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9 07:30:02,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胃癌治疗面临挑战,传统方法疗效有限且副作用大。新型靶点靶向药物高效低毒,但部分患者无明确靶点。为此,“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项目启动,旨在为无靶点胃癌患者寻找新的治疗手段。参与者将获得前沿治疗机会、专业医疗团队支持及免费治疗检查。全球好药网提供详细信息及报名方式,为胃癌患者带来新希望。
【广州】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淋巴瘤胰腺癌实体瘤】评价 LF0376 片单药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 者安全性、有效性及药代动力学特征的开放、多中心、Ia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F0376 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非霍奇金淋巴瘤、三阴性乳腺癌、消化道肿瘤
项目优势:LF0376片是一款新型化疗药物,目前用于治疗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晚期实体瘤和淋巴瘤患者。
【广州】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胃癌治疗现状及面临的挑战
胃癌是一种常见的恶性肿瘤,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命健康。在我国,胃癌的发病率和死亡率均居恶性肿瘤前列。近年来,尽管胃癌的治疗手段不断进步,但传统治疗方法如手术、化疗、放疗等对于部分患者疗效有限,且副作用较大。因此,寻找新的治疗手段成为当务之急。
二、靶点靶向药物:胃癌治疗的新希望
靶点靶向药物作为一种新型的抗肿瘤药物,通过针对肿瘤细胞特定的分子靶点进行作用,具有高效、低毒的特点。然而,对于胃癌患者而言,由于部分患者肿瘤细胞无明确的靶点,这让他们在寻求靶向治疗时陷入困境。
三、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
1. 试验背景
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研究发现,即使胃癌患者无明确靶点,通过靶点靶向药试验,也有可能找到合适的治疗方法。为此,全球好药网特开展“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项目,为胃癌患者提供新的治疗机会。
2. 试验目的
本试验旨在通过招募胃癌无靶点患者,进行靶点靶向药物的临床试验,评估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胃癌患者提供一种新的治疗手段。
四、为何参与胃癌无靶点靶向药试验?
1. 获得前沿治疗机会
参与本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接触到全球最新的抗癌药物,获得前沿的治疗机会。
2. 专业的医疗团队
试验期间,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指导,确保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免费治疗及检查
符合条件的患者,在试验期间将获得免费药物治疗及相关检查。
五、如何参与胃癌无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正在遭受胃癌的困扰,且目前无明确靶点,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了解更多关于“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的详细信息:
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我们的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解答疑问,并协助您完成报名流程。
六、温馨提示
胃癌无靶点要求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胃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在抗癌道路上,全球好药网将与您携手共进,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如有疑问,请随时拨打我们的咨询热线:400-119-1082。
入选标准
用药周期
LF0376片的规格为50mg/25片/瓶、100mg/25片/瓶;用法用量:一日一次;用药时程:持续给药直至受试者疾病进展、开始新的抗肿瘤治疗、撤销知情同意或死亡。
入排标准:
1) 受试者必须符合下列所有标准:自愿参加临床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 18 周岁以上(含),性别不限;
3)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局部晚期/转移性结直肠癌、胰腺癌、肝癌等实体瘤患者;或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复发/难治性淋巴瘤(复发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发生进展;难治定义:肿瘤在最近一次治疗后仍然无法达到 CR 或 PR)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或无法耐受标准治疗;
4) 患者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病灶(实体瘤基于 RECIST 1.1 标准、淋巴瘤基于 2014 Lugano 标准);
5) ECOG 评分 0~2;
6) 预期生存时间≥3 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8) 筛选期育龄期女性受试者的血清妊娠试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最后末次给药后 30 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
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等。注:非育龄期女性包括永久绝育(子宫切除术、双侧卵巢切除术或双侧输卵管切除术)和已绝经。对于≥50 岁女性,如果在计划随机入组
日期前 12 个月已停经且无其他医学病因,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对于<50 岁的女性,如果停止外源性激素治疗后已停经 12 个月或以上、且促卵泡生成激素(FSH)水平在绝经后范围内,则认为该名女性已绝经。
排除标准
如果受试者满足以下任何标准,须将其排除出试验:1) 影像学(CT 或者 MRI)显示肿瘤侵犯大血管的患者;
2)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患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心脑血管疾病,经研究者判断可能会妨碍受试者全程参与研究的患者;
3) 静息状态下,筛选期 3 次 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4) 症状未控制的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肿瘤、脑转移或脑膜转移患者;
5)已知的肺间质疾病、肺间质纤维化或既往有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导致的肺炎病史,放疗所引起的肺炎除外;
6) 患有吞咽困难或者影响药物吸收的胃肠道疾病(比如克罗恩病,溃疡性结肠炎,或短肠综合征)或其他吸收不良情况;
7) 首次给药前,尚未从任何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和/或并发症中恢复至正常或≤1 级。脱发(任何级别)的患者可以入组;
8) a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包括化疗、大分子靶向、免疫治疗、内分泌治疗等;
b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药物的 5 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接受过小分子靶向药物治疗;
c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草药;
d 首次给药前 4 周或已知的研究药物的 5 个半衰期(以时间长的为准)
内作为受试者参加其它临床试验(筛选失败除外);
e 既往接受过 CCR2 和(或)CCR5 靶点药物治疗;
9) 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除诊断或活检外的其他治疗性手术(包括局部治疗如 TACE),或预期将在研究期间接受重大手术的患者;
10)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接受过放疗的患者(姑息性放疗除外)。姑息性放疗(≤10 次分割放疗)需在首次给药前至少 48 小时完成;
11)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或 5 个药物半衰期内(时间短者为准)使用过 CYP3A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相关药物可参考附录 1,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12) 首次给药前 2 周内存在活动性感染,且需要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3)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 阳性且 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Ab 阳性且 HCV-RNA>1000IU/ml);HIV 抗体阳性;梅毒血清学试验阳性;
14) 既往有严重过敏史者,或对研究药物的任何活性或非活性成分过敏者;
15)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16)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任何临床或实验室检查异常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