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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黑色素瘤BRAF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意义、流程及患者招募条件,旨在评估针对BRAF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在黑色素瘤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表明,BRAF基因突变与黑色素瘤密切相关,通过临床试验可提高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推动精准医疗在黑色素瘤治疗中的应用。符合条件的患者可参与试验,享受疗效显著、副作用小的治疗。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信息及咨询。
【定安】黑色素瘤BRAF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一项评价 HLX208 在 BRAF V600 突变晚期黑色素瘤中的有效 性、安全性和 PK 的开放、多中心的 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BRAF V600E抑制剂HLX208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BRAF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维莫非尼类似物,BRAF V600E抑制剂
项目优势:是一种新颖的、高活性的靶向BRAF 蛋白V600E突变的小分子选择性抑制剂,具有全新的化学母核结构。临床前研究结果表明HLX208具有单一稳定晶型,良好的口服生物利用度及显著的肿瘤抑制活性;
【定安】黑色素瘤BRAF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黑色素瘤BRAF靶点靶向药试验概述
黑色素瘤是一种源于黑色素细胞的恶性肿瘤,恶性程度较高,早期可能不易被发现。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发展,针对黑色素瘤BRAF基因突变的靶向治疗药物逐渐成为研究热点。黑色素瘤BRAF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这些药物在临床治疗中的效果,为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二、BRAF靶点与黑色素瘤的关系
研究表明,大约50%的黑色素瘤患者存在BRAF基因突变。BRAF基因突变导致BRAF蛋白活性增强,从而促进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通过抑制BRAF蛋白的活性,可以有效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提高治疗效果。
三、黑色素瘤BRAF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与意义
黑色素瘤BRAF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目的是评估针对BRAF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在黑色素瘤治疗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通过临床试验,研究者可以了解药物的治疗效果、副作用以及与其他药物的相互作用,为临床实践提供科学依据。
此外,该试验还有以下意义:
提高黑色素瘤患者的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推动精准医疗在黑色素瘤治疗中的应用;
为其他恶性肿瘤的靶向治疗提供借鉴。
四、黑色素瘤BRAF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患者条件
为了确保临床试验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以下患者可能符合招募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黑色素瘤患者;
存在BRAF基因突变;
未曾接受过BRAF靶向药物治疗;
年龄在18-75岁之间;
具有良好的身体状态和肝肾功能。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上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临床试验信息。
五、黑色素瘤BRAF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与注意事项
黑色素瘤BRAF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流程如下:
报名参加临床试验;
进行相关检查,如基因检测、影像学检查等;
根据检测结果,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符合条件的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始接受治疗;
定期随访,评估治疗效果和副作用。
在试验过程中,患者需注意以下几点:
遵守医嘱,按时服药;
定期进行随访检查;
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向医生反馈;
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面对治疗。
六、黑色素瘤BRAF靶点靶向药试验的优势与展望
黑色素瘤BRAF靶点靶向药试验具有以下优势:
针对性强,针对BRAF基因突变的黑色素瘤患者;
疗效显著,部分患者可获得长期缓解;
副作用相对较小,患者耐受性良好。
展望未来,随着精准医疗的不断发展和新药的不断研发,黑色素瘤BRAF靶点靶向药试验将为更多患者带来治疗希望。
七、温馨提示
黑色素瘤BRAF靶点靶向药试验为黑色素瘤患者提供了一种新的治疗选择,有望提高生存率和生活质量。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交流平台,将密切关注该试验的进展,并为患者提供相关信息。如有疑问或需了解更多临床试验信息,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 ICF;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年龄≥18 岁,男女均可。
3.经组织学确认的 III 期(不可切除性)或 IV 期(转移性)BRAFV600 突变阳性黑色素瘤。
4.研究中心或中心实验室检测明确存在 BRAF V600 突变(1、受试者在研究中心使用 PCR 或 NGS 方法检测为 BRAF V600 突变的患者可入组;2、所有入组患者均需中心实验室复测)。
5.根据 RECIST1.1,经研究者判定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靶病灶只有一个的时候,不能为骨转移或脑转移。
6.ECOG 评分体能状态为 0~1。
7.至少 3 个月的预期生存期,可对安全、有效性资料进行随访。
8.受试者如过去曾接受过抗肿瘤治疗,应在以往治疗的毒性反应恢复至基线水平或 CTCAE v5.0 等级评分≤ 1 级后才可入组(脱发除外)。
9.研究用药首次用药前 7 天内的实验室检查证实具有足够的器官及骨髓功能,无严重的造血功能异常及心、肺、肝、肾功能异常和免疫缺陷(在使用研究药物前 14 天内,未接受如输血、粒细胞
集落刺激因子(G-CSF)),需满足: a) 血液系统:嗜中性粒细胞( ANC)1.5×109/L~ 9.5×109/L;血小板( PLT)≥100×109/L;对于肝转移患者,血小板 对于肝转移患者,血小板 对于肝转移患者,血小板 ≥ 80×109 /L;血红蛋白( Hb)≥90g/L; b)肝功能:总胆红素( TBIL)≤1.5×正常值上限( ULN);谷氨酸氨基转移酶(ALT)≤2.5×ULN,肝转移患者≤5×ULN;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肝转移患者≤5×ULN;c)肾功能:肌酐(Cr)≤1.5×ULN,如>1.5×ULN, 肌酐清除率需≥50ml/分钟(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d)凝血功能: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1.5×ULN;凝血酶原时间(PT)≤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ULN。
10.育龄期女性需要在首次研究用药给药前 7 天内完成妊娠检测且结果为阴性。
11.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同意从签署 ICF 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 90 天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两年内有其他恶性肿瘤病史,已治愈的宫颈原位癌或皮肤基底细胞癌除外。
2. 有症状的脑或脑膜转移(除非患者接受治疗> 3 个月,首次用药前 4 周内影像结果无进展证据,且肿瘤相关的临床症状是稳定的)。
3. 既往接受过 BRAF 或 MEK 类抑制剂治疗。
4.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不愿采取适当避孕措施的男性或女性。
5.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6. 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 a) 研究药物首次用药前半年内发生过脑血管意外(除外腔隙性脑梗塞、轻微脑缺血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等)、心肌梗塞、不稳定心绞痛、控制不良的心律失常(包括 QTc 间期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QTc 间期以Fridericia 公式计算); b)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c) 未控制的高血压(积极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压>100mmHg)。
7. 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严重感染。
8.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内接受过化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等系统性抗肿瘤治疗,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 周进行局部放射治疗等局部治疗。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1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 CYP3A 强抑制剂或诱导剂治疗。
9. 首次使用研究药物之前 4 周内接受过重大手术者。重大手术定义:术后至少需要 3 周恢复时间,才能够接受本研究治疗的手术。
10. 已知有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病毒感染病史的患者。
11. 慢性乙型肝炎活动期或活动性丙型肝炎受试者。筛选期乙肝表面抗原(HBsAg)或乙肝核心抗体(HBcAb)阳性或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的受试者,必须在进一步通过乙型肝炎病毒(HBV)DNA滴度检测(≥200IU/mL 或≥1000 copies/mL 需排除)和 HCV RNA检测(超过当地实验室检测值的检测下限需排除)。注:筛选期内经抗病毒治疗,HBV-DNA 降至该标准以下的可以入组。
12. 由于患有其他严重、急性或慢性疾病或精神疾病或实验室异常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干扰对研究结果解读等原因,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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