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3-25 19:20:08,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精准治疗新时代的开启,重点解析了RET靶点的靶向药物治疗,并介绍了针对实体瘤RET靶点的临床试验。研究显示,RET基因突变或融合与多种癌症相关,靶向药物通过特异性结合RET靶点抑制肿瘤生长。临床试验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参与流程简单,关怀备至。呼吁患者积极参与,共同战胜癌症,照亮抗癌之路。
【淮南】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非小细胞肺癌019经治暂停】一项评价RET抑制剂SY-5007片在晚期实体瘤受试者中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特征和有效性的I期研究
药品名称:SY-5007片(靶向药)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RET
临床期数:Ⅰ期
治疗线数:初治,二线失败,标准治疗失败
适应症状:携带RET融合,经治肺癌/实体瘤
项目优势:SY-5007是一款新一代RET抑制剂,在RET阳性实体瘤的治疗中具有良好潜力,包括非小细胞肺癌、甲状腺癌(包括成人与儿童)等。 临床前研究显示SY-5007在动物体内的多种肿瘤模型中均显示出了卓越的抗肿瘤活性和良好的安全性。
【淮南】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开启精准治疗新时代
在人类与癌症的持久战中,每一次科研的突破都为患者带来新的希望。近年来,随着分子生物学和精准医疗的飞速发展,靶向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抗癌手段,以其高效、低毒的特点受到广泛关注。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正是这一领域的重大进展,为众多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
二、深度解析:RET靶点与靶向药
RET基因是一种原癌基因,编码的RET蛋白属于受体酪氨酸激酶家族,其在细胞增殖、分化、迁移等过程中起着重要作用。研究发现,RET基因突变或融合与多种癌症的发生发展密切相关,包括甲状腺癌、肺癌、黑色素瘤等。因此,针对RET靶点的靶向药物研发成为科研人员的重要课题。
靶向药物通过特异性结合肿瘤细胞上的RET靶点,阻断肿瘤细胞的信号传导,从而达到抑制肿瘤生长的目的。与传统的化疗药物相比,靶向药物具有更高的选择性和更低的副作用,为患者提供了更为温和的治疗方式。
三、临床试验: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是一项针对RET基因突变或融合的实体瘤患者的临床试验。该试验旨在评估新型靶向药物在治疗这类肿瘤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为患者提供新的治疗选择。
参加临床试验的患者将接受专业的医疗团队的严密监测和个性化治疗,同时有机会接触到最新的抗癌药物。对于一些晚期肿瘤患者来说,这可能是他们重拾健康的关键。
四、参与流程:简单易懂,关怀备至
参与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流程简单明了。首先,患者需要通过电话(400-119-1082)或在线咨询了解试验的基本信息。随后,专业医疗团队将对患者进行详细评估,包括病史、影像学检查、基因检测等,以确定是否符合试验条件。
符合条件的患者将进入试验阶段,接受靶向药物治疗。治疗期间,患者将接受定期的随访和检查,以确保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同时,患者有任何疑问或不适,都可以随时联系医疗团队。
五、温馨提示:共筑抗癌之路,点亮生命之光
实体瘤(不限癌种)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肿瘤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希望。在这个充满挑战的抗癌旅程中,每一位患者都不是孤岛。我们坚信,通过科研人员的不断努力和患者的积极参与,我们能够共同战胜癌症,让生命之光更加绚烂。
如果您或您的亲友正面临肿瘤的困扰,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了解更多临床试验信息。让我们携手共进,开启精准治疗新时代,照亮每一位患者的抗癌之路。
入选标准
入选标准
受试者必须满足以下所有入选标准才可进入本研究:
1) 年龄≥18 周岁,男女不限;
2)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能状态评分(ECOG PS)为 0-1 分;
3) 预计生存期不少于 12 周;
4) 根据 RECIST V1.1,在剂量爬坡阶段,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评估病灶;在剂量扩展阶段,受试者至少存在一个可测量病灶;
5) 剂量爬坡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经标准治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如受试者坚决拒绝标准治疗),且受试者存在 RET 基因融合或突变;剂量扩展阶段: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认的晚期实体瘤受试者,经标准治
疗失败,或无标准治疗方案,或现阶段不适合标准治疗,且受试者为RET 基因融合的NSCLC或RET基因突变的MTC 或RET基因变异(融合或突变)的其他晚期实体瘤;
6) 受试者必须具有充分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肝功能:
• 无肝转移,血清谷草转氨酶(AST)、血清谷丙转氨酶(ALT)≤3 倍正常值上限(ULN);有肝转移或肝细胞癌(HCC)受试者,AST、ALT≤5 倍 ULN,总血清胆红素(TBIL)≤1.5 倍 ULN。骨髓功能(检测前 10 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
• 中性粒细胞绝对值(ANC)≥1.5×109/L;
• 血小板(PLT)≥75×109/L;
• 血红蛋白(Hb)≥85g/L。
肾功能:
• 肌酐清除率≥50 mL/min。
凝血功能:
PT 或 INR≤1.5×ULN。
血脂:
胆固醇≤500mg/dL(12.92mmol/L)。
7) 所有育龄女性首次给药前 7 天内的血清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且具有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受试者必须同意在整个研究期间和最后一次使用试验药物后至少 3 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避孕措施;
8) 受试者同意并有能力遵从试验和随访程序安排,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排除标准 具有以下任何一项的受试者不能进入本研究:
排除标准
1) 剂量扩展阶段:受试者携带除 RET 基因以外的已知的主要驱动基因改变,如:EGFR、ALK、ROS1、KRAS 等;
2) 剂量扩展阶段:既往使用过选择性的 RET 抑制剂;
3) 在首次给药前 3 周内接受过化疗、放疗、生物治疗、内分泌治疗、免疫治疗等抗肿瘤治疗,除外以下几项:
亚硝基脲或丝裂霉素 C 为首次给药前 6 周内;
口服氟尿嘧啶类和小分子靶向药物为首次给药前 2 周或药物的 5个半衰期内(以时间长者为准);
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为首次给药前 2 周内。
4)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其他未上市的临床试验药物或治疗;
5) 在首次给药前 4 周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
6) 既往抗肿瘤治疗的不良反应尚未恢复到 CTCAE 5.0 等级评价≤1 级(研究者判断无安全风险的毒性除外,如脱发、2 级外周神经毒性等);
7) 具有临床症状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或有其他证据表明受试者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或脑膜转移灶尚未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8) 经最佳治疗(不需要筛查慢性疾病)后仍存在活动性不受控制的全身性细菌、病毒或真菌感染的受试者;
9) 活动性乙型肝炎(HBV-DNA≥2000IU/mL)、丙型肝炎病毒感染(HCV抗体阳性)、HIV 抗体阳性、活动性梅毒,且经积极治疗后仍然不能控制,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10) 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史,包括但不限于:
有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
静息状态下,12 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平均 QTcF>480ms;
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急性冠脉综合征、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 3 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II 级心衰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50%;
经积极的降压治疗后高血压仍未得到控制。未得到控制的高血压是指间隔至少 10 分钟、重复 3 次测得的收缩压>185mmHg 和/或舒张压>110mmHg;
11) 在首次给药前 14 天内使用过任何 CYP3A 抑制剂或诱导剂;
12) 患有本研究所治疗肿瘤以外的其他恶性肿瘤疾病(除外:治愈且在研究入选前 3 年内没有复发的恶性肿瘤;完全切除的基底细胞和鳞状细胞皮肤癌;完全切除的任何类型的原位癌);
13)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
14) 研究者认为受试者存在其他严重的系统性疾病史、或其他原因而不适合参加本临床研究。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