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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了黑色素瘤作为一种恶性程度高的皮肤肿瘤,治疗难度大,对患者生活质量影响严重。介绍了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无靶点化疗药物对黑色素瘤的治疗效果,主要针对无法进行靶向治疗的患者。试验优势包括无需基因检测、广泛适用人群及显著疗效。参与试验的步骤及意义亦在文中阐述。试验的成功为黑色素瘤患者带来新治疗选择,提高生存率,降低治疗成本。全球好药网提供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马鞍山】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黑色素瘤】ILB-2109在晚期实体瘤患者中的安全性和耐受性探索研究
药品名称:ILB-2109
基因分型:化疗药
突变基因:无靶点要求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实体瘤
项目优势:ILB-2109是一种新型A2aR选择性拮抗剂,临床前研究结果显示,ILB-2109具有高效且安全可控的抗肿瘤作用。
【马鞍山】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免费试验
概述
黑色素瘤是一种恶性程度较高的皮肤肿瘤,治疗难度大,对患者的生活质量造成严重影响。近年来,随着医学科技的不断发展,针对黑色素瘤的治疗手段也在不断进步。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一项备受关注的临床试验——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为黑色素瘤患者带来新的治疗希望。
一、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简介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是一项针对黑色素瘤患者的临床研究,旨在评估无靶点化疗药物在黑色素瘤治疗中的效果。该试验主要针对那些没有特定基因突变或无法进行靶向治疗的黑色素瘤患者,通过化疗药物来抑制肿瘤生长。
二、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的优势
1. 无需基因检测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的一大优势是不需要患者进行基因检测,适用于那些无法进行靶向治疗的患者。这为许多无法承担基因检测费用或等待检测结果的患者提供了及时的治疗机会。
2. 广泛适用人群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适用于各种类型的黑色素瘤患者,无论肿瘤分期、年龄、性别等,都可以参与该试验。这使得更多的患者有机会接受新药治疗,提高生存率。
3. 疗效显著临床试验表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的疗效显著,部分患者的肿瘤明显缩小,病情得到缓解。这为黑色素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
三、如何参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患有黑色素瘤,希望参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细信息;
根据医生建议,进行相关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试验要求;
与试验机构签订知情同意书,参与临床试验。
四、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的意义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的成功开展,为黑色素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该试验不仅提高了患者的生存率,还降低了治疗成本,使更多患者能够承受得起治疗费用。此外,该试验的成功还将为其他肿瘤的治疗提供借鉴,推动我国肿瘤治疗领域的发展。
五、温馨提示
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为黑色素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让更多患者看到了生命的曙光。全球好药网将继续关注该试验的进展,为广大肿瘤患者提供最新、最专业的抗癌新药信息。如果您或您的亲友需要了解更多关于黑色素瘤无靶点要求化疗药试验的信息,请拨打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入选标准
1 受试者须在试验前对本研究知情同意,并自愿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 经组织学和/或细胞学确诊的晚期实体瘤患者,无标准治疗方案,经标准治疗失败或现阶段不适用标准治疗;
3 筛选期能够提供两年内的肿瘤组织样本(蜡块或未染色切片),或同意进行肿瘤组织活检(如患者无法提供符合条件的存档组织标本,且不适合进行肿瘤组织活检,需经研究者与申办方讨论后决定是否允许入组);
4 剂量递增阶段至少有一个可评估的肿瘤病灶,剂量扩展阶段根据RECIST 1.1版,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的肿瘤病灶;
5 ECOG评分0~1分;
6 预期生存时间≥3个月;
7 主要器官功能基本正常,筛选期实验室检查值符合下列标准: 血液学(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109/L 血小板 ≥75×109/L 血红蛋白 ≥90g/L 肾脏 血清肌酐 ≤1.5×ULN 肌酐清除率(CrCl) (仅肌酐>1.5× ULN时需计算) ≥50 mL/min(根据Cockcroft-Gault公式计算) 肝功能 总胆红素(TBIL) ≤1.5 × ULN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 ≤3×ULN; 肝转移或肝癌患者:≤5×ULN 凝血 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或活化部分凝血酶时间(APTT) ≤1.5 × ULN 超声心动图 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50% 心电图 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 男性<450ms;女性<470ms
8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的血清妊娠实验检查结果呈阴性;
9 受试者同意自签署知情同意书至末次给药后90天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禁欲、男性接受输精管切除术、女性绝育手术、有效的宫内节育器、有效的避孕药物;
排除标准
1 在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4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靶向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a) 亚硝酸脲或丝裂霉素C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6周内; b)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或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的为准); c)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使用研究药物前2周内;
2 首次给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未上市的临床研究药物或治疗;
3 曾接受免疫治疗并出现≥3级irAE或≥2级免疫相关性心肌炎;
4 临床无法控制的第三间隙积液,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5 既往6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包括心肌梗死、不稳定型心绞痛,症状性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病协会分级II-IV级),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6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II-III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7 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的因素,如先天性长QT综合症、长QT综合症家族史、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8 不可控制的高血压,经最佳医学治疗后收缩压≥150mmHg或舒张压≥100mmHg,既往有高血压危象,高血压脑病史;
9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0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1 人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者(HIV抗体阳性);
12 活动性乙型肝炎(HBsAg阳性且HBV-DNA>500IU/ml或研究中心检测下限[仅当研究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IU/ml时]),活动性丙型肝炎(HCV抗体阳性但HCV-RNA<研究中心检测下限的患者允许纳入),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患者;
13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抗感染治疗者;
1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10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 a) 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 b) 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15 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受减毒活疫苗;
16 首次给药前4周之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17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
19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0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CTCAE5.0等级评价≤1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级外周神经毒性、经激素替代治疗稳定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21 首次给药前7天内使用过CYP3A4强抑制剂或强诱导剂(局部用药不受限制);
22 妊娠期或哺乳期患者;
23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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