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1-21 10:20:07,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RET基因融合的精准医疗进展,介绍了靶向治疗的概念及其优势。目前,全球范围内正在开展【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试验面向符合特定条件的患者招募,参与试验者将获得新型药物的使用机会、专业团队的治疗跟踪和免费检查治疗。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等多种方式参与试验,为我国肿瘤治疗贡献力量。
【廊坊】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经治肺癌/甲状腺癌/实体瘤】HEC169096片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甲状腺髓样癌和其他实体瘤的I/II期临床试验
药品名称:HEC169096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RET
临床期数:Ⅰ期,Ⅱ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携带RET融合,经治肺癌/甲状腺癌/实体瘤
项目优势:HEC169096片为一款高选择性RET抑制剂。RET突变是一种泛癌种的致病因素,可能导致多类癌症,其中包括比较重要的适应症非小细胞肺癌(检出率约1%~2%)以及甲状腺癌(检出率约20%)。
【廊坊】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精准医疗的新篇章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中RET基因融合是一种较为罕见的驱动基因变异。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快速发展,针对RET基因融合的靶向治疗药物逐渐成为研究热点。为了给患者带来更多的治疗希望,目前【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正在全球范围内招募患者。
二、什么是靶向治疗?
靶向治疗是一种针对肿瘤细胞特定分子靶点的治疗方法,通过抑制或阻断肿瘤细胞的生长信号,从而实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与传统的化疗相比,靶向治疗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和较低的副作用,为肿瘤患者提供了新的治疗选择。
三、【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简介
本次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的疗效和安全性。该药物通过特异性抑制RET基因融合,从而达到抑制肿瘤细胞生长的目的。试验将招募一定数量的患者,通过严格的临床试验设计,全面评估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四、患者招募条件
1. 入组条件:
经病理学确诊为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RET基因融合阳性;
无其他靶向药物治疗史;
无严重心、肝、肾功能不全;
2. 排除条件:过敏体质或对试验药物过敏者;
合并其他恶性肿瘤患者;
孕妇或哺乳期妇女;
无法按时参加临床试验者。
五、参与试验的优势
1. 提前使用新型靶向药物:参与试验的患者将有机会提前使用到尚未上市的靶向药物,有望获得更好的治疗效果。 2. 专业团队跟踪治疗:试验期间,患者将得到专业医疗团队的密切关注和个性化治疗,确保治疗过程安全、有效。 3. 免费检查和治疗:试验期间,患者将享受免费的检查和治疗,减轻家庭经济负担。
六、如何参与【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
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试验: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试验信息;
联系试验负责医生,预约参加临床试验;
关注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了解试验进展和相关信息。
七、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通过参与试验,患者不仅可以获得新型靶向药物治疗的机会,还能为我国肿瘤治疗事业作出贡献。如果您符合招募条件,请勇敢地迈出这一步,为自己的生命开启新的篇章。全球好药网将竭诚为您提供服务,助力您战胜病魔!
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书时,年龄≥18周岁,性别不限
2 组织病理学或细胞病理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
3 ECOG评分:0~2分
4 预期生存时间 ≥ 12周
5 按照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V1.1,在I期试验,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估病灶;在II期试验,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6 必须有适当的器官功能
7 非哺乳期女性受试者;对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筛选期血妊娠检查必须为妊娠阴性,且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接受最后一剂试验药物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未绝育的男性受试者:同意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接受最后一剂试验药物品后6个月内采取高效避孕措施
8 受试者同意提供适当的肿瘤组织切片(可用的存档样本或新鲜活检样本制作的切片)
9 受试者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由本人或监护人签署了书面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存在明确的除RET以外的已知主要驱动基因改变。
2 符合以下任一情况的既往治疗史: 1)首次用药前6周内,接受过蒽环类、亚硝脲类、丝裂霉素类化疗; 2)首次用药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者短者为准)之内,接受过其它化疗、小分子靶向治疗、免疫抗肿瘤治疗(免疫检查点抑制剂、CAR-T等)、大手术(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治疗的受试者; 3)首次用药前2周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或者首次用药前4周内超过30%的骨髓放射或更广范围放疗者; 4)首次用药前1周内,接受过抗肿瘤中药(经NMPA批准有抗肿瘤适应症)治疗; 5)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种活疫苗(包括减毒活疫苗等)和/或计划入组后接种活疫苗者; 6)首次用药前4周或5个药物半衰期(以时间者短者为准)之内参加过任何干预性临床试验(参与总生存期随访受试者除外);
3 未从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中恢复至≤1级或者基线水平(依据CTCAE V5.0)
4 受试者患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或原发性CNS肿瘤,且表现有进行性神经系统症状或需要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以控制其CNS疾病;脊髓压迫症、癌性脑膜炎或软脑膜症者;
5 首次用药前 5年内合并了其他恶性肿瘤。但不包括:转移或死亡风险可忽略不计(如预期5年OS > 90%)且经治疗后预期可治愈的肿瘤(如宫颈原位癌、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接受根治性手术治疗的局限性前列腺癌、根治性手术治疗的乳腺导管原位癌等)或任何已治愈(5年内无疾病复发的证据)的其他肿瘤;
6 具有心脑血管风险因素
7 具有明确的出血倾向受试者,如消化道出血、出血性胃溃疡;给药前2个月内有黑便、呕血病史者;研究者认为可能发生内脏出血者;
8 无法控制的症状性甲状腺功能亢进或甲状腺功能减退;
9 现患临床活动性间质性肺病或活动性肺炎或现需治疗的放射性肺炎
10 患有先天或后天免疫功能缺陷(如HIV感染者);或者乙型肝炎病毒(HBV)、丙型肝炎病毒(HCV)活动感染者:筛选期HBsAg阳性或者HBcAb阳性的受试者,需要检测HBV DNA,HBV DNA定量≥104 cps/mL或≥2000 IU/mL;HCV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受试者,需进一步检测HCV RNA,HCV RNA定量检测阳性;
11 存在临床上不可控制的胸腔积液/腹腔积液
12 在首次给药前2周内使用过CYP3A4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或者首次用药前1周内使用过质子泵抑制剂(PPIs);或者研究期间需要长期接受CYP3A4强效抑制剂或强效诱导剂或PPIs治疗的受试者
13 临床上明显的胃肠道异常,可能影响药物的摄入、转运或吸收(如无法吞咽、慢性腹泻、肠梗阻等),或全胃切除的受试者;
14 有精神类药物滥用史且无法戒除者或有精神障碍者;
15 研究者认为患有其它严重急性或慢性疾病、不适合参加临床试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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