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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肝癌治疗的现状与挑战,介绍了“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概念、药物特点及优势,并说明了患者招募条件、参与试验的益处及参与方式。该试验旨在为晚期肝癌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药物具有不限靶点、高效低毒的特点,并已有丰富临床研究数据支持。符合条件的患者可享受部分费用减免,通过专业医疗团队全程监测病情。
【芜湖】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肝癌】AK105注射液联合安罗替尼治疗一线肝癌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盐酸安罗替尼胶囊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Ⅲ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AK105
项目优势:AK105注射液是PD-1抑制剂。PD-1/PD-L1是一对免疫共刺激因子。正常情况下,PD-1通过其配体PD-L1发挥免疫调控作用。PD-1/PD-L1信号通路的激活可导致免疫抑制性肿瘤微环境形成,使肿瘤细胞逃避机体免疫监视和杀伤,而阻断PD-1 /PD-L1信号通路可以逆转肿瘤免疫微环境,增强内源性抗肿瘤免疫效应。
【芜湖】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肝癌治疗现状与挑战
肝癌,被称为“沉默的杀手”,在我国癌症发病率中排名第五,死亡率排名第三。由于早期症状不明显,很多患者发现时已是中晚期,错过了最佳治疗时机。传统治疗手段如手术、化疗、放疗等对晚期肝癌患者效果有限,因此,寻找新的治疗方法成为当务之急。
二、什么是“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
靶向药物作为一种新型抗肿瘤治疗手段,具有针对性高、副作用小等特点。然而,传统靶向药物往往只针对特定靶点,对于复杂多变的肝癌患者来说,疗效有限。而“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则是一种创新性试验,旨在为广大肝癌患者提供更多治疗选择。
三、试验药物特点及优势
本次试验的药物具有以下特点:
1. 不限靶点:药物能够作用于多个靶点,全面抑制肿瘤生长,提高治疗效果。
2. 高效低毒:药物在杀伤肿瘤细胞的同时,对正常细胞影响较小,降低了副作用。
3. 临床研究数据支持:药物已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临床试验,积累了丰富的临床研究数据。
四、患者招募条件
以下条件仅供参考,具体招募条件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
1. 年龄:18-75岁。
2. 病理诊断:经病理学确诊的肝癌患者。
3. 分期:晚期肝癌,无法手术切除或已出现远处转移。
4. 既往治疗:未接受过靶向药物治疗。
五、参与试验的益处
1. 获得新的治疗机会:对于晚期肝癌患者来说,参与试验意味着获得了一种新的治疗选择,有望改善病情。
2. 专业的医疗团队:患者将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进行用药,全程监测病情变化,确保治疗安全。
3. 费用减免:参与试验的患者可享受部分治疗费用减免,减轻经济负担。
六、如何参与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朋友符合招募条件,请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工作人员将为您详细介绍试验相关内容,协助您报名参与。
七、温馨提示
“肝癌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广大肝癌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在抗癌道路上,我们始终与您同行,为您的健康保驾护航。期待更多患者能够通过这一创新性试验,战胜病魔,重获新生。
入选标准
1 年龄18-75岁;ECOG PS评分:0~1分;预计生存期超过3个月;
2 经病理组织学或者细胞学检查确诊的HCC患者或符合美国肝病研究学会(AASLD)或《原发性肝癌诊疗规范2019》肝细胞癌的临床诊断标准;
3 既往未接受任何针对HCC的系统治疗;
4 中国肝癌临床分期(CNLC)为III期的受试者或不适合局部治疗(如TACE)及手术治疗的II期受试者(巴塞罗那临床肝癌分期(BCLC分期)为C期的受试者,或不适合局部治疗(如TACE)及手术治疗的B期受试者);
5 Child-Pugh肝功能分级:A或B级(≤7分);
6 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无临床症状或伴有临床症状经治疗后病情控制且稳定时间≥4周;
7 HBsAg阳性患者须满足HBV DNA定量<1*104IU/ml或在研究开始前至少接受1周抗HBV治疗且病毒指数降低10倍以上,同时患者愿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全程接受抗HBV治疗;丙肝抗体阳性且HCVRNA定量阳性患者须在开始研究前至少1个月完成抗病毒治疗;
8 局部治疗(包括但不限于手术、TACE、TAI、射频或微波消融、无水酒精注射)后的患者,应在局部治疗结束后至少4周,且已从治疗毒性和/或并发症中充分恢复方可入组;
9 针对伴有临床症状的骨转移灶所行的放疗,必须在研究开始前至少2周完成;
10 至少具有一个可测量病灶(RECIST 1.1);
