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患者临床招募)

范志强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4-03 12:5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一种为癌症患者带来新生的治疗方式。文章阐述了靶向药物的优势,如精准打击、副作用小、效果显著,并详细说明了如何参与此类试验。同时,提醒患者注意知情同意、遵循医嘱和保持沟通。在医学科技发展的背景下,未来癌症有望成为可治愈的疾病。如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

【株洲】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估注射用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HF1K16)作为单药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的耐受性,剂量限制性毒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初步有效性的开放、多剂量、剂量递增Ⅰ期研究

药品名称:HF1K16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治疗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

项目优势:国内外首个采用主动载药技术开发的全反式维甲酸脂质体制剂,通过提高难溶性化合物的表观溶解度,改善系统暴露和药代动力学特征,促使肿瘤病人体内的髓系抑制细胞(MDSC)的成熟和分化,为肿瘤细胞的免疫清除提供动力。

【株洲】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前言

癌症,一直是威胁人类健康的重大疾病之一。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靶向药物成为抗击癌症的新锐力量。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无数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生机。本文将为您揭开这一试验的神秘面纱,带您了解背后的科普知识。

二、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人体内的实体肿瘤,包括但不限于肺癌、胃癌、乳腺癌等。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是指针对肿瘤细胞中的特定靶点进行药物治疗的临床试验。

这种试验的特点是,它不限制癌种,也不限制肿瘤的靶点,旨在为更多癌症患者提供治疗的可能性。

三、靶向药物的优势

与传统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具有以下优势:

1. 精准打击:

靶向药物可以针对性地作用于肿瘤细胞,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

2. 副作用小:

由于靶向药物的作用更具针对性,因此副作用相对较小,患者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3. 效果显著:

对于某些特定靶点的肿瘤,靶向药物可以取得显著的治疗效果。

四、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

想要参与此类试验,患者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病情是否符合试验要求。以下是一些基本步骤:

1. 咨询专业医生:

了解自己的病情是否适合参加靶向药试验。

2. 了解试验信息:

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平台,了解最新的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信息。

3. 报名参与:

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以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进行报名。

五、注意事项

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知情同意:

患者需充分了解试验的风险与收益,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遵循医嘱:

在试验过程中,患者需遵循医生的建议,按时服药、复查。

3. 保持沟通:

患者应与医生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反馈病情变化。

六、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为癌症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在医学科技不断发展的今天,我们有理由相信,未来癌症将不再是绝症,而是可以被治愈的疾病。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遭受癌症的困扰,不妨关注全球好药网,了解更多抗癌新药信息,为自己寻求一份生的希望。

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愿意并能够提供本试验的书面知情同意。

2.男性或女性,年龄≥18周岁且年龄≦75周岁。

3.受试者必须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为局部晚期或转移性实体瘤。无有效的标准治疗或患者对标准治疗不耐受。

4.根据RECIST 1.1的定义,受试者必须有至少一个可测量的病灶。

5.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能状态为0或1分。

6.预期生存期≥12周。

7.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育龄期女性必须同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直至研究药物末次给药后180天期间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包括绝经前女性和绝经后2年内的女性。

排除标准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介入治疗或其他系统性抗肿瘤治疗(注意: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既往治疗所致不良反应尚未恢复(例如恢复至基线或0~1级)。注意: 本条标准不包括≤2级脱发或周围神经病(根据NCI-CTCAE 5.0评估),此类受试者仍可参与研究。

  注意: 如果受试者接受过较大手术治疗,在开始本研究治疗前,必须已经从手术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28天内使用过任何试验性抗肿瘤药治疗。

  在研究药物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维生素A或任何维生素A衍生物。

  既往深静脉血栓形成史或肺栓塞史。

  有证据显示具有控制不良的甲状腺疾病或视网膜疾病。

  已知存在有症状的或未控制的脑转移或其他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通过完全切除和(或)放疗治疗后保持稳定或出现改善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需排除,但要求筛选期之前至少4周的影像学检查显示转移灶保持稳定,且无脑水肿表现,无需使用糖皮质激素。

  证据显示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例如:不稳定性或失代偿性呼吸系统疾病、肝病或肾病)。

  严重肝、肾功能受损;

  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

  基线经超声心动图(ECHO)显示的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分级为II级及以上。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尽管使用了药物治疗,但收缩压≥160mmHg和/或舒张压≥95 mmHg)。

  既往或当前患有心肌病。

  心室率>100 bpm的房颤或其他心律失常。

  不稳定性缺血性心脏病(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MI),或每周需要使用1次以上硝酸酯类药物的心绞痛)。

  男性QTc间期≥450ms,女性QTc间期≥470ms(Fridericia公式:QTcF=QT msec/(RR sec)33)。

  患有已知的免疫抑制性疾病或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

  严重骨质疏松症或发生骨转移的患者,血清25-羟维生素D检测值小于50nmol/L。

  筛选时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乙型肝炎核心抗体(HBcAb)阳性、乙型肝炎e抗体(HBeAb)阳性,或丙型肝炎病毒(HCV)抗体阳性的患者;HBV DNA≥500cps/mL或200 IU/mL或HCV—RNA阳性。

  已知对于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有速发型或迟发型超敏反应,或过敏体质,或对任何研究药物或辅料成份过敏。

  妊娠试验阳性(血β-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 [β-hCG]测试阳性)或哺乳期妇女。

  研究者认为患者合并的疾病可能影响对方案的依从性。受试者不愿意或不能遵循方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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