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实体瘤(不限癌种)VEG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临床试验项目招募)

丁文翰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7 14:3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介绍了VEG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实体瘤治疗带来新希望。VEG靶点靶向药通过抑制VEG与其受体的结合,阻止肿瘤血管新生,具有较高针对性且毒副作用小。试验面向所有实体瘤患者,不限癌种,需满足一定条件。参与试验可提前使用新药,获得专业团队跟踪治疗,提高生存质量。全球好药网提供咨询服务,助力患者寻找治疗希望。欢迎符合条件的患者联系我们,共筑生命之光。

【泰安】实体瘤(不限癌种)VEG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不限癌种039】评价肿瘤血管阻断剂 HW130 治疗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剂量递增、开放的Ⅰ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HW130(氟洛比林)[抗血管生成靶向药]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VEGF,VEGFR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不限

适应症状:经标准治疗失败的晚期恶性实体瘤患者

项目优势:深圳海王医药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

【泰安】实体瘤(不限癌种)VEG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VEG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实体瘤治疗带来新希望

在癌症的治疗领域,靶向治疗已成为一种重要的治疗手段。VEG(血管内皮生长因子)靶点靶向药试验,作为一种创新的抗癌疗法,正在为众多实体瘤患者带来新的希望。

二、什么是VEG靶点靶向药?

VEG靶点靶向药,是通过抑制VEG与其受体的结合,从而阻止肿瘤血管新生,切断肿瘤的营养供应,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VEG靶点靶向药具有更高的针对性,毒副作用较小,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三、实体瘤(不限癌种)VEG靶点靶向药试验招募对象

此次试验面向所有实体瘤患者,不限癌种。患者需满足以下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曾接受过VEG靶点靶向药物治疗;

自愿参加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四、试验过程及注意事项

试验分为两个阶段:筛选阶段和治疗阶段。

1. 筛选阶段:患者需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包括病理报告、影像学检查报告等,以供专家评估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2. 治疗阶段: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接受VEG靶点靶向药物治疗,治疗期间需定期复查,并遵循医生的建议。

注意事项:

患者需保持良好的心态,积极配合医生的治疗;

治疗期间,患者需遵循医嘱,按时服药,不得自行中断治疗;

患者需定期复查,以便及时了解病情变化。

五、参与试验的优势

1. 提前使用新药:参加试验的患者可以提前使用尚未上市的新药,为治疗带来新的希望。

2. 专业团队跟踪:试验期间,患者将得到专业团队的跟踪治疗,确保治疗效果和安全。

3. 提高生存质量:VEG靶点靶向药物具有较高的针对性,毒副作用较小,有助于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六、全球好药网助力患者寻找治疗希望

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抗癌经验交流和最新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实体瘤(不限癌种)VEG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帮助您了解试验相关信息,共筑生命之光。

七、温馨提示

VEG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实体瘤治疗带来了新的希望,为广大患者提供了更多的治疗选择。全球好药网将携手广大患者,共同期待这一创新疗法为更多患者带来生命的奇迹。如果您有意愿参加试验,请及时联系我们,让我们一起为生命而努力。

入选标准

1.年龄 18-75(含)周岁,性别不限。

2.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恶性实体肿瘤患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根据 RECIST1.1 版,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

4.ECOG 体力评分 0-1 分。

5.预计生存时间 3 个月以上。

6.有充分的器官功能: 血液系统(14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 ≥1.5×109/L 血小板(PLT) ≥100×109/L 血红蛋白(Hb) ≥90g/L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肾功能 肌酐清除率(Ccr) >50ml/min(根据 Cockcroft-Gault 公式计算) 凝血功能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 ≤1.5×ULN国际标准化比值(INR) ≤1.5×ULN

7.有生育能力的合格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用药后至少 3 个月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育龄期的女性(定义参见附录 11)患者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

8.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 周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 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 首次给药前 7 天内使用过 CYP3A4 强抑制剂或者 CYP3A4 强

强诱导剂,以及需要继续使用此类药物者(详见附录 8)。

5. 既往曾接受过 VDA 类药物治疗。

6.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7.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8.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9. 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0.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 HIV 抗体检测阳性。

11.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乙型肝炎病毒滴度>2500 拷贝/ml 或 500IU/ml),允许除干扰素以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丙型肝炎病毒感染。

12. 目前患有严重的肺部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间质性肺病,中度及以上慢性阻塞性肺疾病(COPD),肿瘤压迫气管或支气管并导致呼吸困难。

13.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平均 QTcF>450ms(静息状态下 3 次心电图检查); ?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II 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 临床无法控制的高血压(最佳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 和/或舒张压>90mmHg); ? 任何增加 QTc 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 QT 综合症、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伴随药物(详见附录 9)。

14.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 3 级及以上出血事件;或目前存在≥2 级出血、或其他经研究者判断具有高出血风险的因素(如活动性消化道溃疡或食管静脉曲张)。

15.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6.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7.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18.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19.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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