11 主要器官功能正常,即符合下列标准: (1) 血常规检查标准需符合:a)血红蛋白≥90g/L(14天内未输血或血制品,未使用造血刺激因子);b)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1.5×109/L;c)血小板计数≥75×109/L; (2) 生化检查需符合以下标准:a)白蛋白≥30g/L(14天内未输白蛋白或血制品);b)ALT和AST < 5.0×正常范围上限(ULN);总胆红素≤ 2×ULN;c)血清肌酐≤1.5×ULN或肌酐清除率>50ml/min(Cockcroft-Gault 公式); (3) 凝血酶原时间(PT)延长较正常值上限≤6秒;
12 育龄女性应为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在研究入组前的7天内血清 HCG 检查为阴性,且必须为非哺乳期患者;男性应同意在研究期间和研究期结束后6个月内必须采用避孕措施;
13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依从性好
排除标准
1 既往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纤维板层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癌、肝胆管细胞癌、混合型肝癌等;
2 既往使用过安罗替尼、阿帕替尼、仑伐替尼、索拉非尼、舒尼替尼、贝伐珠单抗等抗血管生成药物或针对PD-1、PD-L1等相关免疫治疗药物或全身化疗药
3 既往接受过任意类型的细胞治疗;
4 有肝性脑病史;
5 根据影像学检查,门静脉主干有癌栓侵犯(包括左、右支同时侵犯,汇合部或主干侵犯)、腔静脉或心脏受累
6 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乙肝:HBsAg 阳性且 HBV- DNA≥1*10? IU/ml,未行抗病毒治疗;丙肝:HCV 抗体及 HCV-RNA 阳性,未抗病毒治疗);乙肝合并丙肝或乙肝合并丁肝感染;
7 准备进行或既往接受过器官移植的患者;
8 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前列腺原位癌和宫颈原位癌除外);
9 具有影响口服药物的多种因素(比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和肠梗阻等)者;
10 中重度腹水伴有临床症状需要反复引流患者;无法控制或有临床症状的胸水、心包积液患者;
11 在首次给药前4周内,出现任何出血或流血事件≥CTC AE 3级的患者;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发生过动/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短暂性脑缺血发作)、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者;允许使用低分子量肝素治疗,整个研究期间禁止使用抗血小板药物;
12 存在未愈合伤口、骨折、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持续大便潜血阳性、溃疡性结肠炎等,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
13 先前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脱发除外)未恢复至≤CTCAE 1级的患者;
14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了重大外科治疗或明显创伤性损伤;
15 具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或有精神障碍者;
16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的患者,包括: a) 血压控制不理想的(收缩压≥150 mmHg,舒张压≥90mmHg)患者; b) 患有II级(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分级(附件四))以上心功能不全或左室射血分数<50%、不稳定型心绞痛、1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需要治疗的心律失常、QTc≥450ms(男),QTc≥470ms(女); c) 活动性或未能控制的严重感染; d) HIV检测阳性、活动性结核、梅毒活动期 e) 糖尿病控制不佳(空腹血糖(FBG)>8.9mmol/L); f)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2+,或24小时尿蛋白定量>1.0 g者;
17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18 首次给药前2周内接受过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
19 其他单克隆抗体给药后出现重度超敏反应者;
20 过去2年内患有需要全身性治疗的活动性自身免疫病;但以下患者允许入组:接受甲状腺素、胰岛素或生理性皮质类固醇替代治疗的甲减、1型糖尿病或肾上腺功能不全;
21 需使用免疫抑制剂或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10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首次给药2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22 4周内参加过其他临床试验;
23 首次给药前6个月内有消化道出血病史;门静脉高压者具有研究者认为高出血风险,或胃镜检查或曾有胃镜检查证实有红色征;
24 研究者判定的受试者不适宜参加本研究的其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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