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5 14:30:01,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介绍了黑色素瘤的定义、治疗挑战与机遇,以及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流程、参与条件和优势。黑色素瘤是一种严重威胁生命的恶性肿瘤,传统治疗副作用较大。新型靶向治疗策略通过基因检测为患者量身定制药物,提高疗效,降低副作用。参与试验的患者将获得个体化治疗、较低副作用、提高生存率及免费医疗支持。如符合条件,可拨打400-119-1082咨询参与。
【巴彦淖尔】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EN002 外用凝胶剂在非黑色素瘤皮肤癌以及癌前病变患者中的耐受性、安全性、药 物代谢动力学及初步有效性的Ⅰ-Ⅱ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EN002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上皮癌、鲍温病或日光性角化病
项目优势:EN002是基于抗肿瘤作用靶点——DNA复制起始蛋白(DRIPs)经过筛选得到的抗肿瘤单体化合物。EN002可有效诱导肿瘤细胞凋亡,起到抗肿瘤作用,而对正常细胞无诱导凋亡的作用,即对正常细胞具有高度安全性而对肿瘤细胞具有较强杀伤力。到目前为止,尚未有EN002同类药物上市,EN002是全球首次临床研究申请
【巴彦淖尔】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黑色素瘤?
黑色素瘤是一种源于黑色素细胞的恶性肿瘤,通常发生在皮肤上,但也可能出现在眼睛或鼻腔等部位。黑色素瘤的发病率逐年上升,严重威胁着患者的生命健康。
二、黑色素瘤治疗的挑战与机遇
传统治疗黑色素瘤的方法包括手术、化疗和放疗,但这些方法往往效果有限,副作用较大。近年来,随着分子靶向治疗和免疫治疗的快速发展,黑色素瘤的治疗取得了重大进展。
三、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意义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种针对黑色素瘤患者的新型治疗策略。它通过寻找患者体内的特定基因突变,为患者量身定制合适的靶向药物,从而提高治疗效果,降低副作用。
四、试验流程与参与条件
1. 招募对象: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黑色素瘤的患者,不限年龄、性别和地域。
2. 入选条件: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黑色素瘤;
无靶向治疗史或靶向治疗无效;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异常;
自愿参与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 试验流程:
患者报名参加试验;
进行基因检测,寻找合适的靶点;
根据靶点选择合适的靶向药物;
进行靶向治疗,并密切观察治疗效果;
定期随访,评估治疗效果。
五、参与试验的优势
1. 个体化治疗:根据患者的基因突变类型,量身定制合适的靶向药物,提高治疗效果。
2. 降低副作用:与传统的化疗和放疗相比,靶向治疗具有较低的副作用。
3. 提高生存率:早期参与试验的患者,有望获得更长的生存期。
4. 免费治疗:参与试验的患者将获得免费的靶向药物和相关的医疗支持。
六、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希望参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和指导,帮助您了解更多关于试验的信息。
七、温馨提示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黑色素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精准的基因检测和个体化的靶向治疗,我们相信越来越多的黑色素瘤患者将受益于这一突破性的治疗策略。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黑色素瘤的治疗进展,为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信息和治疗建议。
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能够遵从随访安排并完成研究评估;
2 年龄≥ 18周岁;
3 入组疾病诊断为: 皮肤基底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皮肤基底细胞癌(包括结节型、浅表扩散型、微小结节型、混合型等所有类型),且不适合手术和放疗治疗,或受试者不愿接受手术和放疗治疗; 皮肤鳞状细胞癌:经病理证实的原发性局限期皮肤鳞状细胞癌,且无法进行手术或无其他治疗手段,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鲍温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日光性角化病:经病理证实,且不适合手术,或受试者不愿意接受手术和其它治疗;
4 四肢、躯干、颈部或头部单个皮损面积≥ 0.5 cm2且直径< 2.0 cm,且皮损个数不超过5个;
5 主要器官功能符合下列标准(在研究药物给药前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EPO、G-CSF或其他医学支持治疗): 血常规:中性粒细胞≥ 1.5×10^9 /L,血小板≥ 100×10^9 /L,血红蛋白≥ 9.0 g/dL; 肝功能:总胆红素≤ 1.5×ULN,Gilbert综合征者除外;无肝转移时ALT/AST≤ 2.5×ULN;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率(INR)≤ 1.5×ULN,且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对于正在接受抗凝治疗的受试者,研究者判断INR和APTT均在安全有效的治疗范围内); 肾功能:血清肌酐≤ 1.5×ULN,或肌酐清除率≥ 60 mL/min/1.73 m2(肌酐水平>ULN者);尿蛋白定性≤ 1+(如≥ 2+,则需进行24小时尿蛋白检查,如24小时尿蛋白< 1 g,则允许入组); 心功能:基于超声心动图(ECHO)或多门控采集(MUGA)技术显示左室射血分数(LVEF)> 50%;
6 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3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在首次研究药物给药前7天内的妊娠检测结果必须为阴性;绝经后的妇女必须闭经至少12个月才被认为不具备生育能力。
排除标准
1 已知或怀疑对试验用药物过敏或严重不良反应,或过敏体质者;
2 预期寿命< 12周;
3 首次给药前12周内使用过其他局部治疗(如氟尿嘧啶软膏、咪喹莫特乳膏、光动力治疗)的受试者;
4 入组前4周之内使用过靶向治疗,化学治疗,免疫治疗、手术及其他全身抗肿瘤治疗手段;
5 患处位于肛门生殖区,或位于发际线、鼻、口、耳、眼1 cm范围内;
6 靶皮损5 cm范围内合并其他皮肤病受试者;
7 合并淋巴结转移或重要脏器转移性肿瘤,或较大风险出现转移的肿瘤受试者;
8 有神经/精神系统、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消化系统、血液及淋巴系统、内分泌系统、骨骼肌肉系统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研究结果的疾病或生理条件者;
9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且HBV-DNA≥定量下线、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下线、或梅毒螺旋体抗体(TPPA)阳性者;
10 妊娠或哺乳期妇女,或3个月内有计划妊娠的受试者;
11 研究前3个月内参与过任何其他临床试验;
12 研究者认为不适于参加本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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