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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治疗中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试验,指出其为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文章介绍了KRAS基因在肺癌中的作用、靶向药物试验的意义、内容与流程,以及参与试验的优势与风险。通过基因检测筛选符合条件的患者,接受靶向药物治疗,以提高疗效和生存质量。若需了解更多信息,请咨询相关热线。摘要如下:非小细胞肺癌治疗面临挑战,KRAS基因突变靶向药物试验为患者带来新希望。本文详细介绍试验的意义、流程及参与优势与风险,旨在提升肺癌治疗效果。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接受靶向治疗,享受专业监护。如需了解详情,请拨打400-119-1082。
【潜江】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肺癌】评价 HJ891 联合特瑞普利单抗用于治疗 KRAS G12C 突变的一线标准治疗失败非鳞非小细胞肺癌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的随机、对照、开放、Ⅰb/I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 HJ891胶囊+特瑞普利单抗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KRAS,KRAS G12C
临床期数:Ⅱ期,Ⅲ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项目优势:KRAS G12C突变是非小细胞肺癌KRAS突变当中最常见的亚型,这部分患者的治疗,长期以来依赖化疗、免疫治疗以及疗效并不理想的靶向治疗。KRAS抑制剂的问世,让这部分患者,尤其是已经尝试过了一线化疗的患者,迎来了全新的治疗选择。
【潜江】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概述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治疗一直是医学界面临的重大挑战。近年来,随着分子靶向治疗的发展,针对特定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特别是针对KRAS基因突变的靶向药试验,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开启了一扇全新的治疗之门。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信息,帮助您了解这一革命性的治疗方法。
KRAS基因与肺癌
在非小细胞肺癌中,大约有25%的患者存在KRAS基因突变。KRAS基因编码的蛋白是一种G蛋白,它在细胞信号传导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当KRAS基因发生突变时,会导致细胞信号传导异常,进而引发肿瘤生长和扩散。因此,针对KRAS基因的靶向治疗成为了非小细胞肺癌治疗的一个重要方向。
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靶向药物是针对肿瘤细胞特定分子靶点设计的药物,能够精准地作用于肿瘤细胞,抑制其生长和扩散。与非靶向治疗相比,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疗效和较低的副作用。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开展,意味着我们有机会找到更有效的治疗手段,为患者带来更好的生活质量。
试验内容与流程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筛选阶段:患者需进行基因检测,以确认是否存在KRAS基因突变。此外,患者还需满足一定的临床标准,如病情进展、无其他有效治疗手段等。
治疗阶段:符合条件的患者将被随机分配到试验组或对照组。试验组患者将接受靶向药物治疗,而对照组患者则接受传统治疗。治疗期间,患者需定期接受检查,以评估药物疗效和副作用。
随访阶段:治疗结束后,患者将进入随访阶段,以评估长期疗效和安全性。
参与试验的优势与风险
参与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将有机会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提高治疗效果。同时,试验过程中,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监护,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然而,任何临床试验都存在一定的风险。靶向药物可能会引起一些副作用,如皮疹、腹泻、肝功能异常等。在参与试验前,患者需充分了解这些风险,并与医生充分沟通。
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肺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最新的治疗手段,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非小细胞肺癌,并希望了解更多关于KRAS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信息,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让我们一起为生命加油,为健康助力!
入选标准
简要入排KRAS G12C 突变阳性;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完整入选标准1.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且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 岁,男女不限;
3. 经组织病理学和/或细胞病理学确诊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 NSCLC,受试者经一线标准治疗失败,一线标准治疗需包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但不适合进行含铂化疗的经过免疫治疗的受试者,以及不适合免疫治疗只经过含铂化疗的受试者可以入组(不适合含铂化疗和免疫治疗的情况见附录 2);
4. KRAS G12C 突变阳性;
5. 根据 RECIST1.1 标准,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靶病灶;
6. ECOG 体力状况≤1 分;
7.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8.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以下标准:
a)血常规:绝对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血小板计数≥100×109/L,血红蛋白≥9g/dL;
b)血生化:AST≤2.5×ULN(如果有肝转移,≤5×ULN),ALT≤2.5×ULN (如果有肝转移,≤5×ULN),碱性磷酸酶≤2×ULN(如果有肝或骨转移,≤3×ULN),总胆红素≤2.0×ULN(如有吉尔伯特综合征的受试者≤1.5×ULN,间接胆红素水平表明肝外升高的受试者为3.5×ULN);血清肌酐≤1.5×ULN,或计算的肌酐清除率(Clcr)(如有)≥50 mL/分钟(使用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c)凝血功能:凝血酶原时间(PT)或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 ULN,或国际标准化比率(INR)<1.5;当前正在接受抗凝药物治疗的受试者,INR 须在其临床状态适用的建议范围内;
排除标准
1. 受试者发生脑转移或脑膜转移(除外无症状脑转移或临床症状稳定的受试者);
2. 合并第二原发肿瘤(即与 NSCLC 病理组织及器官类型不同的恶性肿瘤)病史,除非已完成根治治疗,并且根治后 5 年内无复发;
3. 有无法控制的或重要的心脑血管疾病,包括:
a) 首次给予研究药物前 6 个月内出现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以上充血性心力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或在筛选时存在无法临床控制的心律失常,左射血分数(LVEF)<50%;
b) 有临床意义的 QTc 间期延长病史,或筛选期(发现 QTC 延长后,复测两次后均值)QTc 间期女性≥470ms、男性≥450ms;c) 无法控制稳定的高血压;
4. 胃肠道疾病导致不能口服药物,吸收不良综合征,需要静脉营养,不受控制的炎症性胃肠病(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等);
5. 有需要通过静脉注射抗生素来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6. 首次给药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接受过分子靶向治疗、化疗、维甲酸治疗、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短者为准)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7. 首次给药前 28 天内使用过 PD1/PD-L1 抗体或其他抗体类抗肿瘤药物;
8. 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接受过治疗性或姑息性放射疗法;
9. 在研究治疗首次给药前一周内或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较长者为准)无法停用 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见附录 3);
10. 现症无法临床控制的深静脉血栓或肺栓塞;
11. 不能控制的胸腔积液、心包积液或腹水;
12. 既往接受过 KRAS G12C 抑制剂治疗;
13. 已知合并已有标准治疗方案的有意义的肺癌驱动基因阳性(如 EGFR、 ROS1、ALK、NTRK、MET 和 RET 等),但对已使用过相应的驱动基因突变的治疗药物且已耐药的受试者可以纳入;
14. 接受过器官移植的受试者;
15. 乙肝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 DNA 拷贝数≥2000 IU/mL 的受试者;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者,且 HCV RNA 阳性者;已知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16.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受试者;
17. 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 1 个月内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IUD】,避孕药或避孕套)的育龄期女性受试者;不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 1 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的有生殖能力的男性受试者;
18. 估计受试者参加本临床研究的依从性不足;
19. 研究者认为其他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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