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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靶点在实体瘤治疗中的重要作用,以及EGFR靶向药物的作用机制。文章强调实体瘤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旨在评估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推进癌症治疗进展。同时,公开招募符合条件的实体瘤患者参与试验,提供新的治疗选择、专业团队跟踪及免费治疗。欢迎符合条件的患者咨询并参与,共同为战胜癌症贡献力量。
【南充】实体瘤(不限癌种)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一项I期、开放、单中心、首次人体剂量递增和剂量扩展的临床研究,在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恶性瘤患者中评估BC3448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
药品名称:BC3448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CD3,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实体瘤
项目优势:BC3448为介导T细胞杀伤作用的靶向CD3/EGFR双特异性抗体,利用EGFR作为肿瘤特异性抗原,通过结合EGFR和T细胞表面分子CD3,激活T细胞并募集至肿瘤细胞周围,发挥抗肿瘤作用。在临床前体外、体内研究中,BC3448在EGFR高表达、EGFR突变和KRAS或BRAF突变的细胞或动物模型中均展示出良好的药效活性。
【南充】实体瘤(不限癌种)EGFR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了解EGFR靶点与实体瘤
实体瘤是一种在身体任何实质性器官中形成的肿瘤,它包括了许多不同类型的癌症,如肺癌、乳腺癌、结直肠癌等。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是一种在细胞表面表达的蛋白质,它在细胞生长、分裂和存活中起着重要作用。当EGFR基因发生突变时,会导致细胞异常生长,形成肿瘤。
二、EGFR靶点靶向药的作用机制
EGFR靶向药物通过特异性地结合EGFR,阻止其激活和信号传导,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这类药物具有高度选择性,不仅能够有效抑制肿瘤生长,同时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因此,相较于传统化疗,EGFR靶向治疗具有更好的耐受性和更低的副作用。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目前,针对实体瘤的EGFR靶向药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旨在评估这些新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这些试验对于推进癌症治疗领域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能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还有助于科学家们更好地理解EGFR靶点的生物学特性,为未来的个性化治疗奠定基础。
四、患者招募信息
本次试验面向所有类型的实体瘤患者,不限癌种,只要患者的肿瘤细胞中存在EGFR基因突变,均有机会参与。试验将全面评估EGFR靶向药物对患者肿瘤的抑制效果,以及药物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下条件,欢迎咨询并参与试验: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患者;
肿瘤细胞中存在EGFR基因突变;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愿意并能够遵守试验要求。
五、参与试验的优势
1. 新的治疗选择:试验药物可能为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手段,帮助控制病情,提高生活质量。
2. 专业团队跟踪:参与试验的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个性化治疗。
3. 免费治疗: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免费获得试验药物,减轻经济负担。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EGFR靶点靶向药试验为众多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我们诚挚邀请符合条件的患者积极参与,共同为战胜病魔贡献力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尽的信息和支持。
入选标准
1.年龄≥18周岁且≤75岁,性别不限;
2. 患有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手术无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恶性实体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或患者不耐受或拒绝标准治疗;
3. 在可获得的情况下,提供用于生物标志物分析的肿瘤组织样本;
4. ECOG体力评分0-2分;
5. 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
6.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1)血液系统(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血小板计数≥75 x 10^9/L;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 x 10^9/L;白细胞绝对计数≥3.0 x 10^9/L;血红蛋白≥90 g/L; (2)肝功能:总胆红素≤1.5 x ULN;无肝转移:ALT和AST≤2.5 x ULN;有肝转移:ALT和AST≤5 x ULN; (3)肾功能:血清肌酐(Cr)水平≤1.5 x ULN,肌酐清除率(Ccr)>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4)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x 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 x ULN;
7.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患者(非手术绝育以及从月经初潮至绝经后1年)在试验药物首次给药前72小时内进行的尿液或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呈阴性。如果有生育能力的患者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开始禁欲或者使用高效避孕方法,一直到试验药物末次给药后6个月;
8.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或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手术等抗肿瘤治疗(以哪个短为准)。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6周内使用过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者;首次给药前2周内或5个半衰期内接受过口服氟尿嘧啶类化疗或小分子靶向药物(以哪个短为准);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周内接受经NMPA批准的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成药及具有抗肿瘤效果的中药;
2.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或者其他药物的5个半衰期,视哪个时间更短)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临床试验药物的患者;
3.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或预期需要接受全身糖皮质激素(泼尼松>10 mg/天或等效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局部外用或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影像学检查使用增强剂前注射激素抗过敏反应;短期(≤7天)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或治疗非自身免疫性的过敏性疾病;
5.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使用过免疫调节药物,包括但不限于胸腺肽、白介素-2、干扰素等;
6.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4周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
7. 既往曾接受过异体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的患者;
8.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 5.0等级评价≤1级(脱发、色素沉着除外);
9. 符合以下情况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患者:
(1)需要接受局部治疗(手术、放疗或其他)(脑转移无症状或者有症状但研究者认为不需要局部治疗可以入组);
(2)需要或正在使用类固醇激素>10 mg泼尼松(或等效药物)治疗的CNS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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