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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定义、重要性、参与方式、优势与风险。该试验旨在为不同类型的实体瘤患者提供靶向药物治疗机会,打破了传统治疗对单一靶点的限制,使更多患者有机会获得针对性的治疗。参与试验需满足一定条件,并通过指定方式申请。试验可提高治疗效果,但存在一定风险。符合条件的患者可通过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了解详细信息。
【石河子】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实体瘤】评价呋喹替尼单药或联合信迪利单抗治疗晚期实体瘤的 Ib/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呋喹替尼子宫内膜癌二线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不限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不限
适应症状:经治子宫内膜癌;初治肾透明细胞癌;初治/一线失败胃癌;经治宫颈癌;初治驱动基因阴性IV期非鳞非小细胞肺癌(不要脑转)
项目优势:
【石河子】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什么是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
实体瘤是指可以在体内形成实体组织的肿瘤,如肺癌、乳腺癌、胃癌等。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快速发展,靶向治疗成为了肿瘤治疗的重要手段。而【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则是一种全新的临床试验,旨在为不同类型的实体瘤患者提供靶向药物治疗的机会,不受癌种和靶点的限制。
二、为什么不限癌种和靶点的靶向药试验如此重要?
传统的肿瘤治疗通常依赖于化疗、放疗等手段,但这些方法往往存在一定的副作用,且疗效有限。靶向治疗则通过针对肿瘤细胞的特定分子靶点,抑制肿瘤生长和扩散。然而,不同类型的肿瘤具有不同的分子特征,这使得针对单一靶点的靶向药物往往只能适用于特定类型的肿瘤。
【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的出现,打破了这一限制。它允许不同类型的实体瘤患者参与试验,无论其癌种和靶点如何。这意味着更多的患者有机会获得针对性的靶向治疗,从而提高治疗效果,改善生活质量。
三、如何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
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经病理学检查确认为实体瘤患者;
年龄在18-75岁之间;
未接受过靶向药物治疗或对靶向药物过敏;
自愿参与试验,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以上条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参与试验:
1.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试验详细信息。
2. 在全球好药网官方网站上填写在线申请表,工作人员会尽快与您联系。
3. 前往全球好药网指定的临床试验机构,进行面对面咨询。
四、参与试验的优势与风险
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患者将有机会获得以下优势:
获得最新的靶向药物治疗,提高治疗效果;
享受专业的医疗团队跟踪服务,确保治疗安全;
为未来的肿瘤治疗研究提供宝贵的数据支持。
然而,临床试验也存在一定的风险。患者可能会出现药物不良反应,或治疗效果不佳。因此,在参与试验前,患者需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并在医生的建议下做出决定。
五、温馨提示
【实体瘤(不限癌种)不限靶点靶向药试验】为全球肿瘤患者带来了全新的治疗机遇。通过参与试验,患者有机会获得针对性的靶向治疗,提高治疗效果,延长生存期。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试验条件,不妨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信息,为生命开启新的希望。
入选标准
1 对本研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执行任何试验特别规定程序之前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年龄18-75岁(含);BMI≥18.5;
3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切 除的转移性晚期肝细胞癌,含透明细胞成分的晚期肾 细胞癌,晚期子宫内膜癌,晚期胃腺癌或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晚期结直肠腺癌,晚期非小细胞肺癌,晚期 宫颈癌等 呋喹替尼单药治疗组: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能手术切 除或根治性放疗的转移性晚期子宫内膜癌
4 呋喹替尼联合信迪利单抗治疗组研究扩展阶段入组患者同意提供组织标本用于检测
5 经标准治疗失败(治疗后疾病进展或治疗毒副作用不可耐受),无标准治疗方法或无法接受标准治疗的患者。
6 ECOG体力状况 0或 1
