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临床研究患者招募)

姜红霞

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15 19:2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肿瘤新药临床实验申请

本文概述了全球白血病发病率上升的趋势,并介绍了CD33细胞治疗试验这一新兴疗法,该疗法利用CD33抗体与患者免疫细胞结合,具有高度靶向性、安全性高和疗效显著的特点。文章还提供了我国多家医院开展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招募信息及参与途径,鼓励符合条件的AML患者勇敢尝试,共同为生命加油。

【天津】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CAR-T疗法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一项评价靶向CLL-1/CD33的通用型LCAR-AMDR细胞制剂治疗复发/难治急性髓细胞白血病患者的安全性、耐受性和有效性的I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LCAR-AMDR细胞制剂

基因分型:细胞治疗

突变基因:CD33,CLL-1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

项目优势:

【天津】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免费试验

一、概述

在全球范围内,白血病的发病率逐年上升,给无数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作为一种恶性血液病,白血病的治疗一直是医学界关注的焦点。近年来,随着细胞治疗技术的发展,CD33细胞治疗试验为白血病患者带来了新的希望。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这一试验,帮助您了解这一新兴疗法。

二、什么是CD33细胞治疗试验?

CD33是一种在急性髓系白血病(AML)细胞上表达的抗原,CD33细胞治疗试验是通过利用CD33抗体与患者的免疫细胞结合,激活患者的免疫系统,从而攻击并杀死白血病细胞的一种治疗方法。这种疗法具有高度靶向性,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正常细胞的影响。

三、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优势

1. 高度靶向性

CD33细胞治疗试验利用CD33抗体与白血病细胞结合,具有高度的靶向性,可以有效降低对正常细胞的影响,减少副作用。

2. 安全性高

CD33细胞治疗试验使用的免疫细胞来源于患者自身,避免了免疫排斥的风险,同时减少了因使用化疗药物导致的毒副作用。

3. 疗效显著

临床试验表明,CD33细胞治疗试验对于部分AML患者具有显著的疗效,部分患者甚至实现了长期缓解。

四、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招募信息

为了进一步验证CD33细胞治疗试验的疗效,我国多家医院正在开展相关临床试验,面向全国招募AML患者。以下是部分招募信息:

招募对象:急性髓系白血病患者(AML)

年龄要求:18-75岁

病情要求:经病理学检查确诊为AML,且未接受过其他治疗

联系方式: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

五、如何参与CD33细胞治疗试验?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符合招募条件,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与CD33细胞治疗试验:

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相关信息。

前往招募医院进行咨询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签署知情同意书,按照试验方案进行治疗。

六、温馨提示

白血病CD33细胞治疗试验为AML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让我们看到了战胜白血病的希望。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着白血病的困扰,不妨勇敢尝试这一新兴疗法。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期待您的咨询,让我们一起为生命加油!

入选标准

受试者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知情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于未成年受试者,监护人还需要提供同意其参加研究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须在开始任何一项研究相关但不属于受试者疾病标准治疗的检查或程序前获得知情同意

年龄 14~60 岁(包含临界值) ECOG评分≤2 分 复发难治性急性髓系白血病,且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

a) 2 次或多次复发;

b) 经过标准方案治疗2个疗程无效的初治病例;

c) CR 后12个月内复发者;或在12个月后复发但经过常规化疗无效者;

d) 或髓外白血病持续存在者。

5. 满足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条件

CLL-1/CD33 双阳性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5倍相同年龄正常标准最大值

既往治疗的毒性必须好转至基线水平或≤1级(除外血常规、入选标准中的生化指标)。 预计生存周期≥3个月。

排除标准

受试者为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 M3): t(15,17) (q22;q12)。 

受试者伴有下列遗传综合征: Fanconi 综合征、 Kostmann 综合征、 Shwachman综合征或任何已知的骨髓衰竭综合征,唐氏综合症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有恶性肿瘤病史,但皮肤或宫颈原位癌治愈患者以及非活动性肿瘤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接受过以下任一治疗: 既往接受过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注:接受异基因干细胞移植治疗6个月以上,已停用免疫抑制药物且无活动性GvHD的患者不列入排除标准);

既往接受过基因治疗; 既往接受过抗 CD33/CLL1 治疗;

曾经接受过靶向任何靶点的 CAR-T 治疗。 既往接受过如下抗肿瘤治疗(细胞制剂输注前):

在6 周内接受异基因细胞治疗,如供者淋巴细胞输注(DLI); 在1 周内进行中枢神经系统(CNS)疾病预防治疗(如鞘内注射甲氨喋呤和/或阿糖胞苷);

除外CNS预防治疗在CAR-T细胞回输前至少停用1周; 在21天内使用单克隆抗体治疗急性髓系白血病;

在14天内或至少5个半衰期内(以更短时间为准)接受过靶向疗法、表观遗传治疗或试验性药物治疗,或使用过侵入性的试验性医疗器械;

在14天内接受细胞毒性治疗(除外羟基脲); 在14天内接受放疗。

有证据表明存在严重的活动性病毒、细菌感染或未控制的全身性真菌感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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