性结合FGFR,阻断其信号传导途径。

FGFR融合蛋白:如FGFR1-ICD,可以抑制肿瘤细胞生长和迁移。

四、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招募进行时

为了让更多肺癌患者受益于FGFR靶点靶向治疗,我国多家医疗机构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以下是部分临床试验的简要介绍:

试验名称: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

试验目的:评估FGFR靶向药物在肺癌治疗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招募对象:年龄在18-75岁,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且FGFR基因突变或扩增的患者

试验地点:我国多家三甲医院

五、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提供更多选择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治疗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更强:靶向药物针对特定的基因突变或扩增,减少了药物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疗效更显著:临床试验表明,靶向药物在部分患者中取得了显著的疗效。

副作用较小:与传统化疗相比,靶向治疗副作用较小,患者生活质量较高。

六、温馨提示

肺癌F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临床试验信息。让我们携手共进,为生命续航,探索新的治疗希望!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SC0011片的规格:1mg、30片/瓶,5mg、30片/瓶;用法用量:受试者经筛选合格入组,于单次给药期第1天(C0D1)给予1次试验药物,间隔7天进入多次给药期(可根据药代数据进行调整)。多次给药期21天为一个给药周期。用药时程:每日一次,直至疾病进展、出现不可耐受毒性、受试者提前退出、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或受试者死亡。

入选标准

1、年龄18~80周岁(含边界值),性别不限。

2、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剂量递增阶段,根据实体瘤疗效评估标准(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最长径≥10mm的非淋巴结病灶,或短径≥15mm的淋巴结病灶)。

4、ECOG评分为0~1。

5、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首次使用药物前7天内尿或血妊娠试验(HCG)必须为阴性。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药物治疗。

2、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

3、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4、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5、首次给药前14天内,使用过CYP3A强抑制剂或CYP3A强诱导剂。

6、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 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8、可能增加眼部毒性风险的任何角膜或视网膜异常。

9、皮肤/褥疮性溃疡、慢性腿部溃疡、已知的活动性胃溃疡或伤口不愈合。

10、既往有严重过敏史,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

11、既往已知有(甲状旁腺功能亢进等)钙磷代谢异常(包括并不限于软组织,肾脏,肠 道,心脏,肺脏等,但心血管、韧带、淋巴结等可除外)。

12、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患者中枢神经系统 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3、存在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者。

14、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检查阳性。

15、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6、患有间质性肺病者。

17、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18、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9、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20、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21、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2、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3、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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