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胆管癌是一种治疗难度较大的恶性肿瘤,近年来,针对VEGF的抑制剂在胆管癌治疗中显示出良好的前景。本文介绍了“胆管癌VEGF试验”,这是一种旨在评估新型抗肿瘤药物安全性和有效性的临床试验。通过抑制VEGF,新型药物能阻断肿瘤新生血管的形成,从而抑制肿瘤生长。临床招募对于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至关重要,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有机会接触到前沿的治疗方法。文中还详细说明了药物的作用机制、临床招募条件和流程以及患者权益保障,为有意参加试验的患者提供了报名方式。
【辽阳】胆管癌VEGF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HA121-28片治疗晚期胆道恶性肿瘤的单臂、多中心、开放性II期临床 研究
药品名称:HA121-28片
基因分型:
突变基因:RET,RTK,VEGF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一线失败
适应症状:晚期胆道恶性肿瘤
项目优势: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辽阳】胆管癌VEGF免费试验
一、背景介绍
胆管癌是一种发生在胆管上皮细胞的恶性肿瘤,由于其早期症状不典型,多数患者就诊时已属晚期,治疗难度较大。近年来,随着肿瘤分子生物学研究的深入,针对特定靶点的抗肿瘤药物逐渐成为研究热点。其中,针对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的抑制剂在胆管癌治疗中显示出良好的前景。以下是我们就“胆管癌VEGF试验”的科普文章。
二、胆管癌VEGF试验:是什么?
胆管癌VEGF试验是一种针对胆管癌患者的临床研究,旨在评估一种新型抗肿瘤药物在胆管癌治疗中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耐受性。这种新型药物通过抑制肿瘤组织中的VEGF,阻断肿瘤新生血管的形成,从而抑制肿瘤的生长和扩散。
三、临床招募:为何重要?
临床招募是药物研发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通过招募合适的患者参与临床试验,可以更全面地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于胆管癌患者来说,参加VEGF试验意味着有机会接触到前沿的治疗方法,为治愈疾病带来新的希望。
以下是我们详细的内容介绍:
1. 药物作用机制
VEGF抑制剂:新型抗肿瘤药物主要通过抑制VEGF,阻断肿瘤新生血管的形成。由于肿瘤细胞的生长和扩散依赖于新生血管提供的营养和氧气,抑制VEGF可以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
2. 临床招募条件
以下是参与胆管癌VEGF试验的基本条件:
(1)经病理诊断为胆管癌的患者;
(2)无法手术切除或术后复发转移的患者;
(3)年龄在18-75岁之间;
(4)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3. 临床招募流程
患者报名参加临床试验后,需经过以下流程:
(1)筛选期:对患者进行全面的检查,评估是否符合试验入组条件;
(2)治疗期:符合条件的患者将接受新型抗肿瘤药物的治疗;
(3)随访期:治疗结束后,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患者权益保障
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享有以下权益:
(1)免费接受新型抗肿瘤药物治疗;
(2)专业的医疗团队全程跟踪治疗;
(3)试验期间的相关检查费用减免;
(4)签署知情同意书,确保患者权益。
四、如何报名参加临床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胆管癌VEGF试验的招募条件,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详细信息并报名参加。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同为胆管癌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总结
胆管癌VEGF试验为胆管癌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通过参加临床试验,患者不仅可以接触到前沿的治疗方法,还能为肿瘤治疗研究贡献力量。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自愿参与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胆道恶性肿瘤受试者(包括肝内、肝外胆管癌以及胆囊癌),经一线治疗失败(包括辅助化疗6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或不耐受的受试者;且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根据RECIST 1.1);
3) 年龄18-75周岁(含边界值);
4) ECOG评分:0~1分;
5) 血常规检查符合(14天内未输血状态下):血红蛋白(HB)≥90g/L;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血小板计数≥75×109/L;
6) 凝血功能检查符合:国际标准化比值(INR)<1.5或部分活化凝血酶原时间(APTT)<1.5 ×ULN;
7) 生化检查符合:总胆红素(TBIL)≤1.5×ULN;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2.5×ULN;对于肿瘤累及肝脏的受试者,可接受TBIL≤3×ULN,AST≤5×ULN,ALT≤5×ULN;血清肌酐(Cr)≤1.5×ULN;血清白蛋白≥28g/L;
8) 男性及女性育龄受试者同意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完成后6个月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育龄期女性受试者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或尿妊娠试验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受试者。
排除标准
1) 壶腹癌;
2) 给药前4周内参加过其他药物临床试验,且入组接受治疗;
3) 末次抗肿瘤治疗结束时间距HA121-28片首次给药时间需满足如下时间间隔,否则排除: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放疗和靶向治疗等)者≥4周(接受以缓解疼痛为目的的姑息性局部放疗者≥2周);接受已批准适应症可用于癌症的中药治疗者≥2周;
4) 尿蛋白≥++且24小时尿蛋白定量>1g;
5) 5年内出现过或当前同时患有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经治愈的子宫颈原位癌、非黑色素瘤的皮肤癌、表浅的膀胱肿瘤和已内窥镜下切除的局限在粘膜层的早期食道、胃肠道恶性肿瘤;
6) 接受过任何实体器官、骨髓移植的受试者,但无需免疫抑制的移植(例如角膜移植,毛发移植)除外;
7) 入组时存在由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1级以上的未缓解的毒性反应(脱发和色素沉着除外)且研究者判断影响药物安全性评价;
8) 心电图检查符合以下任意一条:QT间期(QTc)值≥450ms;或者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HA121-28 片在晚期胆道癌受试者的 II 期临床研究静息心电图显示节律、传导或形态有任何重要意义的临床异常,需要临床干预;
9) 超声心动图检查左心室射血分数<50%;
10) 根据研究者的判断,有严重的危害受试者安全、或影响受试者完成研究的伴随疾病,包括但不局限于:控制不良的高血压(经治疗后收缩压≥150 mmHg或者舒张压≥100 mmHg);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血管/脑血管疾病,如:脑卒中(给药前<6个月)、心肌梗死(给药前<6个月)、不稳定型心绞痛、充血性心力衰竭(≥NYHA II级)或严重心律失常;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炎或需要系统性治疗的严重感染,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参加研究;心包积液,或在支持治疗4周后仍控制不佳的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存在甲状腺功能异常且经治疗甲状腺功能仍不能维持在正常范围内,或未治疗且有症状者,低T3/T4综合征除外;
11) 存在胃肠穿孔、腹瘘等胃肠道疾病的高风险因素,如:给药前28天内出现过活动性消化性溃疡、炎症性肠病(包括溃疡性结肠炎和克罗恩病)、腹瘘、胃肠穿孔、肠梗阻、腹腔内脓肿等;
12) 脊髓转移、脑膜转移和脑转移(给药前无症状或给药前经治疗后症状稳定≥4周的脑转移受试者除外);
13) 已知(或既往未发现)肝病病史,且符合以下任意一条:HBsAg 阳性且 HBV DNA >2000 IU/mL(或>1×104 拷贝/mL);HCV 抗体阳性且 HCV RNA 阳性;
肝硬化;
14)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阳性者;
15) 给药前4周内进行过外科手术或尚未从之前的任何有创性操作中恢复,除外胆管支架、胆汁引流等;
16)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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