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最后更新时间:2025-02-14 15:30:04,由春晓健康网负责审核发布,若内容或图片失效,请留言反馈!
本文概述了非小细胞肺癌(NSCLC)中RET基因突变的关键作用及靶向药物试验的最新进展。文章介绍了非小细胞肺癌的治疗难度和RET基因突变对肿瘤生长的影响,并探讨了靶向治疗为患者带来的新希望。同时,文章还详细说明了参与临床试验的注意事项与流程,以及全球好药网为患者提供的信息支持与服务。欢迎有需要的患者和家属咨询全球好药网获取更多信息。
【阿拉尔】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项目名称:【经治肺癌/实体瘤】HA121-28片治疗RET融合阳性非小细胞肺癌的 II 期临床研究
药品名称:HA121-28片
基因分型:靶向药
突变基因:RET
临床期数:Ⅱ期
治疗线数:初治
适应症状:携带RET融合,经治肺癌/实体瘤
项目优势:石药集团中奇制药技术(石家庄)有限公司
【阿拉尔】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免费试验
一、概述
非小细胞肺癌(NSCLC)是全球最常见的恶性肿瘤之一,其中RET基因突变是该病症的一个关键驱动因素。近年来,随着精准医疗的快速发展,针对RET基因突变的靶向药物临床试验正在为患者带来新的希望。本文将详细介绍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信息,帮助患者和家属了解这一领域的最新进展。
二、非小细胞肺癌与RET基因突变
非小细胞肺癌占所有肺癌类型的约85%,其治疗难度大,预后相对较差。RET基因突变在非小细胞肺癌患者中发生率较低,但却是导致肿瘤生长的关键因素之一。RET基因编码的受体酪氨酸激酶在细胞生长、分裂和迁移中起重要作用,一旦发生突变,就会导致细胞异常增殖,形成肿瘤。
三、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新希望
靶向治疗是近年来肿瘤治疗领域的一大突破,它通过针对肿瘤细胞的特异性靶点,精确打击肿瘤细胞,从而减少对正常细胞的损害。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正是基于这一原理,旨在寻找能够有效抑制RET基因突变引起的肿瘤生长的药物。
目前,全球范围内已有多个针对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的临床试验正在进行中。这些试验的药物主要包括RET抑制剂,它们能够特异性地结合RET基因突变产生的受体酪氨酸激酶,阻断其信号传导,从而抑制肿瘤细胞的生长。
四、参与临床试验:注意事项与流程
对于非小细胞肺癌患者来说,参与RET靶点靶向药试验可能是一次重燃生命希望的机会。但在决定参与之前,患者和家属需要了解以下几点:
适应症:确保自己符合临床试验的入组标准,包括肿瘤类型、基因突变类型等。
风险与收益:充分了解试验药物可能带来的风险与潜在收益,与医生充分沟通,做出明智决策。
临床试验流程:了解临床试验的整体流程,包括筛选、治疗、随访等环节。
参与临床试验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患者需与临床试验机构联系,了解试验的基本信息;其次,患者需接受相应的检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入组标准;一旦符合条件,患者将开始接受试验药物的治疗,并在治疗期间接受定期的随访和评估。
五、全球好药网:为患者提供专业支持与服务
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适的临床试验信息并不容易。全球好药网作为专业的抗癌新药、热门抗癌药信息交流平台,致力于为全球肿瘤患者提供最新的抗癌药物临床研究信息。针对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全球好药网提供了详细的临床试验信息,帮助患者和家属了解试验的进展、适应症、联系方式等。
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在寻找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的相关信息,欢迎拨打全球好药网咨询热线:400-119-1082。我们的专业团队将为您提供详细的咨询服务,帮助您找到合适的临床试验,重燃生命的希望。
六、温馨提示
非小细胞肺癌RET靶点靶向药试验为患者带来了新的治疗选择和希望。在全球好药网的帮助下,患者和家属可以更方便地获取临床试验信息,为治疗之路增添一份信心和力量。让我们一起期待更多突破性的研究成果,为战胜非小细胞肺癌贡献力量。
入选标准
1.自愿参加本研究,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2.年龄 18~75 周岁(含 18 周岁及 75 周岁),性别不限。
3.经组织学或细胞学确诊的不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的非小细胞肺癌患者。
4.具有 CAP 或 CLIA 认证资质的各中心实验室采用 NGS 方法显示具有 RET 基因融合。