7 需满足 Child-Pugh肝功能评级 A级( 7分) ),仅限于 肝细胞癌患者
8 明确有符合实体瘤疗效评价标准(RECIST 1.1)要求的有可测量病灶(剂量递增阶段仅有可评价病灶也可以入组)
9 首次用药前7天内骨髓、肝肾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符合方案要求(实验室检查前14天内未输血、血液制品、未使用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它造血刺激因子纠正)
10 预期生存≥12周
11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必须在首次服药前 7天内,血妊娠试验结果为阴性
排除标准
1 首次用药前既往抗肿瘤治疗相关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 1级,除外脱发和铂类化疗药引起的≤CTCAE 2级外周神经毒性;
2 筛选前5年内患有其它恶性肿瘤(已经得到治愈的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细胞癌、宫颈原位癌除外),仅针对研究扩展阶段患者;
3 组织学诊断为纤维板层肝细胞癌、肉瘤样肝细胞肝癌;
4 既往或筛选时存在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对于先前已经接受过治疗的肺癌脑转移患者,在首次研究给药前至少4周内无影像学进展证据,且治疗后临床稳定至少2周,并且首次研究给药前3天内停用皮质类固醇激素的患者可以入组;对于未经治疗的、无症状的肺癌脑转移患者(即无神经系统症状,不需要皮质类固醇激素或抗癫痫治疗,没有任何脑转移灶的长径>1.5 cm,无明显脑转移灶周围水肿)也可以入组]
5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已获批的或在研的系统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内分泌治疗、生物免疫治疗、靶向治疗、中药治疗。
6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根治性放疗(包括超过25%骨髓放疗)
7 首次给药前60天内进行近距离放疗(如植入放射粒子);
8 既往接受过任何抗PD-1抗体、抗PD-L1抗体、抗PD-L2抗体或抗细胞毒T淋巴细胞相关抗原-4(CTLA-4)抗体(或作用于T细胞协同刺激或检查点通路的任何其它抗体)或VEGFR抑制剂治疗;
9 首次用药前4周内使用过皮质类固醇(剂量>10 mg/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或其他免疫抑制剂进行全身治疗,允许喷鼻、吸入或其他局部使用激素(即不超过10mg/天泼尼松或等效剂量的其他糖皮质激素);
10 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
11 首次用药前 4周之内或计划在研究期间接种任何活疫苗或减毒活疫苗
12 首次用药前 60天内接受过外科大手术
13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任何手术或有创治疗(穿刺活检、静脉置管除外);或者未愈合的伤口、溃疡、骨折
14 不能控制的恶性胸水、腹水或心包积液(定义为经研究者判断不能通过利尿剂或者穿刺的方法得到有效控制)
15 患者目前存在药物未能控制的高血压,规定为:收缩压≥140 mmHg和/或舒张压≥90 mmHg
16 患者目前有任何影响药物吸收的疾病或状态,或患者不能口服给药
17 患者目前存在胃及十二指肠活动性溃疡、溃疡性结肠炎等消化道疾病或未切除的肿瘤存在活动出血,或研究者判定的可能引起消化道出血、穿孔的其他状况;或既往存在胃肠穿孔或胃肠道瘘,经手术治疗后未痊愈者
18 首次用药前2个月内具有血栓或出血倾向证据或病史的患者,无论严重程度如何
19 筛选时发现肿瘤侵犯大血管结构,例如肺动脉、上腔静脉或下腔静脉等,经研究者判断存在较大出血风险
20 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有动脉血栓或深静脉血栓史;或者12个月内发生过血栓栓塞事件(包括卒中事件和/或短暂性脑缺血发作)
21 有显著临床意义的心血管疾病,包括但不限于首次用药前6个月内急性心肌梗死、严重/不稳定心绞痛或者冠脉搭桥术;充血性心力衰竭纽约心脏协会(NYHA)分级≥2级;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50%
22 在筛选期间、首次给药前 患者有活动性感染或 发生原因不明的发热(体温 >38.5℃)
23 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患者,正在接受抗结核治疗或者首次用药前1年内接受过抗结核治疗;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允许放射治疗区域内放射性肺炎
24 既往和目前有肺纤维化史、间质性肺炎、尘肺、放射性肺炎、药物相关肺炎、肺功能严重受损等可能会干扰可疑的药物相关肺毒性的检测和处理的受试者;允许放射治疗区域内放射性肺炎
25 已知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 HIV)感染
26 已知有临床意义的肝病病史,包括病毒性肝炎活动感染者
27 首次用药前4周内接受过其它国内尚未获批或未上市的临床药物治疗
28 妊娠(用药前妊娠检测阳性)或正在哺乳的女性
29 已知对任何信迪利单抗、呋喹替尼制剂成分过敏,或既往对任何其他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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