5.至少接受过一线标准治疗后疾病进展(包含辅助治疗期间或治疗结束后 6 个月内出现疾病进展的患者)。
6.至少存在一处符合 RECIST 1.1 定义的可测量病灶(对于既往进行过放射性治疗的病灶,仅当该病灶在放疗后出现明确疾病进展,才可将该病灶纳入可测量病灶)。
7.ECOG 体力状况(PS)评分 0-1 分。
8.具有适当的器官功能,实验室检查满足如下标准: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1.5×109/L(实验室检查前 2 周内,未接受 G-CSF升白治疗); ·血小板计数(PLT)≥75×109/L(实验室检查前2 周内,未接受输注血小板或其他促进血小板生成的药物);·血红蛋白(Hb)≥90 g/L;(实验室检查前 2 周内,未接受输注红细胞或促红细胞生成的药物治疗);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3×正常值上限(ULN)(如有肝转移患者,≤5.0×ULN); ·血清总胆红素(TBIL)≤1.5×ULN; ·血清肌酐≤1.5×ULN; ·白蛋白≥30 g/L;
9.男性及女性育龄受试者同意在治疗期间及治疗完成后 6 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排除标准
1.存在 NSCLC 中 RET 以外的经证实的致癌驱动基因改变,即激活EGFR、BRAF 或 KRAS 突变、MET 外显子 14 跳跃突变或高水平扩增及 ALK、ROS1 或 NTRK1/2/3 基因融合。
2. 既往使用选择性 RET 抑制剂(包括试验性的选择性 RET 抑制剂,如 LOXO-292、BLU-667、RXDX-105 等)进行治疗。
3. 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 4 周内曾接受任何抗肿瘤治疗(包括但不限于化疗、放疗和靶向治疗等);具有抗肿瘤适应症的中药或中成药洗脱期为 2 周;缓解骨转移疼痛的局部姑息性放疗洗脱期为2 周。
4. 凝血功能异常(INR>1.5 或 APTT>1.5×ULN):有出血性倾向(如活动性消化性溃疡)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者。
5.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且 24 小时尿蛋白>1.0 g 者。
6. 给药前 4 周内进行过外科大手术或预期在研究期间接受大型手术。
7. 患者具有中枢神经系统(CNS)转移,且表现有进行性神经系统症状或需要增加皮质类固醇剂量以控制其 CNS 疾病。如果患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治疗 CNS 疾病,给药剂量必须在首次给药前两周内保持稳定。
8. 存在控制不佳的心包积液、胸腔积液或腹腔积液。
9. 需要类固醇治疗的间质性肺炎、药物性肺炎、放射性肺炎(已稳定的放射性肺炎除外)。10.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如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2 级以上心力
衰竭、不稳定型心绞痛、严重心律失常、首次给药前 6 个月内发生心肌梗死或脑卒中,控制不佳的高血压(定义为在药物控制情况下,多次测量收缩压>150 mmHg 或舒张压>100 mmHg)。
11. 符合以下任意一条标准的患者排除: ·QT 间期(QTcF)值女性≥470 ms,男性≥450 ms;或者先天性长 QT 间期综合症,正在服用已知可延长 QT 间期的药物,长 QT 间期综合症的家族史; ·静息心电图显示节律、传导或形态有任何重要意义的临床异常,需要临床干预; ·心脏射血分数低于 50%;
12. 有活动性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 ·如 HBsAg阳性,加测 HBV DNA(测定结果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上限); ·如 HCV 抗体检测结果阳性,加测 HCV RNA(测定结果高于所在研究中心正常值范围上限)。
13. 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者(HIV 阳性)。
14. 无法吞咽或者有严重的吞咽障碍。
15. 5 年内患有或现在合并任何其他恶性肿瘤(除外已根治性切除且未复发的皮肤基底细胞癌、皮肤鳞状细胞癌、浅表性膀胱癌、局部前列腺癌、原位宫颈癌或其他原位癌)。
16. 存在任何重度和/或未能控制的疾病且研究者判断影响药物评价,包括但不局限于:危及生命的自身免疫系统疾病;药物滥用;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如癫痫、痴呆等);严重的精神障碍史;重度感染等。
17.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18. 研究者认为具有不适合参加研究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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